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3 2 术语·······················································4 3 基本规定····················································6 3.1 一般规定·················································6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7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0 4 地面固定信号机···············································12 4.1 一般规定················································12 4.2 高柱色灯信号机···········································12 4.3 矮型色灯信号机···········································14 4.4 信号标志牌··············································15 5 转辙装置···················································16 5.1 一般规定················································16 5.2 安装装置················································16 5.3 电锁器及道岔握柄··········································17 5.4 转辙锁闭器和导管装置······································18 5.5 转辙机·················································19 5.6 道岔表示器和联锁脱轨器·····································20 5.7 分动外锁闭转辙装置········································21 6 轨道电路··················································23 6.1 一般规定···············································23 6.2 轨道电路轨旁设备·········································23 6.3 钢轨绝缘···············································23 6.4 钢轨引接线·············································25 6.5 钢轨接续线·············································26 6.6 道岔跳线··············································27 7 电(光)缆线路·············································28 7.1 一般规定········································28 7.2 电缆线路敷设··········································28 7.3 电缆防护·············································29 7.4 电缆接续·············································31 7.5 光缆线路·············································32 7.6 箱盒安装·············································32 8 室内设备···············································34 8.1 一般规定········································34 8.2 控制设备·············································34 8.3 人工解锁按钮盘········································35 8.4 机柜(架)···········································35 8.5 分线盘(柜)·········································37 8.6 电缆间·············································37 8.7 电源设备···········································38 9 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39 9.1 一般规定···········································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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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车载设备···········································39 9.3 地面设备···········································39 10 驼峰信号专用设备···········································41 10.1 一般规定·············································41 10.2 动力设备·············································41 10.3 管道················································41 10.4 车辆减速器装置········································42 10.5 测速、测长、测重及车轮传感器······························43 10.6 车辆限界检查器···········································43 11 其他信号设备·············································45 11.1 防雷及接地装置········································45 11.2 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防护··································46 11.3 计轴室外设备安装·······································46 11.4 道口信号·············································47 11.5 机务同意按钮盘········································47 11.6 发车表示器···········································50 11.7 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50 12 联锁试验···············································50 12.1 一般规定············································50 12.2 室内单项试验·········································52 12.3 室外单项试验·········································54 12.4 综合试验············································54 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54 13.1 一般规定···········································54 13.2 基础··············································54 13.3 信号机及机构········································54 13.4 各种箱盒及轨旁设备····································54 13.5 设备、器材··········································54 13.6 盘、柜、机架········································54 13.7 转辙装置···········································54 13.8 标识、标志·········································54 13.9 室内外配线·········································55 附录A 车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 附录B 移频自动闭塞联锁试验记录表···························· 附录C 驼峰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 附录D 室外信号电缆与其他管线、建筑物的交叉、平行防护标准·····55 本标准用词说明········································ 《铁路信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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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的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其他铁路信号工程,以及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订补充标准。
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队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1.0.5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6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7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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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 见证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2.0.8 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2.0.9 旁站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0 工序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1 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2 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3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4 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5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方法。 2.0.16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7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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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9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0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1 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2 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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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开工报告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地质勘察资料 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复测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方单位管理制度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 项 目 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3.1.2 铁路信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新器材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进口设备和器材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与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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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测、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停车场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按铁路信号工程的独立设施、具有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 车站信号、驼峰信号以下个车站(场)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区间信号以一个区间与相关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3 调度集中(CTC)以一个调度台管辖的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
4 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住处系统(DMIS)以一个子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5 信号微机监测系统以一个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未形成系统的可按一个站(场)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3.2.6 铁路信号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1和3.2.6-2的规定。
表326-1信号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类别 分部工程名称 地面固定信号机 转辙装置 轨道电路 电(光)缆线路 车站信号 室内设备 机车信号设备 其他信号设备 联锁试验 地面固定信号机 轨道电路 电(光)缆线路 区间信号 室内设备 机车信号设备 其他信号设备 - 7 -
