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馆业应设立现金和贵重物品寄存处。现金和贵重物品寄存处要安装视频监
控系统,并派专人24小时值守。
二、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
金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三、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
霉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对军警所携带的枪支弹药,要督促其交当地军事、公安机关存放。
物品寄存保管制度
一、 普通物品保管。
1、 寄存物品不包括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和其他违禁品。
2、办理寄存手续:核对客人姓名和房号、清点物品并填写行李寄存牌。将行李寄存牌下联给客人,上联正确悬挂在行李上方;寄存行李牌的填写内容包括:客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号、件数、寄存日期、领取日期、行李员和客人签名。
3、办理寄存手续后将客人行李放入行李房。
4、客人凭行李牌下联系取行李。普通行李可代取,但需要寄存人本人授权;普通行李退房后可寄存在总台;
5、寄存行李最长时间限3个月;本项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 二、 贵重物品保管
1、 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类:金银首饰类和电脑物品类;
2、 办理寄存手续;核对客人信息;填写《保管箱存取记录?》,将物品放入保险箱提醒客人妥善保存钥匙。
3、 寄存现金和首饰类物品时,可提供信封和胶带,总台必须清点物品数量,必须分辨真伪;
4、 客人临时取用物品或最终去完物品都要留下记录和签名; 5、 寄存和领取均在总台摄像范围内进行;
6、 贵重物品凭本人身份证、房卡和保险箱钥匙领取,不可代领,退房后服务停止。
7、 本服务为免费项目,钥匙遗失需要赔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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