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
普通构件的要求
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
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抗震设计时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特殊构件的要求
11.《高规》10.2.7条:转换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换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0.60%、0.50%、0.40%。
2)离柱边1.5倍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梁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箍筋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箍筋的最小面积配筋率,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1.3ft/fyv、1.2ft/fyv、1.1ft/fyv。
3)偏心受拉的转换梁的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通到柱内;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
12.《高规》10.2.10条:转换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内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应符合本规程第6.4.3条中框支柱的规定;
2)抗震设计时,转换柱箍筋应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并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和6倍纵向钢筋直径的较小值;
3)抗震设计时,转换柱的箍筋配箍特征值应比普通框架柱要求的数值增加0.02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13.《高规》10.4.4条:抗震设计时,错层处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箍筋应全柱段加密配置;
2)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应提高至特一级,但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应允许不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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