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多元录取制度、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更好地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规定,以及《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查。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西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具备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我校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水平较高。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CET-6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 5.5分或TOFEL成绩 75分,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其他证明。专业素养与科研能力突出者,若外语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不低于普通招考外语复试分数线。其他语种水平其它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
5、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应在所在研究方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论
文。
6、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申请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档案材料需要在入学前调入学校。
7、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在此类招生范围。
二、接收条件
1、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作风。
2、科研经费充足,承担有在研国家级课题;
3、科研业绩突出,指导的硕士生或博士生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果,近三年来以通讯联系人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有重要研究成果;
4、设置有助研岗位,能给予博士生每月不少于300元补助。
三、本实施细则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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