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
2022-03-10
来源:乌哈旅游
主堡医医蟹里盘查!!!;生!旦墓;!鲞筮!搠坠受』堕!墅垒垫堕!丛!¥垫!;!№!!垫!盥!:!・国外医院管理・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周益众曹晓红李力达陈英耀【摘要】介绍了德国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以及医疗保障体系的概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德国医疗服务的监管模式,即社会主导的自我管理模式及其结构、特点和作用。结合对德国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监管模式的启示与思考,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监管模式的建议。【关键词】德国;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监管;Medicalservice.medicalinsuranceandtheregulatory自我管理;启示modelinGermanyandtheinspirationsZHOUY}zhong。,CAOXiao-hong‘,LjLi-da‘,CHENYing-yao.‘HealthSupervisionInstituteofShanghaiMunicipalHealthBureau,Shanghai200031,CllinaCorrespondingauthor:CHENYing-yao,j勋础以:y∥^绷@曲m“8d弘c以[AbstraetlinsuranceThepaperbrieflyintroducedtheoutpatientandinpatientmedicalservicesandmedicalstructureonsysteminGermany.Italsocoveredtheregulatorymodelanditsservice,whichareandroleoftheGermanmedicalcharaeteri2edof‘‘Society-ledself-governance”.BasedCa_rnetheobservationandinspirationofthismodel,theauthorsupwithreeommendationstoimproveChina’Smedicalservice,medicalinsul"anceandregulatorymodel.[KeyWords]Germany;Self-governance;tnspirationsMedicalservice;Medicalinsurance;Medicalservicesupervision;德国为联邦共和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总面积35.7万平方公里(与我国云南省相当),人口服务分属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一)门诊医疗服务:德国门诊医疗服务通常由私8180万(次于俄罗斯,居欧洲第二位)[】]。德国是发达的现代工业化国家,也是社会福利型国家,社会保障水平较高。2009年,德国卫生总费用2783.5亿欧元,占GDP的11.6%,人均卫生费用达到3400欧元(约立诊所(Praxis,德文,下同)提供,分普通诊所(全科和专科)、口腔诊所和心理咨询与精神治疗诊所三类,总计有12.4万余所,主要承担门诊检查、治疗、健康咨询以及部分预防保健项目(如疫苗接种、疾病筛查等)[3]。除急诊外,患者一般通过预约方式就近到诊所接受检查和治疗。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门诊合4760美元)[2]。现通过对德国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及监管模式的阐述分析,以期在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我国构建新形势下的医疗服务、医医师会通过转诊方式安排其到相应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因此,开业诊所担当着居民健康与医疗服务利用“双重守门人”的角色。据德国联邦医师协会的统计(不包括牙医),2010年底,德国共有门诊医师14.15万人(占在职医师总数的42.420A),其中与当疗保障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等提供参考和借鉴。一、德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德国医疗服务体系主要由门诊和住院(医院)服务两大系统构成,此外还包括从事康复和护理服务的专业机构(承担患者出院康复以及老年人群和残疾人的护理服务)。与我国不同,德国的门诊和住院医疗DI。I;10.3760/cm&j.issn.1000-6672.2012.05.027地医疗保险签约医师协会(KassenarztlicheVereini-gung)签约的有12.14万人(即签约医师,Vertragsarzte)[4]。开业医师成为签约医师后,才能为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提供门诊服务并获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支付。因此签约医师是门诊医疗服务的主力军。2010年底,门诊签约医师中,全科医师有5.71万人,占47.03%;专科医师6.43万人,占52.97%[4]。基金项目: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国际领导力培训(医院管理)项目(9510800800)作者单位t200031上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餐所(餍益众、曹晓红、李力达);复且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陈英耀)通信作者l陈英耀,EnudlIyychen@shmu.edu.cn(二)住院医疗服务:在德国,患者就诊一般不直万方数据生堡匿瞳篁堡銎查!盟!至!旦筮;!鲞筮!塑曼堕垒!H!!P垒型j!丛!z垫!;!№!:;!!№:;・397・接去医院,而是根据病情需要由门诊医师转诊后入院接受后续医疗服务。因此,医院(Krankenhaus)基本以提供住院医疗服务为主。按所有制划分,德国医院分为公立医院(OffentlicheKrankenl埴user)、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FreigemeinntitzigeKrankenhauser)和私立医院(PrivateKranken-h/iuser)三类。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举办,受政府管理或由大学代管;非营利性医院由教会、慈善机构或各种基金会创办和管理;私立医院由私营机构建立和经营。