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机械管理,加大防范机械事故的力度,确保机械设备事故零目标的实现,规范机械操作监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实施细则
2.1 起重机械每班操作工不得少于3名,驾驶员1名,司索工2人。 2.3 重大及危险起重机械作业项目,除指定专职监护人外,专职安全员必须到场指导监护。
2.4 参与作业的起重工负有与监护人同样的相互监护责任。
2.5 龙门式起重机的监护人应监护地面电缆收放是否正常,行走轨道上及作业区域内是否有障碍物,作业过程中是否会碰到他人及设备等,并负责将无关人员劝离危险区域,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拉下紧急开关或电源开关。监护人不得呆在操作室内。
2.6 移动式起重机的监护人应着重监护好吊车的整机稳定性、支腿的可靠性、回转或行走过程中是否碰到他人或障碍物,并负责将无关人员劝离危险区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