驼峰信号 调度集中(CTC) 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 信号微机监测系统 联锁试验 地面固定信号机 转辙装置 轨道电路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机车信号设备 驼峰信号设备 其他信号设备 联锁试验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联锁试验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联锁试验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联锁试验 表326-2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高柱色灯信号机 地面固定信号机 矮型色灯信号机 信号标志牌 安装装置 电锁器及道岔握柄 转换锁闭器和导管装置 转辙装置 转辙机 道岔表示器和联锁脱轨器 分动外锁闭转辙装置 轨道电路轨旁设备 钢轨绝缘 钢轨引接线 轨道电路 钢轨接续线 检验批 每10架信号机 每10架信号机 每10个标志牌 每10组道岔范围 每10组道岔范围 每10组道岔范围 每10组道岔范围 每10组道岔范围 每10组道岔范围 每10区段 每10对 每10区段 每一股道、每一咽喉、每一闭塞分区、每一进站信号机接近区段 每10组道岔范围 2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 8 -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4.2.1~4.2.9 4.3.1~4.3.6 4.4.1 5.2.1~5.2.5 5.3.1~5.3.6 5.4.1~5.4.5 5.5.1~5.5.5 5.6.1~5.6.6 5.7.1~5.7.5 6.2.1~6.2.4 6.3.1~6.3.9 6.4.1~6.4.3 一般项目 4.2.10~4.2.14 4.3.7~4.3.10 4.4.2 5.2.6~5.2.8 5.3.7~5.3.10 5.4.6~5.4.9 5.5.6~5.5.7 5.6.7~5.6.8 5.7.6~5.7.8 6.2.5 6.3.10~6.3.12 6.4.4~6.4.6 6.5.1~6.5.5 6.5.6~6.5.8 道岔跳线 电(光)缆线路 电缆线路敷设 6.6.1~6.6.3 7.2.1~7.2.8 6.6.4~6.6.6 7.2.9 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 2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 2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 2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 每10个 每台 每台 每个机械室 每个机械室 每个机械室 每个机械室 每套 每套 每套 每套 每套 每套 每套 每10处 每10处 每套 每1处道口 1个站(场) 1个站(场) 每10处 1个系统 - 9 -
电缆防护 7.3.1~7.3.12 电缆接续 7.4.1~7.4.7 7.4.8~7.4.9 光缆线路 符合《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中的4.2、4.4、4.6节的有关规定 箱盒安装 控制设备 人工解锁按钮盘 室内设备 机柜(架) 分线盘(柜) 电缆间 电源设备 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 车载设备 地面设备 动力设备 管道 驼峰信号专用设备 车辆减速器装置 测速、测长、测重装置及车轮传感器 车辆限界检查器 防雷及接地装置 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的防护 其他信号设备 计轴室外设备安装 道口信号 机务同意按钮盘 发车表示器 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 联锁试验 室内单项试验 7.6.1~7.6.5 8.2.1~8.2.2 8.3.1~8.3.2 8.4.1~8.4.4 8.5.1~8.5.3 8.6.1~8.6.2 8.7.1~8.7.5 9.2.1~9.2.4 9.3.1~9.3.4 10.2.1~10.2.5 10.3.1~10.3.3 10.4.1~10.4.5 10.5.1~10.5.4 10.6.1~10.6.2 11.1.1~11.1.8 11.2.1~11.2.4 11.3.1~11.3.2 11.4.1~11.4.6 11.5.1~11.5.3 11.6.1~11.6.3 11.7.1~11.7.2 12.2.1~12.2.2 7.6.6~7.6.9 8.2.3~8.2.5 8.3.3 8.4.5~8.4.7 8.5.4~8.5.5 8.6.3~8.6.4 8.7.6~8.7.8 9.2.5~9.2.6 9.3.5 10.2.6 10.3.4~10.4.7 10.4.6~10.4.7 10.5.5~10.5.6 10.6.3~10.6.4 11.1.9~11.1.10 11.2.5 11.3.3~11.3.4 11.4.7 11.6.4~11.6.6 11.7.3~11.7.5 室外单项试验 综合试验 1个系统 1个系统 12.3.1~12.3.12 12.4.1~12.4.5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
进行:
2) 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电气设备试验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签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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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正线道岔转辙机和安装、联锁试验等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3.4.5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3.4.5-4填写记录。
3.4.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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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面固定信号机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开工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相关单位、监理单位(在既有线还应包括运营单位的电务、车务、机务、工务、牵引供电、铁通等部门),对信号机位置、交叉施工的项目等进行定测。该定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4.1.2 信号机的安装,应保证从列车、车列上不致于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并能使接近的列车、车列容易看清其信号显示为原则。
4.1.3 进路表示器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与其指示的线路开通方向一致;4个及其以上了车方向,进路表示器按设计灯光排列安装。矮型双机构的进路表示器不得安装在禁止信号机构下部。
4.2 高柱色灯信号机
主控项目
4.2.1 信号机构及信号变压器进场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 各灯室是否串光的检查。 2 机构站的严密性的检查。 3 信号机构光源焦距检测调整。 4 变压器输出电压测试。 5 绝缘电阻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4.2.2 混凝土信号机柱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横向裂缝宽度小于0.2mm,长度小于1/2周长;裂缝条数不超过5条,间距在200mm以上。
2 纵向裂缝不超过1条,钢筋不得外露,宽度在0.2mm以内,长度小于1000mm,混凝土面无剥落现象。
3 机柱的弯曲度不大于L/200者(L为机柱长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4.2.3 信号机构安装的型号、规格和灯光配列应符合设计规定,部件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 高柱信号机应垂直于地面装设,在距离钢轨顶面4500mm高处,用吊线坠往下测量,倾斜量不应大于36mm。
检验数量:测量检查。
4.2.5 高柱信号机托架的横向桁架底边高出钢轨面的限界,在非电力牵引区段不得小于6000mm;在电力牵引区段,应根据牵引供电的不同方式按设计规定设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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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4.2.6 高柱色灯信号机机柱类型、埋深、机构安装高度及安装限界应符合设计规定。信号机柱埋深不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查的数量,每站、区间按类型各抽检10%,且不小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2.7 高柱信号机进路表示器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以列车允许显示(绿灯)灯位中心为中轴线,分清左右方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8 信号机梯子基础、机柱卡盘、底盘等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光洁、不得出现露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2.9 信号机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7×0.52mm2多股铜芯绝缘软线。 2 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 3 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4 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可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压接等方式做头。 5 绝缘软线在机柱、电线引入管进出口处应加防护。采用橡皮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时,可不加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4.2.10 同一机柱同方向安装的各个机构,各灯位中心应在一直线上(引导信号机构、柱下附调车信号机构及表示器等除外),固定托架应安装水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1 混凝土信号机柱项端及电线引入管口应用水泥砂浆封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2 信号机柱的培土平面高度应与所属箱、盒的培土面等高。培土边缘距机柱边缘不应小于500mm,并有一定的斜边坡。
设在路基面较窄、坡度较陡的信号机,应采用片石、M5级水泥砂浆砌围,砌围边缘距信号机柱边缘不得小于800mm,并向下砌成斜坡形,其高度与路肩相同,或用方形混凝土柱作围桩,方形混凝土柱埋深不得小于全长的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2.13 高柱信号机涂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构内外部、遮檐、背板、托臂涂黑色调和漆,梯子涂灰色调合漆,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颜色一致,厚薄均匀。
2 预期告信号及自动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正面,应涂黑白相间、宽200mm的45°斜线3条,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二架通过信号机涂1条黑色斜线,斜线底端距钢轨顶面宜2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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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4 信号机名称的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机(预告除外)名称在机柱正面、距钢轨顶面宜2m,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
2 字体为158mm×112mm、粗22mm的直体字,底色为白色者写黑字,底色为黑色者写白字,字迹清晰、端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矮型色灯信号机
主控项目
4.3.1 信号机构及信号变压器进场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 各灯室是否串光检查。 2 机构门的严密性检查。
3 信号机构光源焦距检测调整。 4 变压器输出电压测试。 5 绝缘电阻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对于施工单位
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叫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是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4.3.2 信号机构的型号、规格和灯光配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 矮型色灯信号机安装高度、机构间距、基础埋深、安装限界应符合设计规定。当埋深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4.3.4 矮型双机构信号机的进路表示器安装位置,应以列车允许显示(绿灯)灯位中心为轴线,分清左右方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5 矮型信号机混凝土基础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基础表面平整光洁并无明显丢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混凝土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见证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4.3.6 信号机配线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3.7 矮型信号机基础埋设应平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3.8 信号机构内部设备安装布置合理,设备安装牢固,不卡碰,各紧固件应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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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9 信号机构及其部件内外部及遮檐应涂黑色调合漆,涂漆颜色应一致,厚薄均匀、完整,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10 信号机名称应书写在机构中间或机构正面基础上,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字体为60mm×40mm的直体字,字迹清晰、端正。底色为白色者写黑色者写白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 信号标志
主控项目
4.4.1 信号标志牌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限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4.2 信号标志牌应清晰明显,埋设牢固可靠,便于上了望。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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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转辙装置
