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矿业集团安居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主副井联络巷矿建工程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济宁矿业集团
承包方: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0年 9月 日
济宁矿业集团安居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巷道等矿建工程
甲 方:济宁矿业集团安居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快速、高效建设济宁矿业集团安居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巷道等矿建工程,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济宁矿业集团安居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主副井联络巷矿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安居煤矿矿内。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巷道总工程量约100米。 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四、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以发包人每月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的进度计划计算作为调整工期依据,工程内容增、减,工期可相应顺延或减少。
五、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合格标准。
六、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
1、工程量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作为依据。
2、定额:执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2007] 90号》文颁发的《煤炭建设矿建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矿建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2007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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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
1、合同价款按第一条第六款相关约定执行。 2、当遇到下列情况据实调整相关费用: (1)、设计变更文件及招标文件以外另行增加的工程; (2)、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签证; (3)、过煤层探放瓦斯的费用; (4)、甲方原因造成工期顺延引起的更换钢丝绳费用;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根据乙方月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定后,次月25日前拨付上月进度工程款的80%,余20%作为工程的质保金。
2、工程结束竣工决算批准后,15天之内支付该本合同工程款达到90%,剩余的10%工程款待一年保修期满工程质量无乙方责任时,15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设计变更
一、施工图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建议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由设计院根据规程要求,下变更函方可;甲方变更,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代表发出变更通知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在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延误和工程更改而造成返工、停工等,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
一、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人员的监督。 二、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复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抽检复验合格后,并由设计部门下变更函方可。
2、乙方在施工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设计和规程要求及时整改至工程完全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现场施工中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严格 按照设计及规范规程施工。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如因地质原因造成支护破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到现场鉴定后立即处理,其修护时间允许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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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由双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书上签字。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工 程隐蔽前及时通知甲方参加检验,经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书上签字。如甲方不能在24小时派人参加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同意,复验合格,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验不合格,该工程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隐蔽,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竣工验收。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并按照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甲方收到后一月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及认证。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验收
一、所有材料由乙方按设计要求自行采购(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二、所有材料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说明书才能入井用于本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用于本工程,其复验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本工程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运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由采购方承担。
三、因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后果的要予以罚款,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乙方可拒绝使用。
第六条 工期调整
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相应调整工期:(按小时折算天数)
1、因甲方原因停电、停水引起的每次超过4小时以上停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由于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月进度折算工程 量进行工期调整。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4、其他非乙方造成的不可预见因素以致乙方无法施工影响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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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予以调整并顺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l、甲方派 同志为驻工地总代表,负责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关系,帮助组织抢救工程中的受伤人员。
3、及时组织工程月末验收、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 收。
4、按时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并提供相应的质保书及产品合格证。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 6、甲方负责设计变更的协调和认定。 7、负责处理地方关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派 秦利益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按照国家现行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组织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与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所使用的钢材、水泥及砼所用的添加剂,必须采购经双方认可的产品,所采购的各种材料,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质检部门出具质检证书及出厂合格证。
3、乙方负责火药库的管理;并负责施工现场及使用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造成工程材料、设备损坏与丢失的由乙方承担。
4、坚持文明施工,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矿规矿纪,服从甲方及当地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依法管理,承担因自身管理责任发生的费用。
5、负责通风、排水、排矸、供电、通讯、压风、提升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和保养。
6、全面履行合同,积极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 7、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要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报监理及工程科。
8、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 施工。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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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日期予以顺延。 2、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 或其他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3、甲方无故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补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因工程款不到位,乙方有权停工,并按所欠工程款的千分之三每日加收滞纳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l、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2、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进行修 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发生的维修费用由 乙方承担。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 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与本合同相关图纸、井巷工程施工说明、招投标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相互发生矛盾时,执行顺序为:合同、图纸、施工说明。
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起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合同一式八份(包括附件)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 本三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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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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