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建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地临建管理行为,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地临建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绿色环保的原则,依法取得临建工程许可证。
第三条 工地临建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地临建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 工地临建管理应确保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工地临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临建项目审批
第五条 工地临建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办工地临建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接受临建单位的审批。
第七条 临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机构,明确审批流程,确
保审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临建项目,审批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发放临建工程许可证。
第九条 审批机构在临建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作出回复。
第十条 审批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章 临建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工地临建施工前,临建单位应定期召开施工准备会议,明确施工目标、责任分工、安全措施等。
第十二条 临建单位应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包括土地准备、材料溢出、临时构筑物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临建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地进行勘察,确保施工条件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临建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顿,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安全。
第十五条 临建单位应根据临建需求,采购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 施工期间管理
第十六条 临建单位应设立工地临建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工地临建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工地临建管理部门应做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素质。
第十八条 工地临建管理部门应设立临建工程质量检验组,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检验,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十九条 临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临建单位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临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二条 临建单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第二十三条 临建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临建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五条 临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工作。
第六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临建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环保要求和责任,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临建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施工场所的环境状况,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临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工作,保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 临建单位应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员工管理
第三十条 工地临建管理者应制定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权益和管理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工地临建管理者应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
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二条 工地临建管理者应制定员工奖惩制度,鼓励优良行为,惩戒不良行为,保持工作秩序。
第八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工地临建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环保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四条 工地临建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施工过程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五条 工地临建管理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处理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罚。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受到处罚的一方不服处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一份工地临建管理制度的范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工地临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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