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宁波北斗兴业动力科技发展
乙方:宁海鑫港港务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合同名称:国华宁电综合性杂货码头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BDXY-FW2006-Z30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监会、国华公司、宁波北斗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标准和制度,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2甲方应有健全的安健环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
2.3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2.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现场施工。
2.5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检修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详细向乙方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日期、特点要求、安健环风险。
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项目,甲方应事先向乙方交待综合管理系统文件要求和安健环管理指令,乙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由乙方实施,甲方监督乙方实施。
2.6对带电设备附近等必须办理工作票的施工区域,甲方应规定好工作区域范围,并用鲜明的色带围好,与乙方在现场安全交底,由工作负责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护,乙方不得超越工作票范围进行施工。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作详细的书面交底,明确施工方法,乙方
必需严格遵守。
2.7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张宏彬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健环、防火规定。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2.8当乙方出现安健环、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或严重失控的危险时,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乙方完成整改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个小时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给予答复。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 (3)发生公司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 (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
(5)多次不听从劝告,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健环和文明施工要求。 2.9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2.10 发电厂的检修外包工程,需要办理停役手续的,由甲方在取得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到现场检查确认隔绝无误后,才可通知乙方开工。如需由乙方作为工作负责人,应由甲方审批并公布乙方工作负责人名单。乙方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
2.1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设备系统动火规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12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13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应及时解答或予以落实解决。
2.14对乙方违反宁波北斗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2.15 甲方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属甲方违约,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有关安健环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乙方需严格遵守宁波北斗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3.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所有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负责,对派遣的工作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提供的工程车辆、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并保证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所指派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3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健环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20人以上乙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20人以下乙方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持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 3.4乙方指定【 魏昕明 】同志为本工程(项目)专职/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健环、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安全员须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工作。
3.5乙方应有完善的安健环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定期安健环检查、安健环教育培训制度等。
3.6乙方进场施工,必须向甲方提交参与本项目的入场人员名单及安健环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安全资质等级等资料,经甲方安健环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入场证件和入场施工。
3.7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乙方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8乙方应提供能证明其及其工作人员资质的合法有效证明供甲方审查。若乙方提供虚假证明,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9乙方必须认真对所承包工程的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健环生产制度及安健环技术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健环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员工法制观念,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宁波北斗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规定和标准制度。
3.10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健环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安健环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11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
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工作人员。乙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得到通知后方可开工。
3.13乙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健环技术交底。对于特殊环境、地下设施等,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健环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按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安健环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
3.1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健环、文明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健环、文明生产、治安保卫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 3.15 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
3.16 乙方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3.17乙方应于每天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3.18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文明生产、治安保卫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3.1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均应由乙方自备,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甲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乙方一经接收,应负责保管、维修,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3.20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
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3.21乙方应禁止其施工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以外区域施工或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
3.2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3.23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乙方必须在施工之前办理好各类手续(如工作票等)和安全隔离措施,设置相应的各类安全保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等,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且只能在工作票范围内施工,不得擅自超越工作票区域施工。同时,对在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施工的,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健环工作,专职安全员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若需离开现场的,必须指定具有安全资格的人员临时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健环工作。
3.2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施工方法。乙方应贯彻甲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3.25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26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行承担费用为其相关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27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乙方不定期清理,由甲方组织清理,相应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2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根据甲方的作息安排进度。
3.29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并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需对分包商的过错负连带责任。 3.30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违反甲方和宁波北斗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规定,须接受甲方和宁波北斗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健环、文明生产处罚。
3.31乙方的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健康、环保等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去,确保施工安全及当地环境不受工程施工破坏,确保人身健康。
3.3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石棉、电池、含油抹布和含油废料、废旧树脂、施工垃圾等应单独回收,在分类垃圾箱或临时存放点存放,交由甲方统一处置。
3.3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采用低噪音、能耗小、废物排放少、污染少的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噪声、粉尘、废水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3.34 由于乙方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5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应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组织邀请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36签订经济合同后甲方将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从中扣除扣款部分余款退还乙方,未出现扣款则全额退还。 四、事故责任与处理
4.1 划分双方责任的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安健环”。
4.2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协助。双方按国务院、国家电监会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造成职业伤害或环境污染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4.3由于乙方安健环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其中包括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安全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甲方机组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除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外,如果任何受害人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则乙方应负责处理该索赔事件,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类索赔的损害。 4.4有关事故的责任认定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五、其它
5.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署后作为其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宁波北斗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宁海鑫港港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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