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九台市东师农牧业有限公司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致: 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我方已完成 合同内容全部 工作,建设单位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工程款共计(大写)叁佰万 (小写: 3000000.00 ),请予以审核。 附件: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 □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1、 施工单位应得款为:3000000.00 2、 本期应扣款为:0.00 3、 本期应付款为:3000000.00 附件:相应支持性材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