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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之殇:东印度公司兴衰启示

2020-06-21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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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之殇:东印度公司兴衰启示

作者:王勇华

来源:《董事会》2018年第05期

英国东印度公司(以下简称“东印公司”),是研究现代股份制公司源变、印度殖民史、英荷葡西法海洋争霸以及英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等均无法回避的对象。英国《泰晤士报》曾经评论:“在人类历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个公司从未肩负过,和在今后历史中可能也不会肩负的任务。”回顾东印公司兴衰历程,虽还有很多难解之谜,但就已知而言,着实令人唏嘘。 概括而言,东印公司始于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签署特许证书,授权坎伯兰郡的伯爵和215名骑士、商人等组建“总督和伦敦商人的东印度贸易公司”,独占“好望角至麦哲伦海峡之间”的贸易。是为“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简称BEIC)。1858年,英国国会通过《印度统治法》,剥夺早已丧失商业垄断权的东印公司在印度各地的统治权,东印公司终止,进入后续残留业务清理和财产分配阶段。1877年,英国政府宣布印度作为英属殖民地正式并入维多利亚女王所辖王土,东印公司的“光荣和事迹”自此完全成为历史。

东印公司始于17世纪初,终于19世纪末,跨越人类近代社会近300年。以1757年“普拉西战役”为界,东印公司历史大致可分为前后两阶段。前阶段从1600年至1757年,主要以垄断性海外贸易为主,缔造了商业资本攫取超额利润的传奇篇章,完成了商业资本股份化组织形态塑造,扮演了大英帝国在全球开疆拓土的“先锋”角色。其中,1709年至1757年近50年间,是其作为商业贸易组织体最为成熟时期。后阶段从1757至1877年,主要以战争、殖民、阴谋等无耻、卑鄙而血腥的手段结合商业工具,在印度大陆和远东地区,疯狂攫取广泛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从而使其更像国家而非企业,最终也因此完成了自我毁灭。其中,1858年至1877年近20年间,属其整理后续残留业务和完成最终清算阶段。

东印公司在其前阶段缔造商业辉煌过程中,最具价值的历史遗产,不在于其为股东和国家创造了多少财富,不在于其促进东西方金钱、物资和文化交流,更不在于其为大英帝国全球崛起冲锋陷阵,而在于其发展和巩固了现代股份公司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从而泽被后世。早期东印公司属于比较松散的出于贸易目的的单次“合伙”。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1657年奥利弗?克伦威尔推出改革计划,将东印公司由具有浓厚临时性色彩的贸易集团,改造成永续性公司,从而初步具备了现代股份制公司的框架。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取消投资额和收益在单次航海结束后即分配清算规则,代之将盈利向股东分配的规则;二是出资人出席股东会议,根据各自投资额对经营事项进行投票决议;三是继续保有皇家特许垄断经营权;四是股份是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五是1665年创立了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随后,根据1702年7月与英国国王威廉三世达成的协议,1698年设立的“新东印公司”于1709年3月并入东印公司,成为“联合东印公司”,并延续至1858年。这次重组主要是限制大股东的独占性控制权,确立了每名股东的投票权和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强化了股东大会的重要性,推动东印公司治理向民主化方向转型。渗透了民主制思想的股东大会制度自此走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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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并持续影响后世。在1600年至1709年整个17世纪的百年历程中,东印公司所积累的经验,促成了该公司转变重组为股份制公司,是为近现代股份公司制度滥觞,也构成人类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印公司在其后阶段走向“辉煌”并“覆灭”过程中,其最大的历史遗产是为大英帝国开拓了印度次大陆殖民地。恰恰正是这一功绩最终将东印公司推向终结。1757年,英法之间在孟加拉地区普拉西爆发战役,以此为转折点,英国以东印公司为工具,从对印度次大陆的商业性入侵,开始转变为在行政和领土方面的入侵和占领。1764年,布克萨尔战役爆发,结果是东印公司获得对孟加拉地区的征税和财政事务权力,1765年,印度莫卧儿帝国皇帝不得不将孟加拉、比哈尔和奥利萨三地征税权均授予东印公司。随后,东印公司类似的占领与获得不断上演并扩大到几乎全印度次大陆。

