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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022-02-18 来源:乌哈旅游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1 总则

2 管理机构

3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4 工程管理设施 5 工程运用管理 6 施工期工程管理 7 绿化和环境美化 8 综合经营和渔业 附加说明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库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基本建设必须为工

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要求设计中应具有为水库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职工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

和设施,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1、0、3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按照本

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

1、0、4本规范规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所需要的投资,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并与工程 同时完成。

1、0、5本规范应与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做规定的,仍按有关 规范执行。

2 管理机构

2、0、1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表2、0、1),确定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据此,确定与主管部门级别

相适应的水管理单位的机构规格。

2、0、2依据水库管理单位的规格、工程特点和有关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水库管理单位机构,

并按精简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

3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3、0、1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在水库工程设计中,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0、2 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

3、0、2、1 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

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1) 山丘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5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中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大坝两端 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m。 (2)平原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水库 下游从排水沟外沿向外不少于50m。 中型水库 下游从排水沟外沿向外不少于20m。 大坝两端 从坝端外延不少于100m。

(3)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100m,消力池以下不少于

100~200m。大型取值趋向上限,中型取值趋向下限。

(4)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不少于20~50m(规模大的取值趋向上限,规模小的取值趋向下限)。

3、0、2、2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厂、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其占地面积按不少于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

3、0、3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一并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待工程竣工时移交水库管理单位。

3、0、4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m,一般不少于50m。

(2)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 陆地。

3、0、5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订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4 工程管理设施

4、0、1水库工程管理设施设计应包括:水文站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库上、下游警报系统,水库

工程内外观测设施及其自动化系统,水库内、外通信设施,交通道路,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设备和防汛设施,供水建筑物及其自动化计量设施,水质监测设施,水库管理单位办公生产用房、职工住宅和文化、福利设施,各类车辆、船只及附属设施等。

4、0、2根据水库调度的需要,进行水文站网总体规划设计。原有水文站网不

能满足需要的,予以补充完

善。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须设入、出库站。布站标准按部颁《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要求设置。

4、0、3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按部颁《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编制雨、水情自动测报及调度系统规划设

计,在系统设备选型方面,要考虑与上一级系统联网。

4、0、4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必须的观测项目有: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监测,并要结

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增测的项目,按有关的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设施的设计。

多泥沙河流的水库,提出库区泥沙观测固定断面的布设,建永久性断面桩,并配备观测设施。

4、0、5水库内、外通信,应采用先进设施。对外要建立与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以及水库上、下游主要水文站和上、下游有关地点的有线及无线通信网络。

4、0、6水库内、外交通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和连接各建筑物的道路为永久路面。对外道路要与正式公路相接,大型水库道路标准为三级以上;中型水库道路标准为 四级以上。在道路适当地点应设置回车场、停车场和车库,并设置路标和里程碑。 4、0、7根据水库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必要的工程维修设备和防汛设施。其中包括:备用电源、照

明设备以及工程维修养护设施和必要的防汛抢险储备物资、仓库、料场等。 4、0、8根据水库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的用水、用电的需要,进行水源、电源和供水、供电设施的规划 设计。

4、0、9水库管理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住宅和生产用房标准:

(1)办公室(含会议室),应按管理人员人数,人均10~15m2计算。 (2)职工住宅及文化福利房屋(含后方基地),应按职工人均综合指标计算: 大(Ⅰ)型水库30~32m2/人 大(Ⅱ)型水库32~35m2/人 中型水库35~37m2/人。

(3)生产用房。大型水库,配置修配车间、仓库、油库,其他根据需要兴建。 以上三项用房均为建筑面积。在设计中,应符合当地城市永久性建筑标准。

4、0、10水库管理单位配备的交通工具数量,应符合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车辆、船只的数量指标表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 工程类别 大Ⅰ型水库 载重汽车 具车 客车 车 车 车 车 工小型面包消防救护大客专用车 汽船 船 防汛机动3 1 2 1 1 1 1 2 2 2 大Ⅱ型水库 2 1 1 1 1 1 1 2 1 2 中型水库 2 1 2 1 1 1 1 注 有后方基地的水库,可酌情增加大客车的数量。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可建设适当规模的码头。

4、0、11对有工业生产和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修建供水建筑物及配备自动化计量设施。

4、0、12水质监测设施。大(Ⅰ)型水库和有生活供水任务的大(Ⅱ)型及中型水库,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设施。

4、0、13有白蚁防治要求的水库,提出防蚁措施和配备防蚁设施。 4、0、14工程管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修建,竣工验收时移交管理单位。

5 工程运用管理

5、0、1、1水库的调度运用,应依据水库工程的任务、防洪兴利调度运用原则和工程建筑物的运用条件,制订水库调度运用规程要点。

5、0、1、2根据水库防洪、兴利要求和水文站网情况,提出雨、水情的测报要求,并编制水文预报方案。

5、0、2工程运用及维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制订各主要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运用和维修技术要点。 (2)制订主要设备的大修及更新改造标准。 5、0、3工程监测,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制订工程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技术要求(含施工期)。

(2)对于水库诱发地震、滑坡及其他特殊观测项目,须提出各专项的监测技术要求。

(3)对加固、改建、扩建及续建工程,提出对原有监测设施的保护措施或更新改造的安排。

(4)对多泥沙河流的水库,须提出库区泥沙观测技术要求。

5、0、4水质保护和监测。凡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须提出水源保护措施和制订水质监测技术要求。

