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家长委员会?
《幼儿园的工作规程》中提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架起家园沟通的桥梁,做到经常交流教养经验,不断提高教养质量,家长委员会的成立是很必要的。
图1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图2 家长委员会工作流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
1.建立家园协作关系,形成家园共育合力,达到双向服务目的;
2.利用幼儿园学前教育优势更好地为社区和家长提供咨询与服务、挖掘家长资源为幼儿园提供帮助;
3.架起家园沟通的桥梁,做到经常交流教养经验,不断提高教养质量。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各班级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各班级保教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各班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保教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各班保教教师顺利完成保教任务,参与组织家园活动、社区活动、主题活动、节日活动等等;
2.参与研究和解决班级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参幼儿园家长培训活动(专题教育
讲座等),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各班家长经验交流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7.尽家委会所能,支持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
1.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产生,一般为每班一至两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长委员会选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由家长担任。两位组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各班级组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幼儿园各班组长共同召集分班家长会议,每学年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保教组长的指导下,主持好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积极跟进幼儿园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5)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 班级家委会,一般由1-2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委会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班级家委会在家长委员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
家长委员会每年换届或增选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班级家委会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 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每年“六一”前夕开展的评比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六一”时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 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2. 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 积极参与园内各项大型活动,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班级《家园共育》或网站投稿;
4. 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 模范家长评比:一般先由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助理办,并在家长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模范家长要在关心、关爱孩子的同时,具备一定的科学方法。评比面向全体家长,但采用个性化评比方法,可分为“爱心妈妈”、“才艺妈妈”、“特长爸爸”、“热心爸爸”等等。
模范家长评选条件:
1. 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奉献精神;
2. 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成绩突出;
3. 热爱幼教事业;
4. 教育孩子有较好的经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长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委会将于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初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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