质量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组织机构图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是工程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负责制订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责任制,并首先在项目部领导层予以落实。依据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及本工程项目特定情况,对本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含人、财、物、技术等),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负责项目部内部质量审核及评审工作,向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副经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搞好生产系统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产系统的质保能力,对生产系统的工作质量、安全负责。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在掌握生产进度的同时掌握质量动态,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质检部门处理,负责重大质量问题改进措施的实施落实。组织好均衡生产,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向主管领导报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预防纠正措施。
3、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系统的质保能力,对技术系统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责。主持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审定工程主要工艺流程及确定特殊工序与关键工序,审定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技术方案和措施。审定重大工艺方法的改进及纠正和预防措施。主管项目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为工程施工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素质的施工人员。
4、综合办主任:协助项目经理主管管理职责要素,归口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等质量体系要素。明确本项目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发放、更改、废止、归档和借阅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负责控制项目部编制的质量计划及管理性作业指导文件,将分管的文件有效版本按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并及时收回换版、作废文件。协助项目经理明确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负责检查督促和组织考核。
5、质量检查科负责人: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日常管理工作。审查施工工艺流程图,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质量措施,并实施现场控制,保存质量记录。负责按项目部《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办法》开具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制定处置方案和结论,负责不合格品处置的跟踪验证。
6、安全监察科负责人: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及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和环保意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负责对单项工程的封闭式管理。检查督促各生产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与建设单位治安管理部门及地方社会治安组织配合,搞好
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和生活秩序。
7、试验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的检测试验任务。督促试验人员作好试验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督促试验人员作好试验记录,并保存试验记录。负责试验记录的保管及上交有关部门。
8、财务科负责人: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质量成本的管理,进行质量成本核算。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提供资金保证,保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经费专款专用。
9、作业队队长:确保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手册和其它质量文件在本队落实。督促检查各班组、各部位严格执行质量程序规范,按设计图纸和技术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随时掌握施工生产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认真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和控制本队各种质量文件、资料和记录,并做到使用受控文件和资料的有效版本。合理组织安排本队进行安全文明生产。
10、质检员: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质量计划和程序文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检查督促施工班组做好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标识的保护工作;全面准确地填写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并送交本专业质检工程师;收集整理质检资料,编写有关报告和填写有关报表。
11、试验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试验工作。负责作好试验记录,填写试验报告。在试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试验过程的安全工作。
12、安全员: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以及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规定,按合同有关条款及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管理。按规定参与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班前班后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班组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对危险作业科目设置安全监督岗,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二、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技术交底目的:规范施工技术交底,确保通过施工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安全、质量、进度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目标。
2、施工技术交底方式要求: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应使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技术部实施,向各工区相关的技术人员、专业工程师进行书面交底。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交底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字。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必须补充交底。工程总体交底记录由项目工程部保存,现场技术交底由现场主管保存。最终交底记录进行归档。
三、材料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班组材料使用情况的考核,提高材料使用的计划性和合理性,达到降低消耗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1、核对证件:入库物在进行验收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合同相符。
2、数量验收:数量检验要在物资入库时一次进行,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统一后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实收。
3、质量检验:由保管员、实验员、质检员自行检查,需要报送实验室的原材料,报监理单位旁站,由实验员取样,做好记录,实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应及时报有关业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保管员不得自作主张。
5、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账、立卡、建档工作,以便准确地反映库存物资动态。在保管账上要列出金额,保管员能随时掌握储存金额状况。
6、点交:物资经过复核后,如果是用自提,即将物资和证件全部向提货人当面点交,办清交接手续。
(7)材料出入库:保管员每签一张入库单必须根据发票或清单,清点实物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并同时留一张底联。
四、材料检验制度
1、质检科接到报验单后,应及时按照检验规格中有关材料取样规定,进行检验和做理化实验并对结果数据负责。检验和理化实验后,材料合格时,质检科应及时将检验结果填写《原材料检验报告》返回报验单
2、经检查理化指标、材料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样复验,复查结果得出后,办理
程序如下:
①复验合格按第三条办理,但要在报告单注明前不合格原因。
②复验仍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在《原材料报验单次》上签暂停发料使用意见。同时将原材料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报供应科生产技术科,由质检科和生产技术科复审,签署意见交厂长审批。
3、反馈回的不合格材料报告单,无生产技术科批署意见签字盖章,无效,不合格材料不准入库或随便移动原存放位置。车间生产中发现材料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质检科复验,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是材料制造质量问题,书面说明原因,通知供销科予以退货,属材料质量问题按事故程序处理。
五、质量检查制度
为提高施工质量,适应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质检科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班组自检:每道工序施工时班组长应组织和监督班组工人严格按照图纸、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全面负责班组质量自检和工序交接检工作,发挥班组兼职质检员作用,虚心接受技术员和质检员的检查、监督,对有缺陷或问题的施工工序,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符合质量标准。施工工序完成后班组长负责自检,合格后填写“三检制”检查记录表,签字后将“三检制”检查记录表报技术主管检查。班组长未进行自检或未在“三检制”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的,技术主管有权拒绝进行检查验收。
2、施工队接到班组长签字的“三检制“检查记录表后,应立即根据图纸,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施工规范等要求对施工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有缺陷或问题的施工,要指出缺陷和问题,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或现场给以技术指导,并督促班组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及时上报,并拒绝在”三检制“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验收符合要求或整改到位的,及时填写”三检制“检查记录表,并签字报质检科组织验收。
3、质检科对工序质量组织验收前,应熟悉图纸、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施工规范等对工序的要求,会同施工队、班组长等人员一同对工序进行验收。验收发现工序有缺陷或一般问题,应督促指导班组及时整改,检查验收时发现较大问题或需要返工的,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项目部领导,并书面下发整改、返工通知书,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验收。并认真做好“三检制“验收记录表的填写工作,对合格
的工序进行拍照并保留电子影像资料。
4、建立各级“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质检科终检”相结合的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各级设立专(兼)职质检员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实施检查控制,做好隐蔽工程的自检工作。分级进行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5、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进行质量检查,集中对现场质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外观结构尺寸、主要焊缝质量等项目进行检测。凡一次检查合格率不足90%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二次检查合格率不足90%责令调换岗位;对一次检查合格达90%以上内实外美且现场管理有序的班组给予奖励,项目部给予通报表扬。
6、在单元工程施工中工班及一线作业人员应坚持施工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合格后报专(兼)职质检员检查。
7、施工全过程坚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由外协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技术主管和质检工程师联合检查。
8、技术主管和质检工程师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检查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提出具体内容,立即要求班组进行整改直到合格方可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范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表和“三检制”检查表,于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
9、待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在分部、单位工程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通知不合格,应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质检合格的再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11、在施工过程中还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随机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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