政府对于纳入规划的各类医院的基建、大型设备配置等都进行投资。2009年底,德国共有2084家医院,上述三类医院的数量比重相当,分别占医院总数的31.1%(648家)、36.9%(769家)和32.00A(667家),总核定床位503341张,当年共收治全日制住院患者1780万人次,总床位使用率为77.5%,平均住院天数为8.0天[5]。二、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一)医疗保险的种类与覆盖率;德国是第一个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可分为法定强制疾病保险(GesetzlicheKrankenve—rsicherung)和私立疾病保险(PrivateKrankenversi—cherung)。德国法律规定,所有获得收入的人群和其他特定群体(如失业者、养老金领取者、农民、学生等),凡年收入不超过法定界限(2011年为年收入49500欧元[63)的,都必须参加法定疾病保险,法定医疗保险参保者的家庭成员(无工作的配偶和子女)不需缴纳额外费用,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E71。目前,法定强制疾病保险已覆盖德国88.o%的人El[2|。年收入高于法定界限的就业者及自由职业者等,可在法定疾病保险和私立疾病保险之间进行选择。私立疾病保险目前覆盖了德国总人口的10.6XE2|。公务员、法官、警察和军人等则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津贴和免费医疗待遇。德国通过上述两类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仅0.2%的人I=I无医疗保险覆盖[2]。(二)法定医疗保险对于医疗费用的支付:德国法定疾病保险基金对于医疗费用的支付根据门诊和住院服务而有所不同。对门诊服务的费用支付采用总额预付与服务计点的方式。通常由疾病基金会(Krankenkasse,即医疗保险机构)按地区的参保人数等确定费用总额,然后拨付给当地的医疗保险签约医师协会(以下简称签约医师协会)[71;签约医师协会根据门诊医生的服务内容,按照统一的价值标准测算点数,按点数的多少每季度将总预算费用分配支付给每位签约医师。由于预算总额是固定的,因此服务点万方数据数的增加不会造成门诊总费用的上升。对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采取总额预付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系统(diagnosisrelatedgroupsystem,DRGs)相结合的方式。预算总额参照往年的费用总和、人院患者人数等确定;对医院收治的病例(除精神类疾病外)采用DRGs方式支付,即根据患者的主要诊断、次要诊断、主要手术、重要合并症、年龄等因素以及病情严重程度和医疗服务强度对疾病进行编码,确定系数,并计算相应价格,患者出院后疾病基金会按此价格向医院支付。三、德国医疗服务的监管模式德国医疗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较高,行业组织健全。因此,其医疗服务监管与我国不同,遵循社会主导的自我管理(Selbstverwaltung)模式,强调社会与公民的自我管理[8]。在整个监管体系中,以管理对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现自我管理(自律)为基础,以社会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为主导,而政府在医疗领域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宏观管理层面,如参与立法、制定规划、实施投资和协调各方利益等(图1)。图1德国医疗服务监管运行模式(一)政府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德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以联邦制为特征,其政府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可分联邦、州、区3个层面。按照德国《联邦基本法》确立的政府分权决策机制,联邦政府管理国防、外交、货币、海关等重大事项以及与国民关系密切,且需要集中管理的事项;其他一般事项由州政府负责管理(如医疗卫生事务),以实现区域性的自治。因此,与我国相对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不同,德国各州政府(州卫生部和卫生局)在区域医疗资源的调控、筹资及监管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1.联邦卫生部:联邦卫生部是德国政府管理卫生‘398’生堡匿医璧壅盘查垫!;生!旦差垫鲞箜i塑坠也』旦!!P垒i型!:!鱼z垫!!:№!:垫!垒垫:i件;二是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如医院规划等);三是进行直接投资(如医院建筑、大型设备等);四是依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在于国家卫生政策领域,包括制定卫生法律草案、条例法规、行政规定,确保和维持法定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推行卫生系统的改革等u]。因此,在医疗服务监管中,联邦卫生部主要承担宏观管理与协调职能,且与州卫生部门无垂直领导关系。2.州卫生部:各州卫生部的组成形式不一,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常与环境、劳动、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职能综合设置(如柏林市卫生、环境与消费者保护部)。这种大部制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门管辖,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州卫生部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州医法实施许可和监督(对医院、从业人员以及行业组织等)。(二)行业管理体系:德国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十分健全,涵盖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各类职业人群和机构,并在联邦和州层面都有相应的行业组织。如联邦层面的联邦共同委员会(GBA)、联邦医师协会(B舣)、联邦签约医师协会(KV)、德国医院协会(DKG)等;地方层面有州医师协会、牙医协会、签约医师协会、医院协会、药师协会、护理委员会、疾病基金协会等。