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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发放的规定

2024-08-12 来源:乌哈旅游


安全奖发放的规定(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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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安全奖发放的规定

汽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思想要有深刻的认识,要具备良好的驾驶作风,高度的为国有财产负责的责任意识,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奖勤罚懒,鼓励先进,推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深化车辆成本核算,加快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步伐,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奖发放做规定如下:

1、驾驶员的安全奖年终一次性发放(标准为年1200元/人)。

2、饮酒后、醉酒驾驶车辆,扣发全年安全奖,停车待岗。

3、车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扣发安全奖100元;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扣发安全奖300元;损失3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扣发安全奖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和营运车辆发生责任事故的,对方的误工费由驾驶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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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车辆交给非本人员驾驶,未造成事故的扣除500元安全奖,造成事故,除罚款外,车辆损失的50﹪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扣发全年安全奖。

5、因责任心不强在公共停车场、便道等地停放车辆,造成车辆刮、蹭、擦、划等较小损伤的一次性扣发安全奖50元。

6、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向汇报,谎报、隐瞒事故真相擅自修理车辆的,经查明,扣发全年安全奖并做书面检查。

7、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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