5.1 一般规定
5.1.1 转辙装置安装前,应检查道岔尖轨方正、吊板、活动轨与基本轨密贴、枕木的方正等情况,符合安装标准的规定后才能进行安装。
5.2 安装装置
主控项目
5.2.1 安装装置进场应进行验收,各组成部件应完全好齐全,其质量及规格型号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检查。
5.2.2 安装在道岔上的安装装置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2.3 安装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长基础角钢的角形铁应与钢轨密贴(轨腰除外)。
2 长基础角钢应与并开道岔直股基本轨或对称道岔中心线垂直,其偏移不得大于20mm。
3 固定道岔转换设备的短基础角钢应与长基础角钢垂直。
4 密贴调整杆、表示杆或锁闭杆、尖端杆、第一连接杆与长基础角钢之间应平行,其前后偏差各不大于20mm。
5 各部绝缘及铁配件安装正确,不遗漏,不破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2.4 密贴调整杆动作时,其空动距离不得小于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试验检查。监理单位见证。 5.2.5 固定接头铁的螺栓头部与基本轨不得相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试验检查。
一般项目
5.2.6 各部螺栓应紧固,开口销齐全,开口销双臂对称劈开角度应为60°~9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7 各种连接杆的调整丝扣余量,内外不得小于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2.8 安装装置应涂灰色调和漆(丝扣部分及采用镀锌杆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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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锁器及道岔握柄
主控项目
5.3.1 电锁器及道岔握柄进场应进行验收,各组成部件齐全无损伤,其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每批至少抽检1套,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5%。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检查。
5.3.2 电锁器及道岔握柄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 道岔握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岔握柄中心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200mm。
2 当开通道岔直股时,道岔握柄应倒向岔尖的方向(握柄闭止把向下)。
3 双动道岔的道岔握柄设置位置:连接正线与其他线路时,应设在正线方面;连接正线与正线以及兼有接发车进路,应设在接车进路对向道岔方面;若接车进路为顺向道岔时,应设在发车进路对向道岔方面;若接、发车进路均为顺向道岔时,可设在扳道房方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3.4 道岔握柄与电锁器的结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踏脚踏电门,用力紧握闭止把时,闭止杆下端上升不得大于6mm,接点不得断开。 2 踏下脚踏电门,握起闭止把,当锁闭子在锁闭片第二层缺口边缘,闭止杆端至弓形面有5mm以上距离时,接点应断开2mm以上。
3 握柄放在中间位置,上下摇动动作框,小连接杆上下移动不得大于3mm,锁闭子不应落入锁闭片第二层缺口,并距第二层缺口边缘不得小于6mm。
4 紧握闭止把时,闭止杆下端与握柄座弓形面的间隙不得大于2mm;慢放闭止把时,闭止杆下端应能完全落入弓形面缺口底部。
5 慢放闭止把,闭止杆下端完全落入弓形缺口时,锁闭片第一层缺口与锁闭子导框应有0.5mm以上间隙,接点应接触2mm以上。
6 握柄在定位或反位时,动作框底部不应与握柄座接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5.3.5 道岔握柄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马蹬铁规格、埋设尺寸正确,基础表面平整光洁并无明显丢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混凝土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见证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5.3.6 电锁器的内部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多股绝缘软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0.75mm2。 2 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 3 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4 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可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焊接式并行线环等方式做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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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电锁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接点片的立面与接点环的距离应一致,同类接点应同时接触或断开;各接点片的立面。应平直,不得向接点环弯曲。
2 锁闭片各层缺口深度为5mm,缺口面向内倾斜7°。
3 当通电解锁时,锁闭子与锁闭片应有1mm以上的间隙,并不得跳出导框;断电时,锁闭子应可靠落下。
4 回路管制器不旷动,调整齿轮无秃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3.8 脚踏电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点接触良好,两接点片与接点环应同时接触。 2 弹簧弹力充足,定位时接点断开不得小于8mm。 3 接点环不得与外壳接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3.9 电锁器及道岔握柄应涂灰色调合漆(丝扣部分及采用镀锌杆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0 电锁器名称的书写符合下列要求:
1 名称书写在电锁器外壳侧面,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 2 用白色油漆书写,字体为30mm×20mm的直体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 转换锁闭器和导管装置
主控项目
5.4.1 转换锁闭器、导管调整器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部件完整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20%,每种规格至少抽检1套,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5%。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检查。 5.4.2 转换锁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锁闭器无论道岔在定位或反位,锁闭子进入锁闭杆缺口的锁闭深度不得小于19mm。
2 在锁闭情况下,锁闭子两边缘距锁闭杆缺口两边缘的间隙应均匀,各边间隙不得小于1.5mm。
3 滑轮在牵纵拐滑动面上走动时,转换锁闭器拐臂的动作幅度允许偏差为±1mm。 4 无论道岔在定位或反位时,其滑轮进入拐肘滑动面不得小于25mm,且应使定、反位走量均等。
5 双动道岔非握柄端道岔未锁闭时,握柄不得扳到锁闭位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5.4.3 导管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1 在最近钢轨轨底面上方40mm,导管下边缘距地面不得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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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导管应平直,排列整齐,可动部分应互不妨碍;导管横过轨道时,应不与道碴、轨枕磨擦,距钢轨底面不得小于10mm。
3 导管平行并排安装时,两导管中心间距不得小于70mm。
4 导管导轮安装应端正,导管导轮的轴应保持水平并应与导管的中心线成直角。 5 导管路径调整角度小于22.5°时,应设臂形拐肘。
6 靠近拐肘或导管调整器的导管导轮,应使用带平轮的导管导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4.4 导管调整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调整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导管调整器两端导管长度差)不得大于5mm。
2 当握柄在中央位置时,其拐臂与导管应接近垂直。
3 安装在相邻两导管径路上的两导管调整器应错开安装,其错开距离(中心间距)不得小于13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4.5 导管调整器、导管导轮及各种拐肘等的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基础螺栓垂直,马蹬铁规格、埋设尺寸正确。基础表面平整光洁并无明显丢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混凝土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5.4.6 导管过道路时,应采用管、槽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7 导管的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丝扣部分每端应为管箍全长的1/2,拧上管箍后每端露出不得多于1.5扣。 2 导管接续应使用管箍拧紧,并用接头心铁及铆钉铆死,铆钉应无损伤。 3 导管接头处至导轮中心的距离,当导管移动至极处时,不得小于1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4.8 导管导轮两基础中心的距离宜为2m,可在1.8~2.5m的范围内调整;当靠近拐肘或导管调整器时,标准为1.5m,允许在1.2~2m的范围内调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4.9 导管导轮基础埋设深度,不得小于基础长度的1/2。当道床较高埋深不够时,应培土夯实,培土的平面高度为基础顶面以下200mm,培土面边缘距基础边缘为200mm。特殊地段应加长基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5 转辙机
主控项目
5.5.1 转辙机进场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并按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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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辙机整机密封性能检查。 2 接点间隙、接触良好性能检查。 3 拉力试验。
4 绝缘电阻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5.5.2 道岔上安装的转辙机的型号、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5.3 各种动力转辙机应连接牢固,安装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5.4 转辙机摇把孔的堵板开、关灵活;当插入摇把或开启机盖时,安装接点应断开;当锁好机盖时,该接点应接触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5 转辙机的内部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多股铜芯绝缘软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0.75mm2。 2 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 3 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4 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可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焊接式并行线环等方式做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5.6 转辙机应涂灰色调合漆(丝扣部分采用镀锌杆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7 转辙机名称的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名称书写在转辙机盖子上,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 2 用白色调合漆书写,60mm×40mm的直体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 道岔表示器和联锁脱轨器
主控项目
5.6.1 道岔表示器及脱轨表示器进场应进行验收,部件齐全无损伤,其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
5.6.2 道岔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的型号、规格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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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道岔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的安装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表示器中心距通过超限列车的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565mm;距不通过超限列车的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275mm;小型表示器距两侧线路中心均不得小于2020mm。
2 表示器的转换角度为90°,标板及表示器灯的显示应与所属道岔开通位置相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6.4 脱轨器在不脱轨状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脱轨块与钢轨间的轮缘侧宽度应不大于68mm(从钢轨顶面向下35mm处测量)。 2 除轮缘槽以外,脱轨器的其他部位的高度不得高出钢轨顶面2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6.5 脱轨器在脱轨状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向板与钢轨顶面应吻合,其中间部分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2 两侧滑板的前端与基本轨内侧应有1mm以上的间隙,滑板的后端与止退挡滑轮间应有2mm以上的间隙。
