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作者:尹新华
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32期
摘要:伴随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开始普遍使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但在应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企业对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现象尤其值得关注。本文结合衍生工具特征,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金融衍生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问题;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截止2017年底,国内期货市场共有53个期货品种,全年成交量30.71亿手,成交金额187.9万亿元,基本涵盖了农业、金属、能源、化工、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领域(1)。进入2018年,原油期货合约、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铜期权合约也先后上市交易。与此同时,由于商品价格、证券价格、汇率、利率等波动频繁,企业避险需求也日益增长,开始普遍使用衍生工具来管理风险。有数据显示,世界 500 强企业中,62%的中国企业使用了衍生金融工具(郭飞,2017)。
从理论上说,企业使用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可以实现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债务违约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利润波动性等优势,增加公司价值。国内外有不少研究也证实,使用衍生工具能够降低利润波动(Guay,1997;Graham&Rogers, 2002; Choi et al.,2015; Bartram, 2017;陈炜和沈群,2006;赵旭,2011)。Carter 等(2002)采用航空公司数据证实,由于套期保值降低了外部融资成本,公司价值可以增加12%至16%。
但对于衍生产品风险管理作用发挥有不同观点(Guay&Harford,2000;黄世忠和王晓柯,2016;郭飞等,2017)。陈炜和王弢(2006)认为衍生品的运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微乎其微。现实中,我国企业爆出的诸多衍生品交易亏损事件(2)也显示出金融衍生交易未必能够实现风险管理目的。分析原因,除了管理层的利润操纵(Leuz et al.,2003; Tucker&Zarowin, 2006)、公司治理结构差(王晓柯和黄世忠(2017)、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套利而非套期保值(曹玉珊,2013)以及衍生品市场不完善等因素(陈炜和王弢,2006)外,企业衍生金融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值得关注(颜延,2013)。
目前,在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方面,对于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作用的相关研究较多,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不足。本文将结合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分析当前我国企业金融衍生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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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规范
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相关会计准则中。国际会计准则体系(IAS)中,IAS 32、IAS 39、IFRS 7、IFRS 9、IFRS 13等文件(3)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1995年颁发的《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IAS32)规范了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问题;2005年颁布的《金融工具:披露》(IFRS7)完善了IAS32中的披露要求,增加了公允价值披露的部分内容;2009年IASB颁布了 IFRS 9,引进新的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模式。2011年IASB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13),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引和披露要求。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81年就开始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随后发布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告,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衍生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框架。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衍生工具、类似金融工具以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1998年6月公布了第133号财务会计准则《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2006年FASB发布了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确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完整框架。
我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主要涉及CAS22、CAS 23、CAS 24、CAS 37和CAS 39等几个文件。2002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1]49号),首次要求金融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个金融工具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内容模糊
从信息披露内容看,企业大多能够披露衍生工具整体使用情况,但对于持有的衍生工具具体信息,如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目的、产品特征、标的资产等披露较少。不同衍生工具其风险收益特征不一样,财务处理方法不同,对财务指标数据的影响也存在差异。远期、期货、和互换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期权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场外交易的为非标准化产品交易风险高,场内交易的产品风险相对较小。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不完整,不利于市场参与者做出判断。 (二)信息披露格式不一致
当前我国相关财务制度文件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格式没有统一要求。在实际信息披露过程中,有些公司把衍生工具作为表内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列示,也有公司选择在表外进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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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对于衍生品持有或发行的相关信息,企业会选择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价值、报表期间损益变动、资产负债表日价值等。在报表附注部分通过“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对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列示。衍生品有关信息的零散分布以及格式的不统一,加大了投资者获得信息的难度。 (三)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衍生工具本身价值计量的可靠性。FASB、IASB两大机构和我国会计准则对衍生工具价值确定采用公允价值。但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公允价值才能够比历史成本更好计量衍生工具价值:(1)市场具有完美的流动性,能够提供合理的市场价格;(2)能够根据独立可观察的参数准确估计市场价(Ball,2006)。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环境下,企业对衍生工具价值进行准确的计量,存在较大难度,需要财务人员依据自身经验确定。报表使用者无法获取管理层估值的相关信息,管理层可以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与监管漏洞来操控与衍生工具相关的损益,进而达到利润平滑的目的(Nissim,2003)。 (四)风险管理措施披露不详细
