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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2024-04-17 来源:乌哈旅游
《知识产权法》作业

一、简述知识产权的特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无形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辨析WIPO公约与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客体范围规定的不同。

答: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合作与信息的全球论坛。是一个自筹资金的联合国机构,直到2014年4月为止,有187个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TRIPS是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

TRIPS只规定了有财产权属性的知识产权,没有规定有人身权属性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三、结合功能和非功能二分原则评析实用艺术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答:(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特征

在我国,关于实用艺术作品,制定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写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律词汇》中,将实用艺术作品定义为: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而无论这种作品是手工艺品还是工业生产的产品。此外,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规定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并规定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用途并有审美意义的作品。由此不难看出,实用艺术作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双重特征,此外还应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二)实用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原因

1、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之规定,著作权法的目的是为了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2、《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明确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保护范围。 3、《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保护范围,并且规定其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二十五年。

4、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处于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中间地带,专利权无法单独完成保护任务。

5、虽然目前的制定法并没有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法院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实用艺术作品的案例。

综上,纵观国内外,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已成为著作权法的发展趋势,并且有国外的成熟经验作参考,国内的需要作动力,因此,应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五、简述合理使用三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之中的,贯穿整个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中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作为民法之下一个

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还具有以下一些特殊的基本原则: 1.鼓励和保护智力创造活动的原则。

2.促进知识产品的传播、应用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3.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交流的原则。

知识产权法的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第一项基本原则,即鼓励和保护智力创造活动原则,是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注重保护创造者的个人权利。而第二项基本原则,即促进知识产品的传播、应用和技术进步的原则,则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目的在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所以第一项原则与第二项原则结合在一起则体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构成了知识产权法中很重要的思想--权利均衡思想。其次,第一项原则与第二项原则是以对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为基点的,而第三项原则则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二者结合在一起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与国际接轨并举的思想。

综上可知,在我国确立知识产权法的上述三项基本原则是具有坚实的内在逻辑基础的。 六、评析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的利弊。

答:先发明原则旨在保护最先作出发明创造的人,在鼓励发明创造上优于先申请原则。但是,第一,先发明原则有可能助长发明人不主动申请发明专利,将其发明创造置于秘密状态,不利于科技的传播应用,还会造成重复研究;第二,判断谁先作出发明创造比较苦难。实际上,在中国很多美资企业,将其科研的中间成果到公证处公证,留存发明创造的证据,就是一个预防性措施。

先申请原则克服了先发明原则的上述弊端。但是,它也有局限性。第一,较后作出发明创造的人可以通过先提出专利申请捷足先登,对在先作出发明创造的人是不公平的。在我国,通过赋予在先作出发明创造的人以先用权进行救济;第二,有些情况,发明人不申请专利,是因为发明创造还不够成熟,发明人想继续完善成熟、待更有市场前景时再申请专利。但是,由于发明人唯恐别人抢先申请专利,会及早提出专利申请,造成一些不成熟、价值不高的专利申请。发明人完善发明创造后,还会提出改进专利申请,造成成本上升,也造成审查工作的负担。

七、简述商标法规定的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表现。 答:《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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