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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2022-03-01 来源:乌哈旅游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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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师职称评审

一、申报材料有严格要求

1、根据粤人发〔xx〕177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xx年8月31日。

2、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合一”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3、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教师应如实提供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在系统注册登记的,可先由施教机构出具相关继续教育证明。)

4、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

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

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学校(单位)逐一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

5、规范材料申报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水平评价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需提交近3学年的相关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对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

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并完成公开述职、公示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其他材料。

6、规范论文报送要求。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7、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二、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规定的规格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

2、《东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用A3纸单面印制)20份。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申报人填写完毕,经学校审核无误并加具审核意见,交表时要按推荐名单的顺序分成20份。

以上两份表格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内。

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

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4、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社规〔xx〕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

(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

(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

(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6)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xx〕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5、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对于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如原就读学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并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

6、《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式一份。要求填写准确,字体端正。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原件一式一份。

9、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且要由镇(街、园区)教育办(局)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10、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在信息录入表右上角)。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

1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13、班主任工作证明或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一式一份。

14、申报名单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文档格式制作,并报送电子档,分科目填写。另:上报的人员材料也要按以上顺序排列。

15、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科学、其他。

(二)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幼儿园)职称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填写要求与高级相同。

2、《东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用A3纸)20份。交表时要按推荐名单的顺序分成20份。

3、教育、教学论文二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本学科专业方面论文;所送论文要求1500字以上;要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个人述职报告一篇。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实践等情况,充分反映其业务水平、能力及工作业绩。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6、《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式一份。填写要求与高级相同。

7、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在信息录入表右上角)。

8、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

10、《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待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一式一份。

11、班主任工作证明或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一式一份。

12、申报名单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文档格式制作,并报送电子档,分科目填写。另:上报的人员材料也要按以上顺序排列。

13、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体育、

艺术、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科学、其他。

(三)申报中小学二、三级教师(含幼儿园)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份。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式一份。

5、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在信息录入表右上角)。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申报名单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文档格式制作,并报送电子档,分科目填写。

8、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

三、聘用合同制教师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也可以参加

东莞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一)受理范围:

1、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2、有在我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并在《东莞市教职工名册(民办学校)》中登记在册的民办学校教师。

3、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办理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一份。

2、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民办学校教师需提供与现任教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称不是在广东省评审获得的,还需要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申报表(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职称在广东省评审获得的,不用提供。

4、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5、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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