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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水利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范本模板】

2023-08-17 来源:乌哈旅游


河南县水利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震减灾工作,防范和减轻地震灾害对水利工程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灾害性地震应急条例》、《平罗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南县水利局协调、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处置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二、工作原则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震减灾应急活动的义务,都必须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一旦发生地震,局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依法启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系统内的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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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水利局成立水利防震减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水利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水利局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

(一)县水利局防震减灾指挥部

总 指 挥:局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属各站负责人。

指挥部由办公室、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震情监测及震害评估组组成。

水利局防震减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部署全县范围内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水利工程灾害和各类水利民生工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预报发布后,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范围内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实施;

2、在地震发生后,负责全县水利系统防震减灾的指挥和领导;

3、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根据灾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援助;

4、宣布进入或解除水利防震减灾应急状态,发布或撤销有关水利防震减灾方面的临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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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命令,作出其它涉水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防汛办主任

副主任:防汛办副主任

部 门:防汛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办防震减灾指挥部议定的事项;下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做到上请下达联络及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的起草和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其它事务性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 长:分管防汛、工程管理的局领导

副组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防汛办、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县水管站、县水各站、县自来水站负责人

成 员:参建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人员对灾区震损水库、堤防等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对险情进行勘测排险;对水利基础设施抢修和维护;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蔓延、扩散;科学处置危险源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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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财务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财务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救灾车辆,保证应急抢险人员以及救灾物质及时到达灾区;负责综合协调调度运力。

(五)信息宣传组

组 长:信息宣传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局属各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信息、水利防震减灾信息的发布、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水利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采取措施让灾区群众及时了解水利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水利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先进模范事迹。

(六)震情监测及震害评估组

组 长:防汛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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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防汛办副主任

成 员: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提出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和建议;对地震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进行灾害评估.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阶段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即抢险救援阶段、灾民安置阶段、灾后恢复阶段、应急期结束。

1、抢险救援阶段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宣布进入应急期,迅速组织抢救水利工程区域内被埋人员;联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第一现场,对受困人员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并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保障。

2、灾民安置阶段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在临时避难场所,针对饮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保证饮水安全。

3、灾后恢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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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做好灾区供水的恢复工作.加快水利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牧业生产恢复,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供水秩序。

4、地震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经过震情趋势判断无较大地震或次生灾害发生的情况下,水利防震减灾指挥部在提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可宣布灾区水利应急期结束.

(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次,启动相应的水利地震灾害响应级次;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水利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可报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提高应急响应级次。

1、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中型水库处于地震中心地带,可能发生垮坝;

(2)因地震作用,河堤可能发生决口;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4)其它需要启动Ι级响应的情况。

2、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堤防、水库受地震影响地带,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堤防、小(一)型水库处于地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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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带,可能发生垮坝、决口;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3)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3、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小(一)型水库处于地震影响地带,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处于地震中心地带,可能发生垮坝;

(2)因地震作用,重点堤防或其他重要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4)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由于地震作用,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可能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

(2)因地震作用,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4)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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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灾情速报程序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震情监测及震害评估组要迅速采取多种手段搜集灾情,了解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并向水利防震减灾指挥部书面汇报,由据、局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灾情速报内容

1、影响范围:指地震造成的破坏范围。

2、人口影响:指水利工程震损后造成的工农业用水、农村饮水等受影响情况

3、经济影响:指地震对水利工程设施造成的损坏和破坏,对当地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

4、社会影响:指地震后水利工程设施的损坏和破坏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等。

(四)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县水利局防震减灾指挥部是发布水利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水利系统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县水利防震减灾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

(1)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视情况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援助。

(2)组织召开水利系统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由总指挥主持会议,局属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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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出救灾号令,组织救援队伍,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赴震区重点水利工程现场指挥.

(4)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各有关单位及时报告震情和灾情。

(5)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6)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水利工程抗震抢险应急方案,解决处理应急抢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请求上级水利部门支持.