5、0、5在水库工程财务评价指标计算的基础上,制订供水、供电的管理章程和水费、电费的计收方法。

6 施工期工程管理

6、0、1施工期间,依据水库管理单位机构和定员人数以及施工期间实际需要,确定管理人员的配备。提前进场人员按定编人数的比例为:大型水库10%~11%,中型水库12%,并根据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的工程数量,逐步增加管理人员。竣工时,生产职工培训人员应不少于定员人数的30%,管理人员应达到额定的定员人数。其管理经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0、2水库管理单位要参与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加工程验收。

7 绿化和环境美化

7、0、1水库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水库主要建筑物周围及生产、生活区,除交通道路、工作场地和文体活动场地外的空闲地,应按当地标准作出绿化规划,提出实施措施。

(2)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的绿化规划及扶持实施的办法。

7、0、2根据水库工程和自然地理特点,提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美化规

划。

7、0、3扩建、续建、改建和加固的水库工程设计,要根据需要提出完善环境美化和绿化要求。

8 综合经营和渔业

8、0、1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库水土资源优势,选择有经济效益的综合经营项目,在工程总概算中,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0、3%~1、5%(工程投资大的取值趋向下限,投资较小的取值趋向上限)列综合经营启动资金。工程投资在限额以下的,可酌情增加投资率。 8、0、2具有养鱼条件的水库,且经论证水库管理单位有实际经济效益的,应将水库渔业设施一并设计。水库渔业设施的配套项目及规模,按照部颁《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SL95-94设置。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水库工程管理是水库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水库工程建成投产后能满足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和设施,本规范规定了水库工程管理设计的内容、要求和标准。

1、0、2本规范明确规定,本规范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设计。

1、0、3强调了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应在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按本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

1、0、4说明本规范规定的工程管理内容所需投资,都要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并要求与工程同时完成,在以后各部分中不再重复说明。

1、0、 5由于水库工程管理涉及的面广,本规范未做规定的,应按已颁发的有关

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

2 管理机构

2、0、1本条要求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正文表2、0、1)先将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确定下来,然后再确定与水库主管部门级别相适应的水库管理单位机构的等级,也就是要按照管理单位级别要低于主管部门级别的原则设置。

2、0、2依据2、0、1条并结合水库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人事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并遵循精简的原则,拟定水库管理单位机构组织和人员编制,如现行的规定尚未颁发,仍可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3、0、1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需要,明确要求在水库工程设计中应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0、2阐明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并规定了两区应包括的具体项目。在制订各项管理范围标准时,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为使有条件将管理范围定的较宽裕些的地区不受约束,只提出了管理范围标准的下限

值。

3、0、3强调了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同等对待,完备征用手续,待工程竣工时移交水库管理单位使用。

3、0、4说明保护范围应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并相应规定了划分保护范围的标准。

3、0、5说明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的土地不征用,但为了保护工程安全运用和防止库区水土流失及污染水质,应在设计中参照有关法规制订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4 工程管理设施

4、0、1规定了工程管理设施应包括的内容,在设计中是否都单独成章、节,要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以往工程设计延用的归类习惯确定。 4、0、2~4、0、6对各项管理设计的具体要求。

4、0、7为了加强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和防汛抢险功能,要求在设计中提出应配备的必要设备、储备物资、仓库及料场等。

4、0、8为了满足水库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的需要,要求进行供水、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

4、0、9本条中职工住宅及文化福利房屋部分,是引自《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几点补充意见》中规定的标准,另外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规定了办公及生产用房的标准和要求。

4、0、10本条规定的车、船用量,主要引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交通工具购置费规定的设备购置数量指标,并增加了办公和防汛必备的车辆。

4、0、11对有工业及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要求设计控制性供水建筑物并配备先进计量设施。

4、0、12要求大(Ⅰ)型水库和有生活供水任务的大(Ⅱ)型及中型水库,应配备需要的水质监测设施。

4、0、13在有白蚁地带兴建水库时,要求在设计中提出预防白蚁的措施和设施。

4、0、14要求工程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兴建和验收移交,以免给管理单位留下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

5 工程运用管理

5、0、1依据水库调度运用的需要,要求在设计中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规程要点,主要内容如下:

(1)水库承担的任务,调度运用的原则和要求。 (2)主要运用指标。 (3)防洪调度规则。

(4)兴利调度规则及调度图。 (5)水文情报与预报规定。

5、0、2~5、0、3为了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用,要求编制各主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运用、维修及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使工程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5、0、4~5、0、5是对水质保护、监测和供水、供电经营管理部分,在设计中应考虑的技术要求及应制订的管理规章和方法。

6 施工期工程管理

6、0、1主要引自《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有关管理单位提前进场人员和生产职工培训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工程竣工时管理人员应达到额定人数的要求。

6、0、2依据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运用的需要,规定水库管理单位要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和参加工程验收。

7 绿化和环境美化

7、0、1为净化、绿化环境和防止库区水土流失,要求在设计中对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要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划,并提出实施措施和办法。 7、0、2强调要依据工程和自然地理特点,进行环境美化的规划。

8 综合经营和渔业

8、0、1本条强调在确定发展综合经营的重点项目时,要遵循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以利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提出要扶持综合利用水库(即以防洪、灌溉为主的水库)管理部门开展综合经营,必须在工程总概算中列经营项目的启动资金,并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0、3%~1、5%计算,其中:工程投资大的取值趋向下限;工程投资较小的取值趋向上限;工程投资在中央或地方规定限额以下的,可酌情增加其比例。 8、0、2强调经论证具有养鱼条件的水库,且水库管理单位有经济实效,在设计中必须将水库渔业设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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