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护士长经常、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或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3.凡发生护理差错、事故或事件,责任人应立即向科负责人报告,护士长立即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报告。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作好登记,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应积极处理、认真讨论、写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被发现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8.发生差错事故后,评定标准按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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