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和谐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四类: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 三、研究生科研奖学金(以下简称科研奖学金);
四、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者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国家,关心集体,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 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延期毕业者。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评的其它定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一年级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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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奖学金标准
新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招生人数的3%,奖金金额为1500元/人。
3、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为新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并结合大学本科阶段所在学校及在校期间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细则如下:
(1)评定类别分为理工、经管文法2大类;
(2)初试成绩中单科满分为100分的课程成绩不低于55分,满分为150分的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3)先将每门课程初试成绩按照公式 课程考试成绩/试卷总分值 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再按下述情形分别计算综合分:3门国家统考课成绩占80%,1门自命题课成绩占20%;2门国家统考课成绩占60%,2门自命题课成绩占40%;1门国家统考课成绩占40%,3门自命题课成绩占60%;
(4)考生属于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直属“211”、“985”高校本科生源的,综合分加3分;
(5)考生在本科期间获国家级竞赛奖的,综合分加2分。 二、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优秀奖学金评定以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两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两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加权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高低排序,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1、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参评学年度总学分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2、科研成绩分
申请评奖的各种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论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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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参与评奖。 科研成绩按获奖(包括成果奖励、全国性学科竞赛等)、科研论文、其它知识产权三部分得分值总和计算。参与评奖的科研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具体计分标准见下列各表。
表一: 科研成果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或相当级别 一等奖 100 60 30 二等奖 90 50 20 三等奖 80 40 10 其它 60 20 5 注:上述分值均以获奖证书排名第一为准计算。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参加全国性的各种竞赛获奖按照厅级获奖成果计分。
表二: 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SCI、SSCI、A&HCI、 EI(杂志版)、一级期刊 EI(学术会议版) ISTP、EI PAGEONE、CSSCI 核心期刊、外文学术期刊、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刊物 分值 30 25 15 10 6 3 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 注:申请评奖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需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分值计算。核心期刊、一级期刊的认定以科技处的相关规定为准。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
表三:其它知识产权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知识产权类别 国际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受理) 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及授权软件著作权 分值 60(10) 20 20 3
注:知识产权第一申请单位需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上述分值均以证书排名第一为准计算,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
3、总分值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学习成绩分×80%+科研成绩分×20%。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学习成绩×20%+科研成绩分×80%。
4、评奖比例、金额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金额为每人1500元; 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7%,金额为每人1000元。 三、科研奖学金
1、评定条件:除了符合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外,参评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被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录用)或被权威检索系统(《SCI》、《EI》杂志版、《SSCI》、《A&HCI》)收录(录用),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居前五位。
(3)获得国际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七);获得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排名前四);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四);获得国家授权软件著作权(排名前四)。
2、科研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奖金额为1000元/人。
四、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研究生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取最高者。 第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第六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和颁发时间
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后,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及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拟定获奖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在开学典礼上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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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1、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相关要求。
2、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3、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汇总申请人名单,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公式计算总分并排序,征求导师意见,产生初评名单。
4、初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各学院将初评名单按有关要求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统一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若有异议,研究生工作部必须调查处理。
6、公示后的名单经学校批准,在校内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每年一次。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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