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一、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道路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
有了人便有了人类社会,也就有了社会问题。当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了私有制,当人类社会产生了阶级和国家时,也形成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民族。这时,人们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阶级关系,民族与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成员之间,虽也构成了极其复杂的关系,但都从属于阶级关系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从属于阶级关系这一最基本的社会问题。民族内部虽有“共同文化”而与其他民族相区别,但由于各阶级经济利益的不一致,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共同利益”。这时所出现的问题,虽然有维护民族内部的共性和统一性的东西,更多地则表现出了它的阶级内容。随着民族压迫和剥削(实质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加剧,民族之间的阶级斗争色彩更加浓烈,民族问题已经与社会阶级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了。所以说民族问题不能被认为是独立自在的、一成不变的问题,它“一般的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决定的”。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一部分的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所一贯坚持的理论。马克思在《论波兰问题》中就明确指出:“克拉科夫革命把民族问题和民主问题及被压迫阶级的解放看做一回事,这就给整个欧洲做出了光辉的榜样。” 对于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列宁在作了深入阐述,说:“共产国际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的全部政策,主要应该是使各民族和各国无产者和劳动群众为共同进行革命斗争,打倒地主和资产阶级而彼此接近起来。因为只有这种接近,才能保证战胜资本主义,如果没有这一胜利,便不能消灭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现象。” 并指出:民族运动的个别要求,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而是整个社会主义世
界运动的一部分。在个别的具体情况下,部分可能和整体相矛盾,那必须抛弃这一部分。“民族问题和‘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斯大林在阐述列宁主义原理时,也说:“布尔什维克从来没有把民族问题和革命问题分开。布尔什维克对民族问题的看法的实质,就是始终把民族问题和革命前途联系起来。”并多次指出:民族问题是革命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改造现存制度总问题的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强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问题是社会革命和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思想。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始终把民族问题置于革命总问题中来解决,认为:自近代以来,中国总的社会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就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这一历史阶段,一切问题,包括民族问题,都必须服从这一总路线和总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摆在当时全国人民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改革手段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民族问题也必须纳入这一总问题总任务来解决。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社会改革是我们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性的问题。……为什么要改革?因为要建设社会主义,要人民生活富裕起来。”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Image:Shiyisan.jpg以后,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1985年的邓小平)同志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设计师的眼光,及时提出了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问题,认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 。民族问题,必须从属这个中心任务。所以,江泽民明确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革命时期是这样,建设时期仍然是这样。”
在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又一次强调:“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一部分”思想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认识解决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道路的正确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与民族问题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这是一条由近代百年历史所证明,更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践所完全证明了的真理。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应当坚持的正确道路。我们伟大的祖国,曾经有过光辉灿烂的历史。但是,在近代却落伍了。由于外国的侵略,国内封建势力的剥削和官僚军阀的混战,国家积贫积弱,落后挨打,任人宰割,几近亡国。如何化解民族危机?实现中国的独立与富强?这是摆在当时中国人民面前的急迫问题。为了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许多仁人志士,历经千辛万苦,甚至血洒神州,但都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救国救民之路。
俄国“十月革命” 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人民在困惑、怀疑乃至绝望的时刻,找到了一条全新的思想武器,“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上了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使中国开始新的伟大征程。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族人民长达28年之久英勇斗争,终于战胜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大反动势力,建立了新中国,完成了新民主义革命的任务。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伟大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长期的新民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始终进行着探索与实践。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放到重要位置上,提出理论,制定政策,进行实践,寻求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中国革命任务转变到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上来,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也随之转变,即着力进行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和社会改革。为了消灭少数民族内部的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不同特点,进行了不同形式进行。采取了 “和平改革”、“和平协商”、 “直接过渡”等不同办法,废除各种剥削制度,进行社会变革,并建立起新型的民族关系。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不失时机地领导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取得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1956年中国共产党的“八大”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中国经济文化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号召,在民族工作上制定了《1958年到1967年全国民族工作规划大纲(草序)》。但是后来由于“左”的错误的干扰,“八大”和“大纲”所确定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任务未能完成。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各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进步,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由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了我国解放以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0年的沉痛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
文化建设事业也和全国一样,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大致经历了如下一些重要历程:
从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广大民族地区逐步从“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了出来,完成了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和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尤其是农村和农业经济,由于实行了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有了较快恢复和发展。
从1984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8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召开,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到城市,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经济体制改革也从此进入了一个全面展开的阶段
从198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 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提出,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更加全面,工作更加扎实。
从1992年邓小平Image:Exampe.jpg南巡讲话到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明确提出,加速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也得到了全面迅速发展。
从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到十六大 ,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作为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被写进了党章。这是我们党经历了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作出的惟一最好选择。邓小平理论的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树立了一面伟大的光辉旗帜。旗帜问题至关重要。旗帜就是形象;旗帜就是方向。在邓小平理论伟
大旗帜的正确指引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推向了21世纪。
