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考核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实现企业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工作执行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类计划、专项工作、管理类要求、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以及会议召开的情况。
三 、术语和定义
1、“工作类计划”,是指各部门每周提报的部门周工作计划;
2、“专项工作”,是指公司确定的阶段性专题工作项目,以及包括对口部门对公司各类文件及工作要求的及时转换与落实、安排、跟进。
3、“管理类要求”,是指公司管理团队以会议纪要形式下达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5S执行过程中提出的需整改项;
4、“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是指领导临时交办至各部门的各类管理要求及工作指令,或以口头形式、文字形式交办的任务;
5、“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是指公司各部门,通过公司例会、专题会议、企业
微信或工作交办单接受的任务,并据此向相关部门提供协助的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
6、“会议召开情况”指各部门每月固定会议的召开情况,包括周工作例会、专题会议(指有固定召开要求的会议)以及会议决议事项的完成情况。
四、工作内容
1、考核组织安排
工作执行力考核管理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考核工作由企管部负责。
2、考核周期及时间安排
(1)工作执行力考核实行月度考核
(2)月度考核时间是:每月的10号前统计上月的部门工作执行力考核情况,并向总经理上报考核情况;
五、考核方法及细则
1、考核内容:
主要为工作类计划、专项工作、管理类要求、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执行情况、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事项的完成情况;
2、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
3、权重分配比例为:
工作类计划占 20%;
专项工作占 15%;
管理类要求占 20%;
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占 15%;
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占 15%;
会议召开情况占15%
4、考核要素及分数
按时按质完成: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相关标准完成工作(100分);
未按质完成:指在规定时间所完成的工作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和预期要求(70分);
延时完成:指工作已经展开,但实际完成时间超出计划完成时间(40分);
未开展:是指在没有特殊情况及客观原因的情况下,所交办的工作没有做(0分)。
5、单项得分=权重×(单项得分之和/项目数);
总分=各单项分之和。
六、考核反馈及反应
考核实施人根据考核结果的具体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企管部,由企管部将考核结果按相应比例列入公司KPI考核中,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评价和奖惩晋升、晋级的依据。
七、其它规定:
1、工作执行力考核责任部门为企管部,具体负责开展、跟进、评估、反馈公司各部门执行力管理工作。
2、企管部于每月第2个公司周工作例会上对上月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执行力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3、为确保工作执行力考核工作可考、可查对各项考核内容做以下说明:
(1)“工作类计划”考核,以各部门每周提报的周工作计划为准;
(2)“专项工作”、“管理类要求”考核,以会议纪要和5S检查通报中所确定的工作项目为准,各类会议纪要及5S检查中所确定的工作事项必须载明责任人、执行人、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实施节点、完成标志/标准等信息;
(3)“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考核以各部门通过企业微信、周工作计划及工作交办单提出的工作内容为准;
(4)“会议召开情况”,考核以每月通过企业微信所发放的会议纪要为准;
(5)总经理在下达相关工作指令时,要同时抄送企管部;
(5)因外界原因造成计划需延迟完成,责任部门应明确原因及需求、解决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并抄送企管部;
4、公司将不定期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执行力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范围与额度另行报批。
5、各部门可依照本办法组织对部门其他员工进行工作执行力考核。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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