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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办法

2020-07-31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矿KJ280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已经基本调试完毕,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阶段,为规范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设人员管理系统监测办公室(电话:43104),通风区人员管理系统办公室(维护:94231)。日常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通风区,机电科、各基层单位负责。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1、生产技术部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情况。

2、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各基层单位负责提出定位分站的书面安装要求,内容包括需要布置分站的位置、数量和信号覆盖区域、方向等,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3、矿调度室负责对考勤终端、考勤系统软件的使用管理及考勤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考勤信息维护、数据备份和网上发布,为领导及有关单位(部门)提供考勤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员工考勤类别确认,定位系统发射器注册、发放、回收和完好确认,定期更换发射器的电源电池。

4、通风区负责已经建成人员定位系统的软件、硬件的维护和维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井下搬迁倒面时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电缆线的拆装、调试等工作,按照各基层单位提出的书面安装技术要求,按时、准确完成井下新区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及调试工作。负责及时更

新操作平台软件的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接收器等信息。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室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公司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5、安全管理部井口小分队负责维持井口秩序,检查下井人员发射器的佩戴情况,禁止无发射器人员或携带故障发射器人员下井。对员工上下井、生产过程中佩带使用发射器的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负责监护巡视区域内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6、机电科负责井上人员定位通信的畅通和变电所及水泵房内的传输线、电缆以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电源综保的看护及达标;协调各用电单位之间的关系,为系统提供合适、稳定的电源。

7、各相关单位在通风区安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时,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负责设备电源的安装。发现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等问题,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检修,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设备管理: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由通风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24小时不间断供电由相关配电单位负责。发射器由矿调度室组织发放并负责日常维修。每名员工必须对自身的发射器正常使用,对发射器的性能及外观完好负责,发射器出现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送考勤办公室修复。

1、各基层单位要成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工作小组。实行包机责任制,对生产(工作)区域内的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进行保护与监管。当施工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定位系统正常工作时,要提前向调度室

汇报,申请协调解决。除系统维修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拆卸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不得私自改动、切断设备的线缆,确保系统运转顺畅。

2、凡公司下井人员都有保护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义务,如果发现系统损坏、故障及其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现象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3、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供电管理由个单位主管机电副区长主抓落实,工作期间,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所在区域的电源由该区域的管辖单位负责管理。因生产需要断电,时间在2小时之内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如断电时间超过2小时,应事先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停电作业。遇到矿井供电系统故障停电时,待供电恢复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送电。

4、基层单位在工作区域移交时必须连同所管辖的人员定位设备一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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