(7)尽一切力量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以尽快恢复生产。

2、各应急小组响应措施

水利防震减灾指挥部视灾情,指派相应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震情监测及震害评估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五)其它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1、临震应急响应

当省、州政府、县政府发布短期临震地震预报后,预报区内各级水利局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2、临震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在应急响应时,主要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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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临震地区和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加强与各级地震监测台网的联系;根据台网发布的相关数据信息,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准备。

五、应急准备

(一)震前应急准备工作

震前应急准备工作是在各单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当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的紧急情况下完成的。

主要工作内容是:

1、建立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2、明确指挥部的开设地点及通信联络方法;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实施方案;

4、组织学习有关地震应急预案、条例及防震、抗震有关科普知识;

5、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防震减灾急需物资和生活急需物资,确定储备数量,明确调供方法;

6、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划定人员疏散场地,明确专人疏散及管理方法,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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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着就近方便、安全可靠的原则,规划人员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有计划地搭盖抗震棚等工作。

(2)组织人员对水库大坝、输水干渠下游附近的村庄及农户进行检查,提出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条件许可的要及早搬迁或人员撤离.

7、确定次生灾害及危险品的重点防范部位,明确监视、管理方法,制定应急措施;

8、确定重点抢救区域及部位,明确实施方法,制定救护、转移伤员的措施;

9、增加地下水位变化的观测次数,及时掌握地震动态。

(1)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上下联系,落实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扑捉地震短临前兆信息.

(2)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损毁、经济损失和生命线工程受损、重大次生灾害进行震害预测、初估等工作

10、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1)组织有关人员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能力,鉴别谣言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当预报的地震到期未发生,可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撤销临震预报,解除紧急状态,消除恐震心理,稳定群众情绪,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各部门地震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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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挥体系建立。建立完善防震救灾指挥机构和部门应急工作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3、建立水利应急指挥平台.建立能全面反映当地水利工程基础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完善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统一灾情信息处理方法,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4、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建立专业的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大型应急工程机械,专业应急抢险施工队伍.

5、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调度制度。依托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通过改建和扩充物资储备库,保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质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6、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组织水利工程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震后抢险救灾工作,在县水利防震减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由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震情监测及震害评估组

(一)县水利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工作:

1、防震减灾指挥部各成员,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履行指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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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布有关防震救灾临时性命令,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导;

3、必要时请求援助.

(二)抢险救灾组

1、对重灾地段搜救到的遇难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2、对重要物资仓库、档案、财务室进行紧急抢救;

3、对次生灾害源,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抢修控制。

(三)后勤保障组

1、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2、及时向水利系统受灾人员及救灾人员提供食品及必要的生活用品.

(四)信息宣传组

1、统一宣传口径,宣传抗震救灾的方针、政策,凡发报材料一律由局长审批;

2、转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法规、命令;

3、宣传抗震救灾中的好人好事,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抗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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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社会上出现的谣言、误传及时通过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辟谣,保持社会稳定;

(五)震情监测及震害评估组:

1、尽快落实震情,进行紧急会商对震情趋势作出判断,报告局防震减灾指挥部;

2、迅速组织地震现场考察,及时向局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对震情监视作出具体安排,加强观测,增设观测点,及时掌握震情动态.

4、根据初步观察,对水利系统房屋倒塌、工程建筑设施的破坏程度,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无家可归人数做出初步评估。

5、通过详细调查统计,对地震灾害给水利系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及无家可归人数做出全面准确的统计和评估,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局防震减灾指挥部.

七、善后处置

由县水利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法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请,对因抗震抢险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及时补充临时用于抗震救灾的防汛储备物资。

八、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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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地震应急和抢救工作有效开展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本局或报请上级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及时供应救灾工具和物资,节约经费开支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处罚

在地震应急抢险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组的要求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的;

2、违抗防震减灾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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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公民财产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不按照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9、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九、预案管理

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预案由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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