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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合作协议

2023-01-06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自己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对方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品牌授权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作生产影视剧《》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及运营推广合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宗旨及目标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互利、双赢的合作宗旨,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提升运营推广的整体效率,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合作期间可在 类实体衍生品开发、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以非独占方式使用动画元素(具体以甲方提供为准),该使用包括生产销售带有元素的产品,为提升产品销售额而在广告宣传活动中直接植入元素或结合自身品牌、产品特征进行推广。系列产品目录(产品外观、材质、零售价格)另行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乙方自行组织合作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甲方应在影视剧《》的网络推广活动、自身传媒(如微博)中积极宣传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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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为销售系列产品,在开展营销活动所需使用的礼品、赠品,可向甲方独家采购,有关采购协议另行签订.

4、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合作商业模式及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合作生产使用的品牌形象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署名权等人身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制造的合作产品按供货价进行采购,并在甲方的合法渠道上销售。

3、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预收部分分成收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品牌形象,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可委托外协工厂代为加工、生产合作产品的,但外协工厂也必须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2、乙方承诺根据甲方提供设计元素所生产的品牌形象合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在销售过程中不会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品牌价值。

3、乙方承诺及时、真实向甲方公开品牌形象合作产品的销售数据,甲方可随时对已结算的数据进行审计,若发现乙方提供的数据不真实、完整或存在虚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4、乙方承诺免费提供不少于 套合作产品给甲方用于剧组新闻发布会或宣传推广使用.

5、乙方须承诺所生产出货的每个合作产品包装上必须粘贴由甲方提供的防伪码作为正规合作产品,无防伪码合作产品一律被视为非正版授权产品进行追责,乙方需要向甲方以 元每个的防伪码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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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若中途不生产或不销售合作产品,需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若经甲方同意,乙方暂停生产或销售期间,不得使用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形象或其他物料,若以乙方违反,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当重新恢复生产或销售产品时需向甲方出具相关文件并盖章,需获得甲方同意,若乙方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因违约生产或销售和暂停前生产或销售的未结算款项,并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合作商业模式及结算方式

1、合作模式:乙方每生产销售一个合作产品按照销售额 %的比例,作为销售分成收益支付给甲方.乙方需向甲方预付合作产品销售分成收益 万元,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预先付款销售分成收益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超出预付销售分成收益部分,乙方按照销售额 %的比例,作为销售分成收益支付给甲方。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销售分成收益,甲方将不提供一切与《》动画片形象相关的资料,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关于分成结算

(1)双方确定,甲方对乙方合作产品以最终销售价格结算(详见附件一)分成,分成比例为最终销售价格结算的【】%,

(2)合作期间,当合作产品结算分成小于或者等于【】万元时,甲方只收取乙方【】万元预付销售分成,不进行结算分成。【】万销售分成为甲方与乙方合作的最低收益.

(3)当合作产品结算分成大于【】万元时,除预付销售分成收益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作产品超出【】万元部分的分成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含税)。

(4)最终销售价格分成的结算与款项支付 ①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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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确定,最终销售价分成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当月最终销售价结算分成于次月15日前结算。

②结算方式每个月的前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其上一个月关于合作产品的最终销售价结算给甲方的收益额,甲方在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在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出具的结算数据真实有效后的 日内,乙方将相应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需在支付款项后 日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逾期日超过 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总额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不续签合同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与生产,甲方同意乙方在库存产品数量范围内继续对外销售,约定清库期限为 个月(以下简称“清库期”),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甲方分成.清货期限届满后,乙方及商家应停止宣传和销售未售产品,并向甲方提供仍未售出的衍生产品的类型、品名和数量的完整明细清单,由甲乙双方就仍未出售的衍生产品库存协商处理办法.

3、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税号: 注册地址:

第五条合作范围及期限

1、双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范围内开展合作。

2、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壹年,本合同到期终止或中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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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已发生的收益结算。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争议等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2、未经一方书面协商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提供及委托制作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文字、图片资料,及由此透露出的任何经营信息,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乙方为生产合作产品目的,向外协工厂提供上述信息除外,但乙方与外协工厂就此也要约定保密义务),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最短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此则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责任、差旅成本、律师费用、诉讼成本等。

4、在合作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作产品品牌形象受到影响,造成产品严重滞销(滞销程度标准需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可提前终止合同的执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滞销,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如因乙方生产合作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或在销售过程中损害甲方电视剧形象的品牌价值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对第三方的责任等),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全部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如乙方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导致双方无法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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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付销售分成收益总额的千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同时承担30%的违约金责任。如乙方提供的销售结算数据不真实,则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应付而未付供货价分成,并同时承担应付而未付款项30%的违约金责任。