3 脱轨块最高部位与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大于8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6.6 道岔表示器、脱轨表示器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基础螺栓垂直。基础
表面平整光洁并无明显丢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混凝土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5.6.7 道岔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板、表示器灯安装牢固。 2 标板方正,螺栓应有橡胶垫圈。
3 带螺栓在转动时,应不受磨卡,螺母拧紧,连接杆应留有适当调整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6.8 道岔表示器、脱轨表示器基础埋深符合设计要求,埋深不足时应培土夯实,培土
的平面高度为基础顶面以下200mm,培土面边缘距基础边缘为2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7 分动外锁闭转辙装置
主控项目
5.7.1 分动外锁闭转辙装置进场应进行验收,各组成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
5.7.2 外锁闭及安装装置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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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检查。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7.3 转辙机基础托板安装应与钢轨垂直、平顺,道岔各部杆件安装偏移量不大于10mm;转辙机外壳边缘与基本轨直股距离偏差不大于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7.4 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间在外锁闭牵引点处应密贴,其间隙不得大于0.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7.5 尖轨、心轨引点外锁闭两侧(定、反位)锁闭量相等,其偏差不得超过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5.7.6 各部螺栓应紧固,开口销齐全,开口销双臂对称劈开角度应为60°~9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7 各种连接杆的调整丝扣余量,不得小于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7.8 所有装置应涂灰色调和漆(丝扣部分及采用镀锌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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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轨道电路
6.1 一般规定
6.1.1 在轨道电路区段内,连接两轨条间具有导电性能的各种装置,应装设绝缘。在有音频信号的轨道电路区段,桥梁上沿两条钢轨铺设的两条护轮轨若相连接,应装设绝缘将其分割开。移频轨道电路,护轮轨长度大于200mm时,除护轮轨两端各装设绝缘外,每隔不超过200mm的距离在护轮轨上安装一轨端绝缘。
6.1.2 相邻轨道电路的极性(相位或频率)应叉。
6.1.3 各种轨道电路轨旁设备任何部分均不得侵入限界(除车辆减速器、限界检查器、轨道接触器外)。
6.2 轨道电路轨旁设备
主控项目
6.2.1 各种轨道电路轨旁设备、器材进场应对其包装、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轨道变压器、扼流变压器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测项目如下:
1 变压器输出电压(电流)测试。 2 变压器变压比测试。 3 变压器绝缘电阻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6.2.2 轨道电路轨旁设备设置位置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2.3 轨道电路的限流装置应调整适当,严禁拆除变阻器的止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2.4 轨旁设备的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7×0.52mm2的多股铜芯塑料绝缘软线,或按设计要求。 2 绝缘软线不得有破损、老化和中间接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2.5 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应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压接等方式做头及连接,采用线环方式连接的其线环直径应比所上端子大0.5~1mm,与箱盒及设备的接线端子连接紧密,无松动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钢轨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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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6.3.1 轨道电路钢轨绝缘(包括普通机械绝缘、胶接绝缘和电气绝缘)进场应进行检查,各组成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6.3.2 在交流电力牵引区段,当交叉渡线上的两轨道电路区段均位于电气化范围并均装设有扼流变压器时,应按设计图位置加装钢轨绝缘,将相邻两轨道电路隔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3 钢轨绝缘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位置安装困难可在以下范围内进行调整。
1 进站、接车进路和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区间的并置通过色灯信号机处的钢轨绝缘,可装在信号机前方1m的范围内。
2 出站(包括出站兼调车)或发车进路信号机、自动闭塞区间的单置通过色灯信号机处的钢轨绝缘,可装在信号机前方1m或后方6.5m的范围内。
3 调车信号机处的钢轨绝缘,可装在信号机前方1m或后方1m的范围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6.3.4 无绝缘移频轨道电路(1500~3000Hz)的调谐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靠近信号机的调谐单元应设在信号机后方1m±0.5m的范围,逆向行车的停车标志牌应设在另一调谐单元外方1m±0.5m的范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6.3.5 轨道电路的两钢轨绝缘应并列安装,不能并列安装时,错开的距离(死区段)不宜大于2.5m,既有旧结构道岔内的死区段不得大于5m。两相邻死区段的间隔或死区段与相邻轨道电路的间隔不宜小于18m;死区段的长度小于2.1m时,上述间隔可小于18m,但不得小于1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3.6 安装有扼流变压器的两相邻轨道电路区段间不得有死区段(交叉渡线增加分隔绝缘处的死区段除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 设在警冲标内方的钢轨绝缘,除渡线外,其安装位置距警冲标计算位置不得小于3.5m,距警冲标实际位置不得大于4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3.8 异型钢轨接头处及平交道口路面范围内不得安装钢轨绝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3.9 驼峰分路道岔区段的钢轨绝缘,一般设在保护区段的短轨头部,另一端设在基本
轨和导曲轨末端。当出现后续道岔保区段一侧为前一道岔的辙叉时,可只在另一侧安装钢轨绝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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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3.10 在钢轨上施工安装的各种装置(轨距杆、各种连接杆等),其绝缘部分的配件齐全、完整无损,绝缘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3.11 钢轨绝缘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轨绝缘的配件齐全、无损伤,安装正确。 2 相邻两螺栓应相对应安装,紧固无松动。 3 轨端绝缘的顶部应与轨面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2 胶接式钢轨绝缘的绝缘体与钢轨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 钢轨引接线
主控项目
6.4.1 钢轨引接线进场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1 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无锈蚀。
3 塞钉式钢轨引接线的塞钉头尺寸统一,符合设计要求。 4 钢轨引接线无断股。
5 钢轨引接线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5%。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4.2 无牵引电流通过的钢轨引接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有牵引电流通过的钢轨引接线截面积不得小于42mm2或采用等阻引接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4.3 引接线的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6.4.4 裸露式引接线或护套式引接线的金属裸露部分在安装完后应涂机械油,钢绞线不得断股、锈蚀,塞钉不得打弯。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5 混凝土小方枕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裂纹,埋设牢固、方正并与道碴面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6 固定引接线的卡钉、卡具不得与钢轨铁垫板、防爬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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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5 钢轨接续线
主控项目
6.5.1 钢轨接椟线进场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1 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 钢轨接续线应无锈蚀。
3 塞钉式钢轨接续线的塞钉头尺寸统一,符合设计要求。 4 采用多股连接线的钢轨接续线应无断股现象。
5 采用多股连接线的钢轨接续线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5%。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5.2 有牵引电流通过的钢轨,钢轨接续线应采用胀钉式或焊接式,接续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多股铜线。条件不具备时,宜采用一根50mm2的多股镀锌钢绞线与一根塞钉式接续线并联使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3 钢轨接续线应安装在钢轨外侧,在道岔辙叉跟部或其他安装困难处,塞钉式钢轨接续线及胀钉式接续线可安装在钢轨风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4 塞钉式钢轨接续线应平直无弯曲,紧贴接头夹板上部,在钢轨内侧安装时降低安装高度或紧贴接头夹板下部;胀钉式接续线沿钢轨底边敷设安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5 焊接式钢轨接续线应焊接在钢轨头部侧面,当钢轨接续线在钢轨上边缘焊接时,
焊点上边缘距轨面不小于11mm,两焊点的中心距离为70~150mm,接续线应焊接牢固并呈弧形下垂;当在钢轨底部上面焊接时,焊点边缘距轨底边缘不小于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5.6 塞钉式钢轨接续线的塞钉不得打弯,打入深度为露出钢轨1~4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7 钢轨接续线的金属裸露部分不得锈蚀,安装完成后,塞钉式钢轨接续线应产即在塞钉头与钢轨的接缝处涂漆封闭,焊接式钢轨接续线在焊接线上涂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8 焊接式钢轨接续线的焊接接头应焊牢固,无漏焊、假焊,导线无损伤,焊料需充
满接头,不得有缺凹和高出钢轨踏面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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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道岔跳线
主控项目
6.6.1 道岔跳线进场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1 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 道岔跳线应无锈蚀。
3 道岔跳线的塞钉头尺寸统一,符合设计要求。 4 无断股现象。
5 跳线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5%。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6.2 无牵引电流通过的道岔跳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有牵引电流通过的道岔跳线截面积不得小于42mm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3 道岔跳线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6.4 跳线安装平直,不得松股,固定稳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5 跳线的金属裸露部分不得锈蚀,塞钉不得打弯,打入深度为露出钢轨1~4mm,跳线安装完成后,应立即在塞钉头与钢轨的接缝处涂漆封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6 跳线穿越钢轨时,距轨底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并不得被道碴埋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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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光)缆线路
7.1 一般规定
7.1.1 工程开工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相关单位、监理单位(在既有线还应包括运营单位的电务、车务、机务、工务、铁通等部门),对电(光)缆径路、交叉施工的项目等进行定测。该定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7.1.2 用于传输模拟音频信号的电缆芯线,应采用综合扭绞电缆中的星绞组或对绞组芯线。
7.1.3 普通护套电缆在环境温度低于-5℃、耐寒护套电缆在环境温度低于-10℃敷设时,应采取加温措施。
7.2 电缆线路敷设
主控项目
