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并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发生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人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 目的:
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用户要求。
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奖励。 三、执行原则: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班组长是班组的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或本班组的员工进行质量宣传教育,并配合质检部门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问题处理信息由质检部门送达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由部门领导或责任人签字。责任者对责任判定提出异议的,自收到质量问题反馈单2日内,书面反馈分管领导仲裁,逾期不反馈的,按本细则进行考核。
3.下道工序接收上道工序零部件或半成品后,没有进行验收的,出现质量问题,由下道工序承担主要责任,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转来的零部件或半成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的,由上道工序承担全部责任。没有交检的半成品、零部件使用的,由使用者承担主要责任。
4.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粗心马虎,重复发生不执行“三按”造成错误的操作者,采取根据重复次数加倍处罚的原则。
产品质量奖惩额度标准:
一、制定原则:
1.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产品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标准。
2.实行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不知者不罪,轻罚首犯,重罚重犯;加强考核,适量索赔。 二、额度标准: (一)废品处理:
1.废品定义:因操作员操作不当造成直接、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零部件。 2.废品处理: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报废的零部件损失按其成本价格的30%-60%由操作者自行承担,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 (二)返工:返修品处理: 1、返工、返修品定义:
(1)返工品——加工或装配产品不合格,经返修后合格的产品;
(2)返修品(次品)——加工或装配产品不合格,经返修后仍不符合图纸工艺要求,但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零部件。 2、返工、返修品处理:
(1)返工品:加工产品不合格,经评审需返工返修的,由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的责任者不在现场,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者负担(计算办法同返修品)。
(2)返修品(次品):不需他人参加能够自行解决的,按计件工资的20%-40%估算或按所用工时*5元/小时计算;需要其他人参加的(如补焊等),按计件工资的40%-60%估算或按所用工时(包括他人所用工时)*5元/小时计算。 (3)计算费用时,如不是首道工序,所用工时包含本道工序的所有前道工序的工时总和。
三、考核周期:月度、季度。
质量检验部门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废品、次品情况,并依据处罚条例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每季度对在工作中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并且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员工进行奖励。
四、对质检人员要求:
1.负责对公司生产的所有零部件进行检验。
2.对错、漏检等零件,完工后流入下道工序,如造成损失,则每次扣质检责任者30—100元。
3.若检验部门无法确定当次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处罚费用由检验责任人承担。
4.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将加倍处罚 五、质量事故的处理:
1、由质检部门根据本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公司领导签发并公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出厂检验:因检验人员检验失误,导致产品出厂,由检验部门承担70%责任,操作员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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