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保卫人员应端正劳动态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巡视工地、监督工地内物资材料和各类人员的进出;保证工地的正常生产 秩序顺利进行。
第二条:保卫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人工地要进行登记检查;凡内部物资、材料运出工地应持有关主管领导签发的证明,否则不得放行。 第四条:保卫人员于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经公司管理人员核准后才能离开。
第五条:保卫人员应善尽职责,看管材料倘有丢失,依公司材料管理的规定,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卫人员在上班时禁止酗酒及其他干扰秩序、妨碍公务等情形,违者从严论处
第七条:如发现保卫人员有内盗行为,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人签: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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