7.2.1 信号电缆进场应进行验收,对其绝缘电阻等主要参数进行测试。普通电缆线间绝缘电阻及任意芯线对地绝缘电阻阻值不得小于500MΩ·km;综合扭绞电缆线间绝缘电阻及任意芯线对地绝缘电阻阻值不小于3000MΩ·km;特殊规格的电缆,电气特性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用500V兆欧表(或高阻兆欧表)测试检查。 7.2.2 敷设的信号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需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用同型号不同芯数的信号电缆替代时,其替代后的备用芯线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2 低电容扭绞信号电缆可替代普通(非扭绞)信号电缆。
3 铝护套信号电缆可替代综合护套信号电缆及普通铠装信号电缆,综合护套信号电缆可替代普通铠装信号电缆。
4 终端接续器材及有关工艺应满足变更条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3 信号电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4 信号电缆敷设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缆绝缘外护套应确保完整。电缆外护套完整性检查可通过测试钢带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判断,可暂定2MΩ·km。
2 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不得出现背扣、小弯现象。 3 平行于轨道的直埋电缆距最近钢轨底边缘的距离为: 1) 线路外侧不得小于2m;当路肩宽度不够时,在保证轨底边缘与电缆的斜面距
离不小于2m时,可减至不小于1.7m;
2) 在线路间时,不得小于1.6m;当线间距为4.5m时不得小于1.5m。 4 平行于公路的直埋电缆距公路面、排小沟边沿不得小于1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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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电缆径路的选择应符合设计及定测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6 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序号 敷设地段 埋深(m) 1 区间 1.2 2 站内 0.7 3 石质 0.5 4 穿越公路(距路面基底) 1.4 5 穿越沟、渠 1.2 6 市区人行道 1.0 7.2.7 电缆每端储备量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电缆每端储备量不得小于2m,20m以下电缆不得小于1m。 2 室外电缆进入室内的储备量不得小于5m。 3 电缆过桥在桥的两端的储备量为2m。
4 电缆地下接续时,接续点每端电缆的储备量不得小于1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8 电缆埋设标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电缆埋设标表面平整光洁并无明
显掉边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混凝土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见证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7.2.9 电缆埋设标埋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转向或分支处。
2 当长度大于200m的电缆径路,中间无转向或分支电缆时,应每隔不到100m处。 3 电缆地下接续处。
4 电缆穿越障碍物而需标明电缆实际路径的适当地点(路口、桥涵、隧、沟、管、建筑物等处)。
5 根据埋设地点的不同,电缆埋设标上应标明埋深、直线、拐弯或分支等,地下接续处应标写“接续标”字样及接头编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 电缆防护
主控项目
7.3.1 电缆防护用钢管、铸铁管、电缆槽、硬塑料管及其他电缆防护器材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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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电缆防护管两端各伸出轨枕端不得小于500m,埋于地面200mm以下。防护管内径应大于电缆外径1.5倍。防护管为钢管时,管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3 埋设在路肩上的电缆、集中联锁的干线电缆、不同时期施工的信号设备的电缆及冻害地区电缆,应设于水泥槽或其他阻燃材料制造的电缆槽中。路肩上电缆(电缆槽),必须填平夯实,保证路肩完整性。电缆槽的防护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槽的埋设深度为盖顶面距地面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4 电缆穿越公路时,宜采用钢管进行防护,钢管埋深不低于500mm,埋深大于1200mm时,防护管可采用硬塑料管。防护管两端露出公路边缘不小于500mm。防护管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5倍。防护管为钢管时,管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5 电缆在桥上通过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管、槽进行防护,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6 电缆通过水沟、水渠时应用钢管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 电缆在通过坚石等地段或埋深不能满足正常要求时,应采用电缆槽或钢管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8 电缆采用钢管、铸铁管、硬塑料管等进行防护时,应在管口两端用防腐油浸的麻袋或软布缠绕并堵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 电缆在居民点、地下排水沟、取土坑等附近通过时,应在电缆上下各敷设软土(或砂)100mm,并在上面敷砖(管、槽)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10 电缆地下接续时,地下接头应用电缆槽进行防护,防护长度不小于1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7.3.11 室外信号电缆当与其他管线、建筑物交叉或平行敷设时,其防护标准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7.3.12 混凝土电缆槽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钢筋不外露,表面平整光洁并无明显丢边
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混凝土电缆槽的强度施工单位见证取样试验,监理单位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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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电缆接续
主控项目
7.4.1 电缆接续材料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规格、型号及质量应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1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7.4.2 各种扭绞信号电缆在进行接续时,应A端与B端相接,相同芯组内相同颜色的芯线相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3 电缆穿越铁路、公路、便道时,在距铁路、公路、便道边缘的2m内不得进行地下接续;在距地下热力、煤气及燃料管道2m范围内不应进行电缆地下接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4 电缆的地下接头应水平放置,接头两端各300mm内不得弯曲。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5 屏蔽连接线及电缆芯线焊接时不得使用腐蚀性焊剂,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4.6 信号电缆采用地下热缩接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芯线接头宜采用大接头方式,扭绞部位应加焊。
2 电缆芯线接头长度宜为10~15mm,相邻芯线的接头与接头之间宜错开10~15mm,接续后的每根芯线长度应相等,并保持在170~210mm。
3 套于电缆芯线上的热缩套管应热缩均匀,管口密封良好,铜芯严禁外露。 4 屏蔽连接线及铝衬套压接牢固,钢带上的连通导线焊接良好。
5 电缆内、外护套接续的热缩套管应热缩均匀、无气鼓,端口溢胶,密封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4.7 型接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接式接续端子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铝护套及钢带屏蔽连接时连接部位应去除氧化层,使屏蔽网与铝护套或连接杆与钢带牢靠连接。
3 屏蔽连接线在电缆的钢带或铝护套上应焊接牢固、光滑,其焊接面积应大于100mm2。 4 电缆芯线开剥绝缘层长度为6~8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7.4.8 信号电缆地面箱盒接续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芯线不得有任何损伤。每根芯线应保留有能再进行3次接续的储备量。 2 电缆芯线连接时,端子必须稳固,芯线间及芯线与螺母间应放置铜垫圈并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9 相同芯线数的电缆接续时,备用芯线应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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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查。
7.5 光缆线路
主控项目
7.5.1 信号用光缆线路的验收按照《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中相关光缆线路的验收标准进行。
7.5.2 由通信专业施工的信号用光缆,应由通信专业进行检查验收。
7.6 箱盒安装
主控项目
7.6.1 各种箱盒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7.6.2 信号机、道岔、轨道电路、电缆分歧及接续、电力引入等所用箱盒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6.3 箱盒用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基础螺栓应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外露部分有防锈措施,基础表面平整光洁并无明显丢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混凝土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7.6.4 继电器箱、变压器箱或电缆盒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变压器箱及电缆盒埋设深度为基础顶面距地面150~250mm,继电器箱基础埋设深度为基础顶面距地面200~300mm。在桥梁、隧道或其他难以埋设基础的地方,可采用在金属支架或特制混凝土基础上进行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6.5 电缆引入箱盒成端处,应对电缆外护套和引入孔密封处理;在电气化区段,电缆
的钢带、铝护套、内屏蔽护套相联通;金属芯线根部不得损伤,对外漏金属芯线、端子和根部以下的护层进行绝缘保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一般项目
7.6.6 箱盒内端子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杆上电缆盒自上而下,左边端子为奇数,右边端子为偶数。 2 终端电缆盒端子号从基础开始,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
3 分向电缆盒端子编号,面对信号楼,以“1点钟”位置为1号端子(该1号端子必须是弯六柱端子板上左边的第一个端子),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
4 变压器箱端子编号,靠箱边为奇数,靠设备边为偶数,站在面向箱子引线孔侧,端子自左右依次编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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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6.7 箱盒内电缆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引入箱盒内的电缆应在端子上与其他电缆或设备软电线进行连接,每根芯线留有能做2~3次线环的余量;备用芯线的长度应能够保证与最远程端子进行配线连接。
2 芯线线环按顺时针绕制,在端子上芯线线环间及线环与螺母间应垫垫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6.8 箱盒内部应涂白色或浅色调合漆,外部涂灰色调合漆。箱盒内外所涂的调合漆应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9 箱盒名称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端电缆盒、分向电缆盒、变压器箱名称书写在盖子上,字体为白色30mm×20mm的直字体。
2 继电器箱名称书写在箱子正门上,字体为白色60mm×40mm的直字体。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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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室内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室内设备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柜(架)设备之间及内部的配线,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2 线条不得有中间接头和绝缘破损现象。 3 布放线条时,应留有适当的作头备用量。
4 切电缆时,不得损伤芯线外层绝缘;配线电缆排列整齐。 5 电缆引出端应有标明去向的铭牌。
8.1.2 配线与端子的连接采用焊接或压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时严禁使用带用腐蚀的焊剂,可使用酒精松香水作焊剂。 2 焊接必须牢固,焊点应光滑,无毛刺、假焊、虚焊现象。
3 采用压接方式时,应选用与芯线相配套的压接端子,且压接牢固。 4 压接线环及焊接端子片均应套有塑料软管保护,套管与线环或端子间松紧适度,套管长度应均匀一致。
8.2 控制设备
主控项目
8.2.1 控制设备进场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1 外观应无损伤。
2 规格及盘面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3 各类操作按钮、手柄及表示灯安装牢固,动作灵活、接触良好。
4 表示灯、仪表、计数器的规格、型号、位置符合设计,计数器计数准确;各种表示铭牌正确、齐全、字迹清楚。
5 配件齐全。