作为社会自治机构,行业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通常由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其既代表行业院与医疗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开展政策研究、医院投资以及制定卫生与医院发展规划等。3。州卫生局:州卫生局为州卫生部下属机构,由会员的利益,充当行业代言人的角色,向会员提供服务,同时也是行业的规范者,在行业内履行监管职能。因此,行业管理组织在德国的医疗服务监管中发挥着州卫生部负责管理。根据州卫生部的职能设置,州卫生局作为其执行机构,管理范围亦十分广泛。以柏林不可替代的作用。1.实施准人管理:如德国各州的医师协会,对持市卫生与社会事务局为例,除医疗卫生、药品管理职能外,还承担移民管理、残疾人救助、弱势群体帮抚等社会服务职能。其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具体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各类医学专业资格考试、核发医师等的开业(职业)许可、承担医院新建及改建项目、诊疗科目准入以及处理日常医疗举报投诉。同时,作为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州卫生局通常拥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4.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有的州称为区政府卫生有开业许可的医师实施注册管理,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医师证》(Arztausweis),医师注册取得《医师证》后得以从事医疗服务活动。而签约医师协会承担辖区门诊医师的准入管理,对从事服务的签约医师进行严格的执业资质审核评定。例如,签约医师要在诊所开展针灸业务,必须事先向协会申请并参加规定课时的专业学习,经过统一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开展针灸治疗的许可[103。2.开展医疗质量的控制与评估:医疗质量管理在处)是德国政府管理医疗卫生事务的基层部门,受区政府领导,承担医院的日常监管职责。以柏林Mitre区卫生局为例,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医院卫生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医院感染、传染病防控措旋落实情况),还包括饮水与食品监督、环境卫生与健康防护以及医疗服务咨询等。总体而言,联邦、州、区三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德国医疗服务监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制定医疗卫生法律草案(框架)、法规及规范性文表1德国备受重视,但政府部门对于医疗质量并不直接进行监管,而是由各行业组织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实施质量控制与评估。德国各州的医院协会有权要求医院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对诊疗行为有权进行复核;州医师协会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实施外部评价,并公布评估排名情况;而签约医师协会对开业诊所的医疗质量实施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居民能得到优质、高效的门诊服务。3.制定行业准则与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管理中国、德国及全球医疗服务资源比较注:数据摘自WHo《WorldHealthStatistics2011》万方数据组织不仅是相关群体或组织的利益代表者,也是行业行为的规制者、执业标准的制定者与实施者[1¨。比如,医师协会、牙医协会负责制定医师(牙医)的执业标准,而地方医院协会则制定医院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4.对违规行为予以惩戒:作为行业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德国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对于会员群体和机构不仅承担指导、评估等管理职能,同时对行业内部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实施惩戒。如医师协会对于注册医师的不当诊疗行为和过失行为可予以惩罚;行业组织对于不良执业行为在行业内部予以通报和公示。5.协调医疗服务相关行业间的利益:各行业组织从各自代表的行业利益考虑,在协商博弈中协调维护各自的利益。如在法定医疗保险预付总额的确定过程中,医疗保险机构的行业代表(疾病基金协会)与医疗机构的代表(医院协会)和门诊医师的代表(签约医师协会)通过协商谈判方式对预算总额进行协商确认,以达成合理的支付总费用。此外,医疗行业组织在服务会员方面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及时发布职业(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信息,组织开展继续教育,为会员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等。(三)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自我管理:德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和服务单位)在执业观念上强调自律,注重自我管理。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较强,严格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提供诊疗服务,并通过积极参加相关行业协会的学习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及时更新专业领域的知识技能和相关政策法律信息。而医院往往都设有内部质量管理部门,对医疗业务的运行实施常态监控,并定期公布《医院质量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积极开展质量管理认证(KTQ、JCI、EFQM、ISO9000等),以确保医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和自我管理水平的提升。综上所述,德国各区域和城乡间的医疗服务发展均衡,服务体系较为完备,相对丰富的医疗服务资源(表1)和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服务具有较高的可及性和较好的公平性;而社会主导的自我管理模式又确保了德国医疗服务的高效率、高质量与高水平,因此人群的健康水平近年来一直居于世界前列(表2)。