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房接地最新规范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
(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Ω·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石层。
(2)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
(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4.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010中第4.2.1条的规定。
4.1.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2.可采取下列方法降低接地电阻:
(1)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
(2)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
(3)采用降阻剂或新型接地材料。
(4)在永冻土地区和采用深孔(井)技术的降阻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20xx中第3.2.10条第3.2.12条的规定。
(5)采用多根导体外引,外引长度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0xx中第5.4.6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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