企业借助于衍生金融工具可有效地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等现货价格波动引起的未来企业现金流的不确定性,降低盈利的波动性(Barton,2001; Choi,2015)。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其价值跟随标的(利率、汇率、商品、证券等)资产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在未来日期结算,传统金融工具有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金融衍生工具都有,并且其在对冲风险的同时还会产生新的风险。现实中企业在披露相关风险信息时,普遍存在避重就轻的态度倾向。更有甚者,不少企业运用衍生工具不是进行套期保值,投机套利行为特征明显(曹玉珊, 2013),其信息披露的质量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五)信息披露不及时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大、交易频繁、杠杆比率高,一旦市场发生意外或者企业操作出现失误,企业可能因其持有衍生品头寸而面临巨大风险。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及时披露信息非常重要。衍生工具价格波动频繁的特征使得财务报表日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严重滞后,不够及时,即使企业揭示了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信息,但是当时衍生工具价值已发生了变化,甚至是根本性变化,对于报表使用者来说,报表上披露的信息也和现实情况不一致,无法满足其使用需求,甚至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四、完善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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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信息披露融入财务报表体系,在现有会计准则下,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出发,修改、补充表内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属性,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设立“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科目,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持有情况。利润表中,可在“投资收益”科目下面设立“金融衍生工具损益”科目,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现金流量表中,将套期保值类衍生品交易的现金流在“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中列示;基于投机套利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的现金流入流出可以在“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中列示。 (二)改进衍生工具计量标准
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标准,能更好地平衡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两个有一定冲突的质量要求(邓永勤和康丽丽,2015)。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企業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部分指出,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4)。在披露信息时,尽量统一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估值流程等信息;对于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内容,给出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案例;加强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两个无法持续提供定价信息市场的公允价值的研究工作,完善相关市场范围的界定和估值技术。对于技术实力不足的公司,鼓励采用专业估值评估公司提供的公允价值服务。 (三)完善衍生品风险管理制度
衍生金融工具无论是用于投机套利还是进行套期保值,其作用的发挥与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密切相关。这意味着,只有结合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才能够全面认识衍生品交易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企业应披露套保交易中各个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政策。衍生品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盯市制度,需要每日进行结算,对企业流动性要求很高,在披露衍生品交易的影响时,要从报表损益和现金流量两个角度进行说明。 (四)建立衍生品交易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可以实时提供衍生金融工具财务信息。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作为信息披露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有力地支撑了财务报告数据的标准化和共享(朱绮娴,2018)。XBRL将财务准则和计算机语言进行结合,实现财务报表编制的标准化,可以迅速收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对数据进行处理,并按照标准化格式实时列报。自199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霍夫曼倡导开展XBRL研究以来,近年来在我国在SBRL研究应用方面也取得了重大发展,沪深两市交易所都已利用XBRL 技术建立了自己的XBRL信息披露平台。目前尽管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对于衍生金融工具财务信息的实时报告有积极意义。 (五)加强衍生品信息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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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无论如何完善改进都不可能和具体交易实践同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性。可以基于基本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来防范企业逃避衍生品交易披露义务。对于这一做法,美国有类似经验(颜延,2013),在我国法理上也符合逻辑。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上位法地位高于下位法,依据此原则,当法律效力低的法律法规文件与效力高的法律法规文件冲突时,优先适用效力地位高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上位法,在与具体会计准则发生冲突时,其中的相关条款理应优先适用。 注释:
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2008 年,68 家央企被曝出衍生品业务浮亏 114 亿元。 IFRS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是国际准则中旧的条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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