6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7 配线端子绝缘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8.2.2 控制台、数字化仪、显示设备、应急台等控制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8.2.3 控制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台、数字化仪、应急台等应安装牢固、平正。地脚螺栓垂直,螺母拧紧,螺扣露出螺母外,铁垫圉、弹簧垫圈齐全。
2 控制台、数字化仪、应急台等外壳、漆层无损伤,附件齐全、完好。 3 紧固零件、门的销钉、加封孔齐全完整。
4 显示设备安放平稳,放置在操作台上的显示设备其最外边沿不应超出操作台的边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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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控制台上的表示灯、发光二极管应明亮均匀,颜色正确。闭塞电铃音响适宜,应能判别上、下行端。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8.2.5 鼠标、数字化仪笔等操作灵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8.3 人工解锁按钮盘
主控项目
8.3.1 按钮进场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1 按钮盘外观应无损伤。
2 规格及盘面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4 按钮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表示铭牌正确、齐全,铅封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8.3.2 按钮盘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8.3.3 按钮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钮盘安装牢固,横平竖直。 2 按钮盘外壳、漆层无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8.4 机柜(架)
主控项目
8.4.1 各类机柜(架)进场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1 机柜的外包装及外观应无损伤。
2 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应完整、正确。 3 内部器材应无损伤,安装牢固。
4 机架应无损伤、变形,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2 各类室内安装器材进场应对其包装及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 继电器 1) 继电器的外观(包括继电器透明罩内接点、线圈、衔铁等的观察)检查; 2) 鉴别销盖号码检查; 3) 线圈电阻测试; 4) 接点间动作的同步性检查; 5) 继电器时间特性测试(缓吸时间、缓放时间及时间继电器的延时时间); 6) 电气特性测试(充磁值、释放值、工作值、反向工作值、转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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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继电器机械特性检查; 8) 绝缘电阻测试。 2 变压器
1) 输出电压(电流)测试; 2) 绝缘电阻测试。
3 轨道电路电子设备(含室外) 1) 各种移频电源盒(盘)、发送盒(盘)、接收盒(盘)、衰耗隔离盒(盘)、检测
盒(盘)、滤波盒(盘)的电气性能测试;
2) UM71轨道电路器材的测试(绝缘、耐压、输出电压及电流、调制频率检查、幅
度调制检查、TRB1变化、吸起门限、落下门限、TBF检查、延时检查、TAD部分检查、LFS模拟线部分检查);
3) 微电子交流计数发码电源盒、发码器、译码电源盒、译码器的电气性能测试; 4) 不对称脉冲轨道电路发码器、译码器的电气特性能测试(频率、正副脉冲的峰
值电压、译码器输出电压)。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检查。对于施工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检验数量:安全型继电器施工单位全部检查,其余各类器材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1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5%。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检查。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8.4.3 各种组合进场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1 组合应无损伤。
2 配线焊接牢固,焊点饱满光亮。 3 合格证齐全有效。
4 继电器插座板鉴别销位置正确。 5 配线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10%。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单位导通测试。监理单位见证测试。
8.4.4 各类机柜(架)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8.4.5 各类机柜(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柜(架)与底座、柜(架)之间、柜(架)与走线架、走线架与走线架之间的连接螺栓连接牢固、密贴、平直,底座着地不悬空。
2 机柜(架)安装应横平竖直、端正稳固,每列柜(架)应在同一直线上,同类机柜(架)高低在同一平面上;排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3 机柜(架)与走线架(槽)连接后,走线架(槽)应平直、牢固;走线架上应敷设底板。
4 走线架(槽)与机架涂漆颜色应协调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操作检查。 8.4.6 机柜(架)接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终端固定在机架上,应排列整齐、美观。当零层端子在机架下部时,电缆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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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在零层端子的下方;当零层端子在机架上部时,由走线架垫板挖孔引下。引向零层端子的线条,应按端子分束绑扎。
2 室内柜(架)设备之间的零层配线,宜采用配线电缆;柜(架)间的侧面端子配线,宜采用多股铜芯塑料绝缘软线,其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3 当组合侧面线把采用绑扎方式时,绑扎应整齐、间隔均匀,表面线条和出线部位应顺直、美观;当组合侧面安装塑料线槽时,线槽安装应牢固,内部线粗绑理顺。
4 去零层端子的多股电源线头应加焊管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紧固在电源端子柱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7 机柜(架)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合、继电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平稳、牢固。 2 组合名称应在框架正面的左侧。组合、继电器名称书写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 分线盘(柜)
主控项目
8.5.1 分线端子盘(柜)进场应进行验收,盘面(柜内)布置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检查。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测试。 8.5.2 分线端子盘(柜)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3 电缆引入盘柜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电缆金属外护套应割断后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8.5.4 分线盘(柜)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4 分线盘(架)号应在正面的上方居中,层号应在左侧;分线盘端子弟上应有支向铭
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 电缆间
主控项目
8.6.1 电缆引入电缆刘转弯时,不得有硬弯或背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2 储备的电缆要盘放在电缆间(井)内,电缆盘放应有托架,不应直接叠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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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8.6.3 电缆间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并分段固定牢固,引入孔应封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3 电缆应有去向铭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7 电源设备
主控项目
8.7.1 电源屏设备进场,应对其包装及外观进行检查验收,配件及资料齐全,根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 电源屏内部器材(继电器、交流接触器、防雷组件等)的性能测试。 2 输出电源对地绝缘电阻测试。 3 输出电源对地漏泄电流检测。 4 电源屏各种输出的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8.7.2 电源屏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7.3 电源相序与引入电源的相位、屏与屏之间的相位应相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8.7.4 电源配线的规格型号、敷设径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7.5 电源 引和防雷箱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8.7.6 地槽内布放电源线应平直、并拢、整齐,地槽应清洁、盖板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7.7 电源线采用钢管防护时,管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7.8 电源端子配线应焊接牢固,端子无松动,配线两端的标志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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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
9.1 一般规定
9.1.1 车载设备的配线应采用阻燃或阻燃电缆,其截面积不得小于0.4mm2。
9.2 车载设备
主控项目
9.2.1 车载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附件、备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试检查。
9.2.2 车载设备及电线管路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感应器安装必须牢固,端子盒、引线管出线部位封闭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3 敷设在机车外部的电线管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在机车内部时可采用塑料管或钢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4 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及中间接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9.2.5 电线管路的内壁、管口应光滑无毛刺,管接头连接牢固,管口应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6 焊接部件、铁管管路时,应涂防锈漆和调合漆。
9.3 地面设备
主控项目
9.3.1 地面感应器进场应进行验收,各组成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9.3.2 地面感应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9.3.3 地面环线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9.3.4 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及中间接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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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9.3.5 地面环线的安装应平直、牢固,不得出现蛇形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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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驼峰信号专用设备
10.1 一般规定
10.1.1 工程开工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相关单位、监理单位(在既有线还应包括运营单位的电务、车务、机务、工务、铁通等部门),对室内外设备位置、交叉施工的项目等进行定测。该定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10.1.2 压力容器的试验应由具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10.2 动力设备
主控项目
10.2.1 动力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各组成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0.2.2 动力设备采用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方式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3 安装动力设备基础的强度、位置、标高及管口方位、基础螺栓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10.2.4 动力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试验记录,平行检查。
10.2.5 室内外配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和绝缘破损
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0.2.6 设备基础应平整,无裂缝、蜂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0.3 管道
主控项目
