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用电办理须知
一、新建小区用电办理程序介绍
1、开发单位提交施工用电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建设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2、供电部门依据市物价局文件标准,计算出小区应收配套费总额,并预收部分资金后,通知开发单位开展施工电源建设;
3、开发单位提交正式用电书面申请报告,供电部门受理后与开发单位签定正式电源建设合同,并预收配套费至总额的90%后,由供电部门组织开展小区正式电源建设。
考虑到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多方面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影响,请开发单位至少提前9个月提交正式电源建设申请并确保建设资金按期到位。
4、小区正式电源建成验收合格,开发单位交清剩余全部配套费后,对小区正式电源送电。
二、服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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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配电设施土建建设
根据市物价局文件,配套费不包括供配电设施的土建建设费用。请在项目建设时,事先预留供配电设施的位置,并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设计文件,完成相关设施的土建建设工作。
(1)根据电力行业规定,小区配套供配电设施,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等,均应放置在独立的变配电房中;
(2)计量装置原则上放置于建筑一层,开发单位应预留低压配电间及计量室。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需要在分楼层布置计量装置的,开发单位应预先在楼层之间布置电缆竖井,以方便计量装置二次线的敷设。
2、为保证小区开发单位及供电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请安排与贵公司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办理有关用电手续,供电企业不受理社会其它单位“代办”小区用电事宜。
附件:办理新建小区用电需提供的手续 1、项目批准手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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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批文》;
(6)建设项目详细性规划设计文件(详规) (7)审核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图(全套)”;其中平面布置图中必须预留变配电室位置。
2、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
(1)经办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等; (2)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包括法人代表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附件);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现场检验后当场交回;复印件请在每页加盖公司鲜章后留存供电部门。报送材料时请注明预计需要正式电源送电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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