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性服务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对公共设施如电梯、水泵、照明、消防、水箱、停车棚等的维修保养、公共环境的清洁、绿化、保安等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公众代办性服务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和租住户委托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以上收费项目第(1)(2)(3)(4)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5)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3、清洁卫生费;
4、绿化管理费;
5、安全护卫费;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本条业服务收费中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质消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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