10.3.1 传输动力用的钢管、阀件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规格、型号及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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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0.3.2 管道的敷设路径及坐标、高程、坡度、坡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3 管道的安装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0.3.4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清洗。
1 控压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缩空气吹扫,吹扫应分段进行,先吹扫主干管道,再吹支线管道。吹扫时各气动附件箱、控制阀、汽缸的阀门应关闭。
2 液压管道在敷设前应由具有资历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酸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5 管道过轨时的防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6 软管、编织管不得有伤痕、老化、扭曲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7 管道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 车辆减速器装置
主控项目
10.4.1 车辆减速器进场应进行验收,各组成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0.4.2 车辆减速器的安装方式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检查。监理单位观察、见证检验。
10.4.3 车辆减速器混凝土基础的质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规定,混凝土基础的强度等级、基础位置、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对混凝土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10.4.4 车辆减速器下部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10.4.5 控制装置和其他附属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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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10.4.6 车辆减速器的开口尺寸,内外夹板安装高度及约许偏差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0.4.7 基础无裂缝、蜂窝和露筋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 测速、测长、测重装置及车轮传感器
主控项目
10.5.1 雷达测速装置、电源箱、测重装置、测长装置、车轮传感器等进场应进行验收,各组成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0.5.2 雷达测速装置、电源箱、测重装置、测长装置、车轮传感器的安装方式及位置,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0.5.3 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对混凝土基础的强度施工单位取样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记录。
10.5.4 配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和绝缘破损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0.5.5 设备涂漆均匀、完整,名称字迹清晰、端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0.5.6 基础无裂缝、蜂窝和露筋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 车辆限界检查器
主控项目
10.6.1 限界检查器进场应进行验收,各组成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0.6.2 限界检查器的安装方式位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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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10.6.3 检查板应在同一轴线上,并与轨道垂直,检查板至两钢轨顶内、外侧距离相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0.6.4 检查板倾斜10°~15°时,接点盒内的接点断开应大于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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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信号设备
11.1 防雷及接地装置
主控项目
11.1.1 信号防雷设备及材料进场应对其包装及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相关产口若悬河标准的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 防雷变压器的冲击耐压试验。 2 氧化锌压敏电阻漏电流测试。 3 瞬变电压抑制器击穿试验。
4 金属陶瓷放电管直流点火电压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11.1.2 信号设备不应与电力、房屋建筑合用接地体,其接地体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当埋入地中的引接线达不到此距离时,应加绝缘防护或采用电缆。
信号设备的各种接地体间及与通信接地体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1.3 信号接地装置分为防雷地线、屏蔽地线、计算机专用地线及安全地线等。各类信号接地装置应分类使用,当受场地限制或建筑结构影响时,楼内信号地线可按设计规定合用接地体。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1.4 信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查。
11.1.5 信号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宜采用镀锌钢材(钢管、圆钢、角钢)、铜板、石墨或按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6 接地体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在冻土地带应埋于冻层以下。距其他设备或建筑物不得小于15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1.7 接地装置的引接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1.8 地线埋设标应符合本标准第7.2.8条的规定。
一般规定
11.1.9 接地体与引接线连接部分应焊接牢固,引接线露出地面部分应涂调和漆,地下部分应涂机械油,但接地体除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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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10 室内控制台、电源屏、人工解锁按钮盘、各种机架(柜)等设备的外壳或架体,应牢固连接至公用安全接地装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 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的防护
主控项目
11.2.1 电气化区段信号干线屏蔽电缆的始、终端应设屏蔽地线,电缆中间接续应进行屏蔽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2 信号设备的金属外缘距接触网带电部分距离应大于2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2.3 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小于5m的信号设备,其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物)应接至安全地线或扼流变压器中间连接板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2.4 信号设备的金属外缘距回流线的距离应大于1m,当距离不足1m时,应加绝缘防护,但最低不得小于0.7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11.2.5 电气化区段高柱信号机机构及梯子应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连接,然后接至安全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电缆屏蔽等严禁接至扼流变压器中间连接板(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 计轴室外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11.3.1 计轴室外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设备无损伤,各组成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1.3.2 安装在钢轨腰处的车轮传感器距轨缝的距离应大于2000mm。发送器、接收器、屏蔽板安装方法正确,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传感器周围500mm范围内不能有其他金属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11.3.3 与屏蔽板接触的钢轨轨腰表面,无任何凸起和毛刺。安装发送器、接收器时,紧固螺栓必须采用扭力扳手,扭矩70~80N·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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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4 计轴室外控制单元的安装应在距传感器所在钢轨的线路外侧不小于1350mm处。计轴室外控制单元的引接线端子朝向传感器。基础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7.6.3条的有关规定,基础面与轨底面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 道口信号
主控项目
11.4.1 道口信号设备器材进场应对其包装及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 开路式、闭路式道口控制器的输出电压、频率。
2 继电器的各项性能(同本标准第8.4.2条继电器的检测内容)。 3 变压器的绝缘及输出电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11.4.2 道口信号设备、装置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4.3 道口信号机设于公路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和便于确认的地点,距最近钢轨外缘不得小于5m。机柱高5.5m,埋深1.2m,红灯中心距地面3.12m;月白色灯光中心距路面高度应不低于2.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4.4 道口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其直线显示距离为,红色灯光不得小于100m;月白色灯光不得小于50m,其偏散角不小于4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测量、观察检查。
11.4.5 道口信号无绝缘轨道电路的作用距离为20~60m。接近轨道电路及到达轨道电路至道口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试验、测量检查。
11.4.6 道口音响器应安装在看守人员和行人容易听到的适当地点,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4.7 信号机机构内外均涂黑色调和漆,涂漆颜色应均匀。信号机名称书写位置应在机柱的正面,距轨面2000mm为宜,书写名称端正、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5 机务同意按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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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11.5.1 机务同意按钮盘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1.5.2 机务段同意按钮盘应安装在机务段机车出入口的值班室内,安装位置应根据值班人员的使用方便而确定;安装应牢固、端正。盘中心距地面宜为1.5m,按钮盘面完好无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6 发车表示器
主控项目
11.6.1 发车表示器及按钮箱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1.6.2 发车表示器及按钮箱的安装方式及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1.6.3 发车表示器采用混凝土机柱时,机构中心距所属线路轨面高度不得小于5800mm;信号机柱及梯子最突出外缘距所属线路中心,正线不得小于2440mm,侧线不得小于2150mm。安装在站台风雨棚下采用吊装式时,机构中心距所属线路轨面高度不得小于3500mm,距所属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576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6.4 按钮箱无损伤,按钮动作灵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观察检查。
11.6.5 配线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配线引入口应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6.6 发车表示器内外均涂黑色调和漆,颜色应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7 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
主控项目
11.7.1 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的范围应符合设计及以下范围的要求:
1 在高填方路基边缘处安装的信号设备。
2 在路基道碴范围内安装设备基础(或机柱)埋深不够需要培土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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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11.7.3 相邻设备宜采用同一个围桩及硬面化处理,硬面化边缘距机柱边缘不应小于500mm,距基础边缘不小于200mm,当有障碍物影响达不到最小距离时,可适当缩小距离或按设计要求处理,但必须保证基础安装稳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观察检查。
