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源广长馨家园一期工程 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要求,保护施工人员的在施工中的生命、身体健康及工程质量,保证我项目安全顺利完成,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与质量意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所有本工程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恪守个人行为准则,对在安全生产与质量成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发生条例以外不安全行为及质量成果较差的,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视事件造成的后果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场;触犯刑法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表明项目部对各所属班组全部施工过程中的巡视、检查、验收所产生的安全隐患与质量缺陷。
第二章:工程质量
第一条: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混凝土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符合处每处罚款50元。 (二)、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不符合处每处罚款50元。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香烟盒、饮料瓶、木方头等杂物的每处罚款50元。对模板内存在扣件的,每只扣件处罚款200元。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的每处罚款100元。对无法追查责任人的,给予栋号负责人50-200元处罚。
(三)、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罚款500元。拆模无审批手续的罚款500元。
(四)、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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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箍筋、吊筋、腰筋、抗扭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六)、加强砼浇筑中的振捣工作,经发现漏振、少振的每0.5㎡/,每处罚款50元。墙柱纵向受力钢筋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后及时检查,发现存在位移及时调整。项目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处罚款20元。
(七)、梁、柱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1㎡,基础、墙、板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5㎡,情节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梁、柱一处孔洞面积大于0.01㎡,基础、墙、板一处蜂窝面积大于1㎡,每处罚款100元。混凝土表面露筋长度大于10㎝每处罚款50元。梁、柱涨模面积一处大于50cm2,厚度大于3.5㎝,基础、墙、板炸模面积大于100cm2,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100元。
(八)、柱、墙肢自由端模板发生位移超过6mm,每处罚款500元。梁、墙、柱断面尺寸比设计大于8㎜或小于5㎜,每处罚款500元。混凝土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1000元。板厚度比设计尺寸大于8㎜或小于5㎜,每处罚款1000元。 第二条:砌体结构
(一)、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级配牌罚款100元,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0元。 (二)、砌体灰缝饱满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小于80℅,罚款50元。水平灰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三)、砌体转角处如必须间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搓,每处罚款50元。
砌体留直搓不按规范放拉结筋,或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四)、砌体每层垂直度偏差大于10㎜(每层查3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返工。
(五)、砌体表面平整度大于10㎜,每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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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每块5元。砌体构造柱处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搓,每处罚款200元。构造柱预留钢筋、拉接筋的数量、长度、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七)、填充墙砌体拉结筋品种、规格、长度、间距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20元。
(八)、填充墙梁底、板底等砌法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罚款100元。
(九)、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底部砌法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元。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接长度小于砌块1/3,每处罚款20元。
(十)、砌体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过梁,每处罚款50元。
第三条:其他分部与分项 (一)、防水工程 (二)、抹灰工程 (三)、门窗工程 (四)、屋面工程 (五)、保温与节能 (六)、安装工程
(七)、以上七项均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图集、规范、标准等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的,处罚款50-500元不等,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罚。
第三章:安全与文明
第一条: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将工地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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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二)、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以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互相尊重,互相让步。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严禁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程度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烧火做饭,或用火机小太阳灯取暖,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处以200元罚款。 (六)、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与当事人罚款100-500元。 (七)、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核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1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八)、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九)、在建高层或多层楼梯间及其他的通道的照明灯泡,除工地固定值班电工外,任何人不得随便摘取,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十)、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其他人的财务,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一)、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便拿,做它用或作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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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捣设施,破坏本工地安全防护、防捣设施者,违者视情处罚50-300元,情节恶劣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本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其他单位或司法部门查到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
(十四)、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如外来人员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混入本工地,一经查实,视情处以出借人50-100元罚款。
(十五)、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他,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返工人工工资由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处罚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50-20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处罚。
(十七)、严禁在男(女)宿舍内混住,违者处罚款每次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严加惩处。
(十八)、保持室内外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除打扫干净,罚款10-50元,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严加处罚。工程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九)、禁止随地乱倒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开窗口往外泼倒废水、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二十)、女工、家属及未成年人,未经审批不得进入工地,进入后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实施监护,未经审批而班组长自行接收的,有接收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安全,
处效益”的方针,做到管理有方,奖罚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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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照JGJ59-99标准(2012年7月1日起按JGJ59-2011标准执行)中各分项检查评分,其保证项目检查时,每项不得分处罚50-100元,特别严重的处以200元罚款。在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中通报表扬或项目部检查较好的应奖励100-500元,在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中通报批评或项目部检查较差的应罚款500-1000元. (二)、架子工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扣安全钩罚100元每人次。职工上岗严禁酒后操作,班长及时对职工教育,违反者罚100元。
(三)、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50元,班组长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戴者加倍处罚。
(四)、外脚手架搭设特在悬挑时不能做好刚性拉结的情况下,架子稳定性不够,必须加固措施,班组长强令指挥塔吊司机把钢筋材料等卸到架子中或超载,罚班组卸一处材料罚500元。
(五)、搭设外脚手架时安全意识不强或麻痹大意,钢管、扣件、脚手片等物体坠落罚职工100元-300元,职工操作前班长未进行教育罚班组300-500元。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责任。脚手架刚性拉结不按施工方案操作,缺少一个点罚班组500元,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操作罚班组50元。(产生问题追究责任).脚手片铺设留空挑头板罚一处50元,脚手片未达到四点绑扎罚一处20元。钢丝少于18#使用绑扎不按规范规定罚一处10-20元。脚手架里立杆距墙体大于20㎝,不按规范规定或不符项目部管理无铺设隔离站人片,罚班组100-300元。(产生安全隐患追究刑事责任) 外脚手架操作时,(如遇到大开间门窗洞口等)脚手架内侧不设置防护栏杆与踢脚杆,罚班组200元以上。
(六)、预留洞口大于1.5㎡,盖板不固定或警示红白油漆一处洞口罚班组100元。各楼层临边防护栏杆设置不规范或不及时跟上的罚班组100元以上。 (七)、脚手架悬挑反拉钢丝绳不紧,绳卡、预埋等设置不规范不符施工方案操作或不服从项目管理操作,罚班组一处200以上。
(八)、吊装材料时,出现斜吊或钢丝绳分头捆绑不均匀等违规“十不吊”原则的,罚塔吊司机及信号员各100-200元。若施工班组执意要求吊装的,使用材料所在班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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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升装卸料平台无人监护罚班组100元,绳卡不与钢丝绳相配设置罚200元,升装完工后周边防护设置不到位一处罚班组50元。
(十)、新工人进场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违反者罚班组50元。
(十一)、乘上、下电梯时,电梯未停靠楼层时,不得随意把通道门防护打开,违反本条例者罚50元。上、下乘施工电梯,在电梯未停靠楼层稳时不得随意打开楼层通道安全防护门,违反本条例者罚50元。对违反人货电梯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的,予以50-500元不等罚款。
(十二)、电焊或动用明火前必须先审批手续,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配备消防防火措施和灭火器,操作中违反本消防防火规定罚班组50-100元。动火完后未检查火源情况,离开现场发生火源罚班组100元-500元。(产生严重消防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未经项目部批转不得随意拆除四口临边防护,脚手架等,操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者每一处罚班组200元-1000元。
(十四)、施工机具使用完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特别电焊机等机具)违反者罚班组一次5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所执行的处罚与奖励,均以所涉及班组为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条:本条例不详或不足之处,均按照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处罚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另行决定,触动刑法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本条例自2012年6月11起严格施行。
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长馨家园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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