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坪小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为了使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考核的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三、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并负责本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
四、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会议。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为先个人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再经过考核小组综合测评,写出评语,最后确定拟报格次。
六、年度考核采用量化考核。其标准为:
1、定量考核(工作实绩)占50%,主要依据年度过程工作积分。
2、定性考核占50%,包括民主测评和学校领导班子测评两项。期中班子测评占15%,主要考核被考核人承担的工作,配合部门工作及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占35%,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被考核人的德勤能绩打分。
3、加分项:
(1)、获国省市县镇表彰奖励分别奖54321分;
(2)、论文、教学设计获国省市县奖励或发表的分别奖4321分;
(3)、评优赛教获国省市县镇表彰奖励分别奖54321分;
(4)、教学质量获县奖奖5分,获镇奖奖3分(含月考),获校奖奖1分。(同一次考试获奖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积分);
(5)、其他业务获省、市、县、镇分别奖4321分;
4、扣分项:
(1)、县考质量受罚扣2分,镇考质量受罚扣1分;
(2)、每学期请假超过7天每天扣0.5分;
(3)、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直接责任人5分。
七、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得考核为优秀。
1、对学校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获工作半途而废者;
2、本年度出现一例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当年度上级考核文件有冲突时以当年度上级考核文件为准。
九、本办法经2010年10月26日校委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寺坪小学校委会。
寺坪小学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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