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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处罚条例

2020-04-27 来源:乌哈旅游


工地处罚条例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和处罚条例:

第一条 工地形象

1、项目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2、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3、施工班组之间闹事打架者,处罚双方各当事人500元/次。

4、未按规定乱拉乱接电源处罚当事人50元/次。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6、随地大小便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7、施工班组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班组长200元/次。

第二条 项目质量

1、施工需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如未按图纸施工,则施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图纸理解不明确,或现场有与图纸不符的,或图纸上没有设计的部分,要征求设计师意见后才可施工,因图纸而造成的损失,有相关人承担责任。

2、图纸如需变动,应有甲、乙、设计师三方参与同意,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人承担。

3、施工班组长未按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施工的,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浪费由施工班组承担所有费用。

4、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对已完工程造成的损伤,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产生的相关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由施工班组自行承担。

第三条 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如因装饰需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2、施工现场不准随意移动消防设备(包括宣传标语),如发现未请示移动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3、施工班组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4、施工机具不设漏电保护装置的,不许使用,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5、所有拖线不得超长15米、必须安插头使用,如无插头或拖线过长,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次。

第四条 工程进度

1、各班组未完成当日施工任务的,除正当理由(包括材料未按时到场、施工工艺调整、

停水停电)外,每次罚款500元。

2、施工班组未按技术要求施工造成返工,造成整体工程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造成3天以上工期的延误,公司有权更换施工班组。

3、跟进工程进度,要求设计师到场开会指导,项目前期原则上三天一次质量监督、中期二天一次质量监察,交工前10天设计师应天天到场指导装饰装修,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未解决问题或未按规定到场,按过失处理。

4、根据项目经营需要改动方案,施工方应做出工期进度相应调整,上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工期修改,如施工方在知方案改动后未做工期调整和计划,项目部视为施工方无意见,按原工期进度执行。

第五条 工地纪律

1、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旷工,每人罚款100元/次。

2、夜间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每人罚款100元/次。

3、上班期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打牌、赌博,每人罚款50元/次。

4、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开班后会,不到会者罚款100元/次。

5、开会迟到每次罚款50元(15分钟以内),15分钟以后或未到每次罚款200元。

第六条 备注说明

1、以上罚款金额统一管理,由总指挥签字后,作为公共费用支出。

2、进驻工地装饰装修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现场管理制度条例。

3、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实用每个班组及成员。

4、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万达项目部

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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