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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手术能定几级伤残

2022-10-26 来源:乌哈旅游


肺部手术在人身损害纠纷中能定几级伤残

最高可评一级伤残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二级伤残

术后持续呼吸困难(极重度);

肺移植术后。

四级伤残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呼吸困难(重度)。

六级伤残

两肺叶切除术后。

七级伤残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八级伤残

一肺叶切除术后;

术后持续呼吸困难(中度)。

九级伤残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十级伤残

肺修补术后;

术后呼吸困难(轻度)。

人身损害的呼吸困难定义:

呼吸器官损伤,医疗终结后,仍存在呼吸功能障碍。

呼吸困难严重程度的判定基准:

Ⅰ级 与同龄健康人有相似的劳动能力,上楼或速行500米有气喘,肺功能减低20%。

Ⅱ级 劳动能力明显降低,上楼或速行250米有气喘,肺功能减低30%,血氧分压小于75%。

Ⅲ级 能平地上缓步行走,不能上楼,速行100米有气喘,肺功能减低40%,血氧分压小于70%。

Ⅳ级 步行50米即有气喘,肺功能减低50%,血氧分压小于65%。

Ⅴ级 大声说话、穿衣即有呼吸困难,血氧分压小于60%。

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等人身损害的鉴定。

不适用:工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条文详解与适用指南》

原创作者 会手术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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