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应属于每一个人
作者:李 智
来源:《全国新书目》2010年第13期
温家宝总理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有尊严的生活》探讨了三个关乎人的尊严的核心问题:人为何要有尊严的生活?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如何创造有尊严的生活?
“尊严”这个词,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多少有点陌生、遥远,或者说,“奢侈”。“活着,就是为了活着”,这曾经是多数中国人生存的全部理由。不过,作者却告诉我们:尊严与人生是同一的。人之为人,就要活得有尊严。一般而论,尊严的获得其实并不难,通过自我修养就可实现。当你尊重“人”这个称谓,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时候,也就获得了尊严。
然而,对一个社会来说,要大面积、根本上拥有尊严和让所有人生活得有尊严,光靠个人的觉悟和自我修养是不够的。因为尊严的缺失,不能完全归因于个人的教养不够,甚至也不能归咎于我们那种每个人都自视为奴隶,同时也把别人当奴隶的、缺乏尊严的奴性文化传统。
从古至今,是什么阻碍了人们去获取尊严、过有尊严的生活呢?《有尊严的生活》给出了答案——是制度。试想:如果是在一种压迫性、剥夺性的制度下,人(起码绝大多数人)会活得有尊严吗?毕竟,尊严不仅仅是个人主观的心理感受,更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身份或地位,它确立于人际关系中,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参照的产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和政策安排上的偏颇,人与人之间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极度不对等,导致了各自生活境况上的强烈反差。不妨设想一下:在享受年薪百万、衣食住行用全方位福利的国企(多属于垄断行业)高管与月薪三二千的普通员工之间,谁活得更有尊严?在旱涝保收、福利到位的政府公务员与随时面临失业、福利甚微的企业打工者或随时面临破产的“自主创业者”之间,谁活得更有尊严?不妨再思量一下:那些在“天上人间”(据说是北京最奢华的娱乐休闲场所之一)门口站岗的保安或门外的乞讨者们,会得到出入其中的达官贵人尊重的目光吗?那些被城管执法者追赶驱逐、落荒而逃的小商小贩,人们会觉得他们活得有尊严吗?平顶山那位被警察无端屈打投入戒毒所、受尽非人折磨的采煤工李国轻,有尊严可言吗?曾被当作“三无”人员强行送入收容所而折磨致死的孙志刚,其尊严何在? 还有,成都那位为抗议强制拆迁而在自家房顶上自焚身亡的唐福珍大姐,人们会认为她享有了足够的尊严吗?
由此可见,要有尊严的生活,不仅仅是号召,更是行动,是革新制度的行动。令人鼓舞的是,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温总理身体力行,亲民敬民;同时,我们的政府也在不断地进行旨在构建制约公共权力、特权和暴利的法治社会的制度革新,譬如,着手制定限制国企高管和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的工资条例、废止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等。这是我们每一位憧憬着过有尊严的生活的中国人的希望和福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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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黑格尔曾言:只要世界上还有一个奴隶没有解放,那么其他一切人的解放就是虚假的。无疑,每个人享有尊严是一切人享有尊严的先决条件。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享有尊严,过有尊严的生活,这就是制度的力量,是公正制度的根本保障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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