第八条争议条款

本合同之内容、条款其行使效力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如有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合同补充或变更:本合同订立后,如需补充或修改有关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补充或变更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或变更合同内容为准。

2、通知:双方之间的通知方式可采用挂号信、邮局存证信函、电子邮件任一形式,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为准。以前两种方式寄送的通知以寄出日后的第五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通知以发出当日为送达日.一方地址或电子邮箱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所发通知未能收到的,不影响该通知的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仍应尽到善意的遵守知识产权的义务。

6、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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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己单位) 乙方:(对方单位)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书

湖南善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权方)经《甘布大冒险》版权方授权获得作品《甘布大冒险》动画片衍生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权利。现转授予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授权方)在被授权衍生品品类范围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 授权品类为:珠宝饰品 • 授权性质为:非独占授权

• 被授权方可自行就授权品类进行衍生品设计、开发、推广、销售的衍生

品运营行为。

• 被授权方在行使以上授权权利时可以使用《甘布大冒险》相关的角色名称、角色形象、故事情节、插画、视觉效果、艺术形象等.所有涉及到动画形象的部分必须经授权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

• 被授权方在自行就授权作品进行衍生品设计、开发、推广、销售时,所

涉及的产品设计、宣传物料需经授权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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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盖章生效之日起一年.

授权单位:湖南善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日期 : 2018 年 月 日

附件二:动画《甘布大冒险》权益表

类型 权益 备注说明 授权品牌方使用制片方提供的动画主视觉海报一张,在企业内部及微信、微博、电商渠道、销售终端等渠道使用,用以吸引消费者及经销商眼球,提高品牌美誉度. 使用规范: 1、 电商渠道仅可用于首页banner及产品详情页面; 2、 线下门店如需使用海报,必须是原海报不可做任何修改; 官方海报元素 3、 以官方海报的完整画面为基础,可使用整体海报顶部或底部的空间(以下简称“广告空间\")用于赞助方产品/品牌信息呈现,但不得超过海报整体面积的20% (增加赞助方产品/品牌信息后,需给元素授权 片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4、 品牌使用官方海报必须保留该片片名、角色名等海报上原有的关于该片的基本信息,不得破坏官方海报完整性; 5、 最终海报呈现效果及使用渠道均需要版权方确认。 授予相关主题元素,例如片名、角色名称,品牌可使用主题元素进行推广;相关物料设计需经过制片方同意后方可投放。 授权品牌方使用制片方提供的剧照,进行微博、微信宣传、官网发布、软文配图等,用以吸引眼球,提高品牌知名度。 官方剧照元素 使用规范: 1、剧照不得做任何修改,不得添加/合并任何广告信息; 8 / 10

动画主题元素 2、品牌使用剧照应保持剧照完整性、不得破坏角色形象及不得单独剪切使用剧照中角色形象,也不得将企业名称、品牌、产品与剧照中任何角色和元素进行处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而致使公众产生错误的产品授权认知可能性; 授予片中卡通角色形象(包括但不限于kambu狗、jolly羊、ven猴),角色形象元素 品牌可使用形象设计进行推广;相关物料设计需经过片方同意后方可投放。 1、 甘布天猫旗舰店 (建店中,约3月下旬正式运营); 2、 甘布淘宝C店 (建店中,约4月下旬正式运营); 3、 授权品牌方,可将产品在旗舰店露出、并周期性给予首页曝光、聚线上电商权益 划算、直播活动等资源; 4、 授权品牌方,可在甘布智能音箱公众号微店、小程序微店进行团购、闪购等推广合作; 5、 授权品牌方,可进入鹅漫优品甘布专区,上架销售衍生品。 1、 进入部分儿童礼品的线下专柜 线下门店权益 2、 进入婴童产品自媒体平台的商品销售合作 3、 进入银行会员积分平台的采购渠道、中移动会员积分平台采购渠道

官方宣推权益 动画官方线上平台,如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或转发品牌衍生品信息不少于1次. 微博微信宣传 品牌方可使用自有官方微博、微信就该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发布、推送、转发,并与动画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互动宣传。 1、 由动画官方举办的开播发布会,邀请品牌方代表出席; 官方发布会 2、 以豪华商品礼包的方式,与智能音箱产品绑定,在线上线下的销售渠道开展合作 使用授权电视剧元素进行品牌相关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包装、宣传,如线上社交媒体、官网电商、微信、微博,线下阵地活动、主题促销活动等。 主题活动授权 特别注意:主题活动中如需使用官方海报或其他物料,需避免使用单人肖像,相关物料设计需经过片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附件三:甲方营业执照 9 / 10

附件四:乙方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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