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双溪镇南门社区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江西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 双溪镇南门外农车港店面
1、 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 30 天。
开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1 月 10 日 2、 合同造价: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116173 元
金额大写: 壹拾壹万陆仟壹佰柒拾叁元整。 二、
施工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三、
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预算表 四、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动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五、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
1
质完成工程。 六、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2、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11617.3元; 3、工程竣工时,付合同价85%,计:98747.05元;
4、工程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余款即合同价5%部分,计:5808.65元。
七、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4、 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火灾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八、
附件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2
装 修 合 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双溪镇香樟社区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江西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双溪镇西门口店面 1、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 30 天。
开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1 月 20 日 2、 合同造价: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193185 元
金额大写: 壹拾玖万叁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九、
施工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十、
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预算表 十一、 甲方工作
6、 开工前,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7、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8、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9、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动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0、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 乙方工作
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
3
质完成工程。
十三、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5、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6、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19318.5元; 7、工程竣工时,付合同价85%,计:164207.25元;
8、工程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余款即合同价5%部分,计:9659.25元。
十四、 违约责任
6、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9、 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火灾由乙方负责。 10、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
损坏部分。 十五、 附件
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4
装 修 合 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双溪镇河北社区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江西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十六、 工程地点: 双溪镇原河北小学 6、 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 30 天。
开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1 月 30 日 7、 合同造价: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230864 元
金额大写: 贰拾叁万零捌佰陆拾肆元整。 十七、 施工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十八、 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预算表 十九、 甲方工作 11、 12、 13、 14、
开工前,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动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
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二十、 乙方工作
8、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
5
质完成工程。
二十一、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9、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10、 11、 12、
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23086.4元; 工程竣工时,付合同价85%,计:196234.4元;
工程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余款即合同价5%部分,计:
1154.32元。
二十二、 违约责任 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
方负责。 13、 14、 1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火灾由乙方负责。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
损坏部分。 二十三、 附件
9、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6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装 修 合 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双溪镇建设社区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江西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十四、 工程地点: 双溪镇原种子公司 11、
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 50 天。
开工日期 2014 年 6 月 4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7 月 24 日 12、
合同造价: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187202 元
金额大写: 壹拾捌万柒仟贰佰零贰元整。 二十五、 施工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二十六、 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预算表 二十七、 甲方工作 16、 17、 18、 19、
开工前,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动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
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0、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二十八、 乙方工作 1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
7
期保质完成工程。 二十九、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3、 14、 15、 16、
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18720.2元; 工程竣工时,付合同价85%,计:159121.7元;
工程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余款即合同价5%部分,计:
9361.2元。
三十、 违约责任 16、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
方负责。 18、 19、 20、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火灾由乙方负责。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
损坏部分。 三十一、 附件 14、 15、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装 修 合 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双溪镇清华社区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江西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双溪镇蔚蓝嘉园小区 1、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 10 天。
开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12 月 30 日 16、
合同造价: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4005 元
金额大写: 肆仟零伍元整。 三十二、 施工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三十三、 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预算表 三十四、 甲方工作 21、 22、 23、 24、
开工前,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动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
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三十五、 乙方工作 17、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
9
期保质完成工程。 三十六、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7、 18、 19、 20、
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400.5元; 工程竣工时,付合同价85%,计:3404.25元;
工程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余款即合同价5%部分,计:
200.25元。
三十七、 违约责任 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
方负责。 23、 24、 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火灾由乙方负责。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
损坏部分。 三十八、 附件 18、 19、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10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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