四、启示与思考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改革总体目万方数据表22009年中国、德国及全球出生期望寿命(年)、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比较注:-表示为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国际机构估计值;数据摘自WHOiWorldHealthStatistics2011》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则是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基础与统等方面各不相同,在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及监管领域也存在明显差异,但在制度设计、管理方式与运行机制等方面,仍有许多可取之处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一)构建医疗服务分级诊疗模式i德国医疗服务体系采用分级诊疗的模式,门诊与住院服务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既适度分离,又紧密联系。居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往往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私立诊所得到诊治,而医院则对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以及危重、疑难病例提供全面、系统的医疗服务。可见,分级诊疗的服务模式既使医疗资源的利用更趋合理,也提高了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而在我国,由于未建立起有效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许多大中型医院是医疗服务的中坚力量,大量常见病患者涌人大医院,而许多社区医疗机构却门可罗雀,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难”的问题,也不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因此,如何通过加强全科医师培养、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等措施合理分流患者,构建新型的分级诊疗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已为世界各国所关注。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抑制医疗服务供方的诱导需求行为,德国卫生部门在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的费用支付中实施总额预算(付)的方式。2003年,德国联邦卫生部又改革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在全国医院推行DRGs。而我国绝大多数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部门目前普遍采用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方式,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诊疗的情况较为普遍,这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的急速增长。相对而言,总额预算(付)与DRGs支付方式的推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过度诊疗的现象,同时对于规范医生诊疗行为、缩短住院时间、促进供方成本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率等也将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改革现有的费用支付方式,通过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方式标。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和关键。虽然中德两国在经济发展、社会制度和文化传・400・主堡匡暄笪理蠡蠢;!!;生i且笙;!鲞签!塑£堑!』坠虫垒i!迪!!垒z垫!;:∑些垫:盥!:i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缓解“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对于从业人员众多、专业技术性强的领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有着积极意义。德国医疗服务监管推行以社会行业管理为主导的自我管理模式值得借鉴,其优点在于:一是行业组织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减少监管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弊端;二是能使政府部门从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重点放在起草法律、制定政策及卫生规划等宏观领域;三是重大决策通过行业代表机构充分协商,平衡相互利益关系,寻求共赢。我国医疗服务监管面临的问题之一便是缺乏有力的行业机构来替政府部门行使有效的行业监督管理。许多行业组织,如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临床质控中心等,由于职责不清、人员经费缺乏等因素,使其行业管理作用未能真正发挥。因此,如何扶植相关行业管理组织,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进一步发挥其行业管理作用,形成医疗服务监管的有效助力,对于完善我国医疗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着重要意义。(四)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德国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直接干预较少,而是将许多事务性、技术性的工作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交由行业管理组织来承担,其在医疗服务监管中更侧重于宏观管理事项(尤其是联邦和州政府卫生部门),如制定卫生政策、参与立法,制定规划、对于纳入政府规划的医院进行投资,对行业组织依法进行管理等。而在微观领域,政府部门实施的日常监管往往以被动式、常态化为主,如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对辖区医院每年实施例行执法检查等。