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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召开五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2021-11-28 来源:乌哈旅游
江苏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召开五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2010年1月25日在南京召开五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出席人员有:尤 旭、熊人民、肖海泉、魏兆群、赵杰、何辰、陈全昌、孙为公、郑抠尧、张忠如、陈德 堂、孙善之、翁婉燕、吴经余、周琴、严士和、熊人鉴、王志道、费用标、龚志长、程 效恒、李青山、朱照隆、吴玉勤等24人。 这次会议主要是讨论尤旭同志提出的2009年学会工作总结和2010年学会 工作打算(这篇学会工作简讯全文已经刊登在2009年12月31日出版的“论 坛"第五期18页上,本期“论坛"就不再重复刊登)。经过讨论,先后有张忠如、 李青山、熊人民、魏兆群、程效恒、赵杰、肖海泉等同志积极发言,中间还有许多 同志插话,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最后一致同意,获得通过。 会后,我们在中华大酒店。春节聚餐。相互拜年。欢度新年。 庚寅春节赠言尤旭老首长 春来又见玉函临, 倍感薰风暖寸心。 岁月沧桑恒守志, 清人九德百年身。 徐州市尚耀东 2010年2月9日 尤旭同志在2010年3月初,简要解读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的“八禁"一“52项不准"原则,供学习参考。 一、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 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 13 息谋取利益;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 保障性住房。 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 的股份或者证券;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4.个人在国 (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 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 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 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3.私存私放公款;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6.违反 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7.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挪用或者拆 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 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 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民主推 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 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 击提拔、调整干部;8.在于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2. 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 资助;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 处理;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 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5.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 14 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6.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 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7.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 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 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8.允许、纵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 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 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 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擅自用公款包租、占 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5.违反 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干预和插手国 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 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 借贷等事项;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八、禁止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虚报工作业绩; 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 称、学历学位等利益;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以上是我学习的初步领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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