11.7.4 表面硬化前应先将培土夯实后再进行硬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7.5 硬面化应无裂纹,表面平整光洁并无明显丢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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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试验
12.1 一般项目
12.1.1 信号联锁设备,应以设计文件检查联锁,联锁关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1.2 轨道电路应实现一次调整。
12.2 室内单项试验
主控项目
12.2.1 电源屏送电试验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要求:
1 电源屏的各种输出及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2 盘面的显示内容与实际测试结果一致。 3 电表无卡阻、碰针现象。
4 接入最大负载后,各部件的温升不超过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试验检查。
12.2.2 车站联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站内联锁关系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 站内联锁设备与区间、站间、场间的联锁关系符合设计。
3 轨道区段、道岔位置、信号机显示状态的表示应与相应的继电器状态一致。
4 计算机联锁设备的采集、驱动单元应与相对应的采集对象、执行器件的状态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模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 室外单项试验
主控项目
12.3.1 地面固定信号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信号机、表示器灯光调试良好,正常情况下显示距离为: 1)进站、通过、遮断、防护信号机,不得小于1000m; 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 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
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5)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200m。
2 信号机正常点灯时须点亮主灯丝。设有灯丝转换继电器的信号机,正常点灯时灯丝转换继电器应吸起,主灯丝后,灯丝转换继电器应落下并点亮副灯丝。
检验数量:列车信号机的显示距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其余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试验检查。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2 轨道电路(闭路式)检查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调整状态下,轨道电路接收端接收到的信号强度(电压或电流)大于接收设备要求的最低输入工作值。
2 在轨道电路区段内任何地点用标准分路灵敏度电阻的分路导线对钢轨进行分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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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电路接收端接收到的信号强度(电压或电流)低接收设备要求的最大可靠落下(释放)值。标准分路灵敏度电阻为:区间及站内0.06Ω,移频轨道电路(1500~3000Hz)0.15Ω,驼峰轨道电路0.5Ω,其他高分路灵敏度轨道电路按设计值。
3 轨道电路测试盘所测试区段与室外实际区段一致,测试结果与仪表在设备上的测试结果相同。
4 移频轨道电路(1500~3000Hz)调谐区长度及其出、入口端的短路电流应符合设计。 5 分路电流不得大于送电端限流装置的额定电压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检查。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3 电动转辙机的摩擦联接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岔正常转换时,电机不空转。
2 道岔尖轨因故不能转换或转换中途遇阻时,应使电机克服摩擦接力空转。 3 摩擦电流不得大于额定电流的1.3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4 道岔转换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单开道岔、重型及多点牵引道岔、驼峰及快动道岔的转换时间分别不大于设计规定允许值。
2 驼峰快动道岔在允许转换时间内因故不能转换到底时,要立即转换到原位置。 3 可动部分在转动过程中动作平稳、灵活、无卡阻现象,旷动符合设计要求。 4 转换动程、外锁闭量等主要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5 装有转换锁闭器、动力转辙机的道岔,在尖轨及心轨的第一连接杆(或第一锁闭杆)处,尖轨与基本轨、心轨与翼轨间有4mm及其以上间隙时,道岔不能锁闭;其他牵引点处尖轨与基本轨、心轨与翼轨间的不锁闭间隙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5 安装分动外锁闭及可动心轨转辙装置的道岔,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间在外锁闭牵引点处不应有密贴力(间隙不得大于0.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6 机车信号地面发送信息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单位模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7 驼峰动力设备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压设备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时,可不做强度试验,仅做严密性试验。 1)制造厂已做过强度试验,并附有试验资料; 2)外表无损伤痕迹; 3)在规定期限内安装。
2 受压设备做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及试验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8 驼峰空压机应分别进行无负荷试运转及带负荷试运转,试运转方法及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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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9 驼峰动力传输用的管道应做压力及严密性试验,试验方法及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10 车辆减速器装置制动钳的启动风压不得大于0.06MP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11 当按规定的风压标准送风时,在现地操作电空阀,减速器制动、缓解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3.12 车辆减速器装置实际的制动及缓解状态与表示应一致;减速器开口尺寸的调整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观察、测量检查。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4 综合试验
主控项目
12.4.1 车站联锁(含驼峰信号联锁)综合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控制台上复示信号显示应与室外对应信号机各信号显示含义一致,灯丝断丝报警功能符合设计。
2 室外轨道电路位置与控制台位置相符。
3 道岔定(反)位与控制台道岔表示相符,操作道岔时室外动作状态与室内一致。 4 室外其他设备与控制台的表示或动作位置、状态必须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5 与区间闭塞、场间联系等连接上后试验,结果须符合设计要求。 6 驼峰信号的溜放进路控制、溜放速度控制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12.4.2 区间自动闭塞综合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区间自动闭塞的轨道电路位置、信号机的显示状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区间自动闭塞的轨道电路发送设备的信号发送状态、接收设备的接收状态应与信号机、轨道区段的状态相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12.4.3 驼峰车辆减速器、测重、测速、测长设备的综合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12.4.4 道口报警设备的报警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12.4.5 调度集中(CTC)、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及其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的技术要求,通过系统反映的信息与现场一致,远程控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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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无误,报警及时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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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一般规定
13.1.1 观感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 13.1.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13.2 基础
13.2.1 信号1.2机梯子基础、矮型信号机基础的螺栓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基础表面不粗糙、松软、掉碴,无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13.2.2 各类箱盒基 础的螺栓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基础表面不露筋、粗糙、松软、掉碴,无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13.3信号机及机构
13.3.1高柱信号机柱垂直于地面装设,同一机柱同方向安装的各个机构,各灯位中心在一直线上;矫型信号机基础埋设平稳。
13.3.2 信号机构的色灯玻璃及透视镜无影响显示的斑点和裂纹,且排列符合设计要求。 13.3.3 设备安装布置合理,安装牢固。
13.3.4 信号机涂漆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厚薄均匀。 13.3.5 信号机名称书与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13.4 各种箱盒及轨旁设备
13.4.1 箱、盒无损伤、裂纹、锈蚀,密封作用良好;箱、盒涂漆应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13.4.2 箱、盒安装端正,安装于箱、盒内的元器件无破损,且固定牢固。
13.4.3 安装在钢轨上的各种装置,其绝缘部分的配件齐全、完整无损,安装正确,坚固无松动。
13.4.4 钢轨引接线、钢轨接续线、道岔跳线无断股、锈蚀,塞钉与塞钉孔涂漆封闭。 13.4.5 箱、盒名称书写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13.5 设备、器材
13.5.1 各类设备及器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13.5.2 各类设备及器材的外壳无损伤,铭牌正确、字迹清晰。
13.6 盘、柜、机架
13.6.1 室内盘、柜、机架外壳、漆层无损伤,涂漆表面平整,颜色均匀。
13.6.2 室内盘、柜、机架安装位置及排间距离符合要求,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同类机柜(架)、屏间高低在同一平面上。
13.6.3 室内盘、柜、机架的表示铭牌正确、齐全、字迹清晰。
13.7 转辙装置
13.7.1 转辙装置各组成部件完好齐全。
13.7.2 转辙装置各部件涂漆(丝扣部分及采用镀锌杆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13.7.3 名称书写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13.8 标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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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 信号标志牌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13.8.2 信号标志牌清晰明显,埋设牢固。
13.9 室内外配线
13.9.1 室内设备配线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线条无中间接头和绝缘破损现象,配线线把采用绑扎方式时,绑扎整齐、间隔均匀,表面线条和出线部位顺直、美观;配线电缆排列整齐,电缆引出端应有标明去向的铭牌。
13.9.2 配线焊接时应焊接牢固,焊点光滑,无毛刺;当芯线采用压接方式时应压接牢固,焊接端子及压接端子均套有塑料软管保护,且长度均匀。
13.9.3 室外箱、盒和转辙机内部配线无绝缘破损,无中间接头,配线走向合理,绑扎整齐、均匀。
附录D 室外信号电缆与其他管线、建筑物的交叉、平行防护标准 信号电缆位置(mm) 相关设施名称 号 层次 下列方法任选一种;①钢管交叉点两侧各上 热力、煤气、燃料管道交1 叉垂直距离小于500mm 为4000mm以上)。②电缆槽交叉点两侧各下 1500mm ①软土(砂)、砖:交叉点两侧各1000mm,上、上 下软土(砂)各100mm,上、下敷砖 其他管道交叉垂直距离小2 于500mm 上 ③电缆槽:交叉点两侧各1000mm 下 大于500V的电力电缆交3 叉垂直距离小于500mm 4 5 缆除外)交叉 热力管道距离小于隔热材料 管道6 平行 道 设 上、下水道距离小软土(砂)、砖 于500mm 与地下建筑物平行,距离7 小于600mm 8 9 平行敷设,间距小于500mm 与通信、电力、接触网等电缆边缘至杆塔支柱边10 杆塔支柱的水平距离小于500mm 信号电缆用钢管、电缆槽防护 ≥300 缘 管、槽防护 树木 与大于500V的电力电缆 严禁在电力电缆正上、下方敷设,信号电缆用 ≥300 缘 宜>2000 电缆边缘至树干边缘 管、槽边缘至电力电缆边软土(砂)、砖 ≥100 电缆边缘至建筑物边缘 ≥100 2000mm 严禁在管道煤气、液体燃料管正上、下方敷 ≥1000 电缆边缘至管道边缘 ≥300 电缆不防护,交叉点两侧各1000mm 信号电缆交叉 其他电缆(电力、信号电点两侧各1000mm 软土(砂) 信号电缆用软土(砂)、砖或电缆槽防护,其他下 ≥300 槽盖至其他电缆下边缘 ≥100 信号电缆用钢管防护,电力电缆不防护,交叉上 ≥100 上边缘 两电缆最近边缘 信号电缆上边缘或电缆电缆槽盖至管道下边缘 钢管下边缘至电力电缆②软土(砂)、砖:交叉点两侧各1000mm 下 ≥300 下边缘 电缆槽底至管道上边缘 上边缘 信号电缆上边缘至管道至管道下边缘 信号电缆下边缘至管道1000mm,连敷软土(砂)、砖各1000mm(全长≥300 钢管上边缘或电缆槽盖至管道边缘 垂直 平行 钢管下边缘或电缆槽底防护材料、方法、范围 点 序垂直、平行距离测量起止-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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