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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023-09-10 来源:乌哈旅游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摘 要:本文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本市多家大型综合性医院的临床活动中医患关系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特点,就目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经济,人为等因素进行归类和对比,以期发现改善目前医患关系的突破口。本文响应当前提出的建立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愿景,认为新时期医院关系也应建立于此之上。并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特色,并就此问题作一讨。

关键词:构建 和谐 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现状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表明,2004年全国消费者对医疗和药品的投诉共有17246件,比上年增加了3891件,增幅近三成。中国医师协会2002年就执业环境曾对医生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认为良好的只占5.18%,一般的34.15%,较差的47.35%,极差的13.32%;而2004年再次就这一问题调查时,认为良好的为7.1%,一般的43.5%,较差的37.3%,极差的11.1%。尽管数字略有变化,但总体看来,医生群体中仍然普遍认为执业环境很不理想。

二、医疗争议产生的根源

首先,来自社会方面的因素。我们国家倡导平等的人道主义,白求恩精神,确实在卫生战线有相当多的模范。他们奉公廉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和深入发展,人们的商品意识和物质水平提高,带动了社会全面的结构变革。就医患关系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转变值得重视:其一是患者权力意识的增强,如知情同意权、择

医权、隐私权等等,而卫生立法滞后,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其二是患者将就医行为简单理解为商品买卖行为,无视医疗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和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一门科学;其三是对医疗费用上涨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压力加大不满意增多。

其次,来自医院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医疗质量存在薄弱环节,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其二是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如“红包”现象、药品回扣问题等;其三是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如某些大医院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其四是医务工作者不能适应现代医疗模式的转变,依然将疾病放在第一位,忽视了病人生理、心理的感受,只注重自己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和交流,忽视了人文知识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能力的提高,用语不当,造成病人误解。其五是部分医院经营思想偏差,由于客观上存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医院在两个效益上更注意经济效益,特别是科室经济独立核算后,科室自负盈亏了,只能打经济算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风气,给患者造成不良心理影响。

三、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加强医患交流与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在医患双方都有共同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各方都要遵守卫生法规。在医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的前提下,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必须的。要有统一的、有说服力的、比较公正的、有权威性的、真正能起到约束医患双方和解决矛盾的法规。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应该严格执行,这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法律基础。还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加强我们的管理体系。不断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卫生改革,在医疗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使不同所有制都有平等的竞争环境,使医务人员有压力感、危机感,正确把握不善待患者的后果,真正实行优胜劣汰,奖好惩差,不断纯洁医疗队伍。

第二,加强医患沟通是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医学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强、风险性高的学科。在生命过程和许多疾病中,还有很多没有被人类完全认识,有的虽已认识但没有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提高,这也需要广大患者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医患双方通过语言进行交流沟通、互相信任显得十分必要。只有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使患者积极支持、配合医疗工作,才能使医务工作者有良好的心态从事医学事业,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第三,对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执法要严。在医疗纠纷发生过程中,有的患者不依法办事,无理取闹,院方大多也及时报警或打“110”求助,但是政府执法部门有时措施不够积极果断,执法不严。为妥善处理大肆吵闹、冲击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等类似问题,近些年来,在法律法规制订方面已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使医患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要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刑事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果断的现象,对有姑息行为的执法人员也难以追究责任。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着不完善的现象,譬如对进行不正当的媒体报道,造成严重的后果,理应追究其责任,但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做相应的处罚。其次,政府要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加强普法学习宣传和教育,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矛盾争端。譬如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宣传教育,不仅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对公众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而不能片面地断章取义地宣讲。要让社会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条例内容,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杨林,实现医疗服务公平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新闻稿,江西日报.

[2]白剑峰,赵安平 共同创建和谐医患关系,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02日 第六版

[3]谢国光,胡承根,刘学华,肖宝安 浅谈医患关系“寒冷期”的形成原因与对策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2.18(12):743-744

作者简介:

郭金海,男,汉族,1983年6月13—,籍贯:河南安阳,襄阳职业技术医学院,职称:无 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学生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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