东印公司的神话始于海外商业贸易,终结于其特殊的商业模式:垄断性贸易权力以及商业性公司转变为殖民统治工具。

首先,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功,最终剥夺了东印公司的贸易垄断权。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尤其是18世纪60-70年代棉纺织工业的突破,最终促成了“机械对贸易”,“工业资本对商业资本”的胜利,其突出表现是新兴产业资产阶级推动对此前广泛存在的贸易垄断权的废止。英国以棉纺产业为代表的工业产品向全球输出的需求,对全球资源和货物贸易自由化的诉求,促成了对垄断贸易规则的废止。1813年《印度贸易垄断废止法》取消了东印公司的贸易垄断权(中国除外)。随后,东印公司对中国的贸易垄断遭到来自英国国内的工业资本家和亚洲当地商业资本家两面攻击。1833年8月28日东印公司对中国的茶叶贸易垄断权被取消。原本以商业公司身份起家的东印公司,在经历上述两次贸易垄断权被剥夺后,最终丧失了其赖以生存的商业基础。

其次,东印公司由商业公司向殖民统治的转变最终将自己埋进“坟墓”。自1757年普拉西战役开始,随着东印公司在印度次大陆通过征税权获得大量“血腥”利益,并输送回英国,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商业资本海外运作造成对国家权力的侵蚀,东印公司股票成为投机标的造成股价巨幅波动,东印公司在分红、负债与应承担的政府性义务之间纠缠不清,东印公司催生的暴发户形成利益集团干涉政治,并挑战传统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1773年6月诺斯勋爵主持制定的《东印度公司管理法》正式施行,表明政府开始对东印公司在印度的经营行为开始有所规制。1784年皮特主持制定的《印度法》进一步强化了英国政府对东印度公司的管制。1858年8月,英国国会通过《印度统治法》,最终剥夺了东印公司在印度各地的统治权,从而完成对东印公司的历史性终结,也象征着英国兰开夏棉纺织工业资本家的全面胜利。

其实,最终直接压垮东印公司的,恰恰是东印公司维系其殖民统治利益的工具:印度兵。自普拉西战役开始,直到1857年20万印度兵大暴乱,在百年时间内,东印公司大量雇佣印度兵组成“公司军”,与其他国家和印度当地商业和政治势力开展巩固和维护自身统治利益的战争。迈索尔战争、马拉特战争、锡克战争、征服旁遮普、兼并阿瓦德王国等,都是由东印公司组织的公司军完成。东印公司已经转变成向政府承揽殖民统治的承包公司,蜕变为军事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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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殖民地经营者。东印公司拥有自己的军队,并扩张到地方行政和财政统治,不仅改变了东印公司作为商业公司的性质,同时威胁到自身存亡。1857年5月,印度爆发印度兵暴乱(印度次大陆除南印度之外广泛地区的民族运动),并持续到1859年7月。这次暴乱被镇压后不久,英国政府对东印公司的容忍也到达极致。随着《印度统治法》出台,并将印度殖民地统治权收归国家,东印公司终结。

商业体涉足政治的短期利益是快速、直观、现实而诱人的,但商业体深度融入政治的结局也有其必然的“宿命”。东印公司最终未能满足作为一个普通商业公司的历史身份,或者说她曾经是商业性公司,但恰恰是为了营利目标,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无所不为而又冷酷无情的帝国性企业(其中或许暗示了商业公司的原始面貌或根本属性)。当帝国性企业的垄断性利益被逐步剥夺,当贸易型企业遭遇生产性企业的挑战,当其在印度大陆的残酷统治遭致全球性诟病,当其作为企业而侵蚀母体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统治权时,其商业性身份连同其商业政治帝国的宏图,逐步遭到不断的侵蚀和剥夺,并最终走向历史的故纸堆。

无独有偶,在我国近代经济商业史上,也不乏类似的案例。清朝中后期山西票号逐步兴起,影响深远,但随后山西票号开始深度涉足满清政府债务事宜,当外国资本支持下的现代银行业进入中国,尤其当清政府晚期举债规模急剧扩大并伴随政府破产时,山西票号也就断绝了整个行业的前程。作为徽商代表的“紅顶商人”胡雪岩,其商业传奇故事可谓商界必知,其固然因“官商”而发达,同样因“官商”身份和“涉官”太深的商业行为而覆灭。中外商业史上的案例,发人深省:经济社会中的商业组织体在面对政商关系时,该如何自处?政商结合的诱惑多为人所知,政商结合的负面又有几多人能深刻认知呢?或许,同样的政商故事还将持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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