与之相比,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医疗服务行政管理更为具体,如实施医疗质量监控、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但立法、规划和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功能却相对弱化。强化宏观管理使德国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决策行为更趋科学合理,而减少直接干预、推行大部制体制和依托各类行业组织行使管理职能,既可使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同时也使医疗服务体系的运行有序高效,因而其整体的行政监管效率得以显著提升。因此,如何因地制宜地在医疗服务监管领域加强宏观管理,确保医疗服务有序高效,是我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认真思考的问题。(五)激发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自我管理意识:医疗服务提供者实施自我管理的积极意义在于运用其自身高度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判断和评估,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上促使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德国的医疗万方数据服务提供者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意识,这既与他们的社会环境与职业背景息息相关,也与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的积极引导与服务密不可分。相比而言,我国医疗服务从业人员和医疗服务单位的自我管理意识较弱,依法执业意识不强,这也是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仍较普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医疗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应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通过开展培训、宣传和教育等措施,使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到加强自身管理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激发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自我管理意识,更好地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公众健康服务。参考文献[1]StatistischesBundesamtDeutschland.StatistischesJahrbueh2010fiirdieBundesrepublikDe!tschlandmitInternationalenUbersiehten[R].Wiesbaden:StatistischesBundesamtDeutsch—land,2010.[2]BundesministeriurafnrGesundheitDeutschland.DatendesGe—stmdheitswesens2011ER].Berlin:BundesmblisteriumfnrGe—sundheitDeutschland,2011.[3]StatistisehesBundesamtDeutsehlan&KostanstrukturbeiArzt—undZahnarztpraxen,PraxenyonpsychologisehenPsycho—therapeutensowieTierarztpraxen2007[R].WiesbadenjStatis—tischesBundesamtDeutschland,2009.[4]Bundesarztekammer.DiearztlicheVersorgunginderBundesre—puhlikDeutschlandErgebnissederArztestatistikZHITI31.12.2010[R].Berlin:Bundesarztekammer。2011.[5]StatistisehesBundesamtDeutschland.Gesundheit:GrunddatenderKrankenhiiuser2009JR].Wiesbaden:StatistischesBunde—samtDeutschland,2011.[6]PKVPrivateKrankenversicherung.Versiehenmgspflichtgre—llzeJahresarbeitsentgdtgrenze(JAEG)PrivateKrankenversi—cherung(PKV)(2011)[EB/OL].[2011-08—30]。http://W1IlrW,pkv-pfivate-krankenversieherung.net/versicherun培spfli-chtgrenz已[7]饶克勤,刘新明.国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中国[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8]王惠.国外医疗服务监管模式的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口].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43—45.[93BundesministeriumfurGesundheitDeutschland.DasBundes-mJ.nJstefiumfii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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周益众, 曹晓红, 李力达, 陈英耀, ZHOU Yi-zhong, CAO Xiao-hong, LI Li-da,CHEN Ying-yao
周益众,曹晓红,李力达,ZHOU Yi-zhong,CAO Xiao-hong,LI Li-da(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31), 陈英耀,CHEN Ying-yao(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20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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