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治安管理规定,提高防范意识。
二、驾驶员必须参加治安培训,持证上岗,并参加年度审验。在规定位置张贴有效的治安备案证。
三、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维护运营车的防范设施(GPS、报警器)。
四、驾驶员必须坚决执行出本市向公司申报、登记或夜间去郊区运营登记制度。
五、驾驶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确保联系有效,及时上报信息。公司或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核实工作。
六、运营中提高警惕,发现遗失物品及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公司或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核实工作。
七、去远郊区县或出长途运营,必须在离宁前向公安部门指定的登记站或公司报告登记,核查足以证明乘客身份的证件,遇情况不能正常按时收车回家时,必须事先通知家人及车队。
八、驾驶员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
九、驾驶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明辨是非,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自觉维护秩序。
十、以下行为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及协议,按乙方违约处理,同时行为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捏造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3.未能保证通讯畅通、有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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