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关键词:林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引言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初,距今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出现了需进行评估时,无法辨别合法、有效评估机构及人员的问题,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1.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
(1)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目前止,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性法规,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流程、机构、资质、人员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2)1996年12月16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国资办发(1996)59号)《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这是对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细节做出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发布时间较早,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修订中。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部门
森林资产评估法规、机构、人员等的管理,目前为止,主要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中央级管理机构主要为财政部所属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计划财务司。地方级管理机构主要为当地财政厅(局)所属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林业厅(局)计划财务处。
3.深刻认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全国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鼓励林木、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合理流转,尽快进入流通领域,盘活林地、林木存量资产,保障活立木所有的收物益权和依法处置(采伐)权益,调动经营者投资林业积极性,使林地、林木资产流转加快,规模也越来越大。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出现了需进行评估时,无法辨别合法、有效评估机构及人员的问题,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促使催生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不断发展等,这些都必须经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不可缺前置条件,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防止国有、集体、个人资产流失,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特殊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森林资产的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的判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业者在掌握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的同时,还要了解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多科学的协同工作。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问题
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需求,全国范围出现三类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5.1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7】第91号)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2005】第22号)审批成立资产评估机构。
5.2林业主管部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科研院所持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财企【2006】第529号)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审定办法》(林企【2007】第121号)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5.3国家发改委颁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证书: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价格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依法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机构。 6.重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法律法规地位
6.1高度重视和推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法制建设
继续重申《国务院对却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的法律地位,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尽快出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为,确认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2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的基本稳定
近年来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工作受到了挑战。对乱委托,乱受理涉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管、维护法律严肃性。 7.措施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可分为林地资产、林木资产、野生动、植资产、景观资产。在林木资产中根据其收获形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以用材林林木资产、经济林林木资产、薪炭林林木资产和竹林资产等。 (1)优化资产配置和经营的基础工作
通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确定的森林资源资产实际的价值量,是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无论是宏观上森林资源资产优化配置,还是微观上森林资源资产有效运营,都需要切实掌握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和反映资产保值、增值及其收益状况,对不同行业、地区、企业的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分析。避免在资产配置上形成错误的导向信息,贻误宏观优化配置。 (2)有效维护和协调所有者、经营者权益的基本尺度
随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产权机制的建立,不仅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而且广泛发展了产权的流动、转让、重组。在产权变动中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于克服作价不公、营私舞弊,甚至不惜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都提供了重要保障。
(3)理顺价格构成、协调森林资源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必要条件
森林资源资产,由于经营周期长,资金的时间价值占成本的大部分,而账面的原值一般不体现这一部份的价值,造成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的巨大偏差,资产账面原值长期低于重置成本。
(4)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客观需要
现在大量的森林资源进入商品市场进行交换,按照森林资源资产原来的价格进入商品市场进行交换,就会造成大量资产流失,严重地损害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进入商品市场前,必须进行评估。这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发育、完善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5)有助于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和林区资金市场的建立。
资金市场在市场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对企业增量资产的分配,特别是对资金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林区,大量的资金投在山上,最大的资产之一就是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将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动,有助于林区资金市场的建立,有助于搞活林区经济,增加林业活力。 8.结语
国家林业局还将推行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推动建立木材生产、经营、加工来源合法性认证机制;完善主要林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实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统一标识制度和认证制度,建立林产品负面清单。将逐步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机构,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发展林业信托机构和林权交易市场,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债券、基金和股票。 参考文献:
[]王兆君,蒋敏元.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运营系统模型的构建[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4(06)
[2]谢和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林农合作组织形式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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