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篇一:XX村(参考样本) XX村
(参考样本)
为提高本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和水平,营造一个社会稳定、环境优美、勤劳致富的发展环境,根据,经本村****年**月,制定本村: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全体村民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和聚众赌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二条 不得无故非访、越级上访和缠访;邻里纠纷,原则上不出本组,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申请村“两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等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 第三条 要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家族帮派和不得以多欺少,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四条 提倡文明新风,移风易俗,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反对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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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酒席的当事人,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和村民委员会签订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责任书。
如遇到本寨办理白喜事,在本县周边县市区务工的青壮年,应当回来帮忙。
第五条 为营造一个“团结、互爱、互助、和睦、诚信”的居住环境;村民应积极加入村计生协,并主动交纳会费,建立本村“生育服务关怀基金”;村民之间应不得无端因事谩骂,无理取闹,拉帮结伙,挑拨离间,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诽谤他人;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和警示标志,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七条 要树立绿化、美化、净化的卫生意识。不得乱倒垃圾,乱扔果皮杂物,乱排污水等行为,保证房前屋后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乱倒、乱堆垃圾和杂物。
第八条 要尊师重教,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辍学者由监护人负责劝其返学。
第九条 提倡勤劳致富,反对好逸恶劳、好吃懒做行为。全体村民应当踊跃参与积极配合支持公益事业建设及项目实施,不得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阻碍项目正常实施。
第十条 监护人应做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一切责任。要管好自己饲养的生畜,自己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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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员要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 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警并组织中青年进行扑救。
第十二条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不准在房前屋后、圈楼等地堆放柴草;柴草应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点进行规范堆放。
第十三条 教育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无证驾驶、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不乘坐无证经营、无牌无照车辆,不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十四条 坚持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干涉;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遵守伦理道德,不得破坏他人婚姻家庭。 第十五条 符合生育的婚育龄夫妇,应先主动到乡镇卫生院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然后凭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村登记,做到按政策生育。小孩出生后3天内应主动村委会报告出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未经卫生计生部门许可,不得私自终止妊娠。不做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收养小孩;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对采取上环的二孩、多孩妇女,在上环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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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进行首次免费孕情、环情检查,以后按年度免费检查,未采取上环的,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政策外出生或不符合生育的夫妇,应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和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预征收社会抚养费。
外出到本乡镇以外9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如实向所在组组长或村计生专干提供外出地点及联系方式,同时签订诚信协议书,外出人员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
第十六条 父母、继父母有抚养教育自己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尊重老人,老人应体谅子女,为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应承担老人生活起居、生病就医的一切开支。老人愿意跟随哪个子女生活由老人自己决定,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反对,且要保证老人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与子女相同;逢年过节,其子女应携带礼物(金)探访老人;不准打骂虐待老人。 第十七条 为防止因病返贫和病有所医,村民应当积极参合和到指定地点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村民怀孕生育的,应当入院分娩。婴儿出生后,按规定完成全程预防接种。 第五章 山林管理
第十八条 不得毁林开荒和乱砍、偷伐林木及在野外用火。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十九条 建房严格审批,不得擅自违反规划、乱搭乱建,影响村容村貌、损害四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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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不得荒废耕地和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户(人),情节一般的,由村民组或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不服从村委会教育和管理,并造成极大影响,定为不诚信户(人),暂缓享受一切优惠政策;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诚信评议会议,被评为特级诚信户的家庭,在发展生产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和发放元的物质作鼓励;
第二十三条 本村计生协会会员的奖励优待政策:
(1)对政策内生育的计生协会会员户,村协会组织产后访视并送慰问金
(2)凡达到法定婚龄,并办理了结婚证而办喜酒的,村协会组织上门祝贺并送礼金 (3)会员及家属死亡时,村计生协会组织送花圈1个、炮火1卷、慰问金元并到场组织会员帮忙。
(4)凡会员子女考取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奖励元,考取本科以上的,奖励元;会员中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取大学专科的另加奖励元,考取国家“211”、“985”重点大学的奖励 (5)农忙期间,家庭缺乏劳动力生产困难的会员户,由协会组织人员无偿帮助农活,所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协会开支。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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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规民约2016 城子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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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如发生偷盗他人行为,现场抓获并证据确凿,在要求归还赃物的同时,给予300元 罚款。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 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中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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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在村内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确需装、卸货物时,要尽快装、卸,同时要确保不影响道路通畅。
7、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
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4、竹子扩鞭到他人地界,则以土地所有为依据,属土地权属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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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2、树立文明婚育观念。抛弃只有男孩传宗接代的旧观念,树立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
3、夫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夫妻二人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与继承父母遗产权利对等。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5、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持和鼓励妇女 参与村级民主管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通过法定或组织程序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中女 性比例不少于30%。
6、保证妇女财产权益。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婚嫁外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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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强责任,减少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中如有14 岁以下儿童,父母双方应有一方在家抚养关爱子女,帮助其健康成长,减少留守、流动儿童这一社会现象。
8、反对对妇女儿童的人身伤害。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拐卖妇女儿童。
(本村规民约最终由村民代表大会解释) 篇三:村规民约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促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订立如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1、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策。
2、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和睦相处,正确处理好村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得惹事生非,拉帮结派,不得聚众闹事,打 架斗殴。
3、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禁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一切违法和不健康的活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 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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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村里公共事业,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商讨公共事 务。
5、维护村容村貌,搞好环境卫生,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严禁乱倒垃 圾脏物。
6、村民积极履行各种义务,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禁止 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发生。
7、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观念,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禁止无证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8、认真搞好土地延包工作,落实生产责任制,不得随便侵占土地,不得抛荒弃 耕。
9、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对易燃、易爆、
剧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
10、爱护公物,不准侵占集体财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电视、生产
等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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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电线、水管。
11、凡外来人员进驻本村的,也必须服从本村管理,尽到应尽义务和遵守本村规民约。本村民外出的要办好,交主动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员会负责执行,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对违反以上有关条款
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有进行依法处罚,批评教育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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