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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作业安全动火制度

2020-08-01 来源:乌哈旅游
电焊工作业安全动火制度

第一篇:电焊工作业安全动火制度

电气焊工作业安全防火制度及规定

一、电气焊工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的安全防火教育,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持证上岗。禁止非焊工及不合格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或玩弄焊接气割工具和设备,禁止徒工单独操作。

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现场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指定看火人,备足消防水或采取其他严格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动火证每天一开,过期或时间地点不同禁止动火。

三、焊前检查电焊机外壳接地和焊机各接线点是否良好,机具禁止和工具是否完好,防护是否齐全,绝缘是否良好。

四、在高度两米以上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在高空或地面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清除上下左右的易燃物品。在高层或脚手架上焊接,焊割点与汽源管不能垂直,焊接时需用火盘接住火花。

五、严禁与焊接操作有接触的油漆、汽油、稀料等,可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的工种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六、电焊机至操作点必须双线列位,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能超过30米。不得用其它金属物代替二次地线。

七、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及切割点、三点距离各是: (一)瓶与瓶之间5米;

(二)瓶与火的距离不少于10米; (三)动火点与燃爆物品不小于20—30米 八、严禁在现场吸烟。

九、现场施工用电、临时用点必须由电工接拉,坚决杜绝铁线、铜线代替保险丝的做法。

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用电炉,因工作需要使用者,必须经

领导批准。必须到安全室审领动火证方可使用。

十一、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实行安全责任制,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将处以200元罚款,并且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6000元罚款,对电气焊工,作业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200-6000元的奖励。

施工单位:总包单位: 负 责 人:项目经理: 年年日年月日 一

第二篇:动火作业制度

动火作业制度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8、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9、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三篇:《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动火作业必须由工班长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火。

9、对项目工程防火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民工,如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清除等,将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0、对违反防火规定,私自动火或乱扔烟头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

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电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的正常休息,宿舍内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能要清理整齐。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开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

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油库、油漆间消防安全制度

1、非本库(间)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3、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4、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油库、油漆间应远离宿舍、车间处单独建造分开设置。 6、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他用处。 木工场(间)消防制度

1、木工场(间)严禁,如吸烟应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去吸。 2、每日下班应清除刨花木屑,做好落手清工作,并切断电源。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专业性工人,不准随意操作机械。 4、不准擅自使用明火,如生产上必须用时,应办好申请动火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准使用。

5、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 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是单位(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应对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增强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4、定期查找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消防档案工作。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灭火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6、主动、积极、负责地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7、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工作。 责任人签字: 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转、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意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导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制定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责任人签字: — END —

第四篇: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及管理范围

1、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在施工场所及生活区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烧、烤、煨管和易产生火花的切割作业含无齿锯切割作业;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1、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2、用火作业坚决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安全部门批准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

3、用火监护人(看火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4、作业场所易燃物、可燃物未清理,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5、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四、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五、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六、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或存放在用火点所在场所内专用夹上集中保存;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

3、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试两份,一份由安环部存档。另一份由动火人持有;

4、没有经过安全部门允许,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私自违章用火作

业将进行处罚。

第五篇: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

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 规定,动火作业必须由工班长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火。

9、对项目工程防火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民工,如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清除等,将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0、对违反防火规定,私自动火或乱扔烟头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

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电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的正常休息,宿舍内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能要清理整齐。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开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油库、油漆间消防安全制度

1、非本库(间)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3、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4、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油库、油漆间应远离宿舍、车间处单独建造分开设置。 6、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他用处。 木工场(间)消防制度

1、木工场(间)严禁,如吸烟应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去吸。 2、每日下班应清除刨花木屑,做好落手清工作,并切断电源。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专业性工人,不准随意操作机械。 4、不准擅自使用明火,如生产上必须用时,应办好申请动火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准使用。

5、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 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是单位(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应对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增强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4、定期查找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消防档案工作。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灭火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6、主动、积极、负责地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7、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工作。 责任人签字: 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转、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意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导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制定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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