2002年10月,中国共产党胜利召开了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指导原则,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于2005年5月又一次专门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立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正推动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稳步地迈向新世纪新阶段。
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又一次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三、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任务与民族问题
“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是邓小平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点的高度集中概括,并对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与民族问题的解决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一理论归纳起来包括三层意思,我们分别把它同解决民族问题联系起来做一些分析。
其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最高最高目标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现阶段的任务是满足各族人民希望加快发展经济、文化的要求,缩小民族间的发展差距。无论是长远目标的实现还是现
阶段任务的完成,其必要条件都只能是解决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其二,“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与一切私有制社会的根本区别,是实现最终目标的手段。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是民族平等,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在民族平等中,经济地位的平等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一脉相连。
其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要达到的最终目标。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立场和崇高目标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与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密切相关,因为共同繁荣应当包括共同富裕的要求。
邓小平一贯强调,在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上,一定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这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存在的内在根据,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前提,生产力发展也是“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至于把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重要体现,就在于这是它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我们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就在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是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所以,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本质除了发展生产力外,还必须把“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目标,这就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共产党人所追求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当然,“共同富裕”不是“均富”,也不可能“同步富”,而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所以必须实行根据不同情况,“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东部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战略上,邓小平提出了“两个大局”的重要思想,即东部地区利用有利条件,先发展起来,这是大局,大家都要服从;到了一定时候(20世纪末),应当使西部加快发展,这也是大局,大家要服从这个大局。这与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是一脉相连的。
正是根据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生产力本质论的要求,民族地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动摇,与全国各地一样,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毫无疑问,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民族问题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逐步解决。
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民族问题
改革开放是邓小平同志在为中国发展找到了一条正确道路以后,为推动生产力发展而提出的最基本的方针和重大决策。中外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特点,应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主题之一。只有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力才能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完善。只有开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活力,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在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基础上不断巩固。邓小平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改革开放的必要性,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林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 并且指出,“为了搞建设,需要实行两个开放,一个是对内开放,一个是对外开放。”
我们的改革和开放是从经济方面开始的,首先又是从农村开始的。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在农村进行;自1984年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才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阶段。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为起点,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改革坚持了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
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就大胆地进行,因而取得了巨大成功。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和全国一样,也是首先从农村开始,逐步发展到城市,并相应对其他各项事业进行配套改革。但在一些具体做法上,仍有其不同特点。为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健康发展, 1984年党中央召开了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必须坚定不移地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加深对本地区各方面情况的了解,贯彻执行改革的方针政策。并提出,这一精神对于各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具有普通意义。正是在座谈会文件精神指导下,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普遍得到健康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改革,大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4年,和汉族地区一样,在部分地区实行政企分开,改变人民公社体制,发展乡镇企业,农村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第二阶段,从1985年开始,以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为主要标志,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使之进入流通领域,发展乡镇企业,并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向深层次推进。在少数民族牧区,也普遍推行了两种生产承包责任制,一种是多数实行“草场公有,承包经营,牲畜作价,户有户养,服务社会化”的生产责任制;另一种则是在国营牧场、部分集体牧场和少数牧民中实行“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生产责任制。这样,就使牧民有了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改革取得了成功。
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亦和全国各地一样,大体经历两个阶段:1984年以前是试点、探索阶段,主要是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政企分开;从1984年以后,则是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从微观机制到宏观体制,从生产流通到分配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主要是: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改革宏观管理体制和劳动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强横向合作,实行对外开放,开展边境贸易等等。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尤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必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因为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换显得特别急需,这就要求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对此,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于是,党的“十四”大及时提出了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号召,并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其框架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中央统一布置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按照市场经济框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开始建设并将进一步完善。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往联系。少数民族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可以预见,随着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将更会得到超常发展。实践将进一步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将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打下牢固基础。
五、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民族问题的解决是受到一定的政治制度制约的。
政治制度,是指政治统治的性质和政治统治形式的总和,也是社会政治领域各项行为准则的总称。政治制度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与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一起,规范着一定社会组织和人员的行为,以确保整个社会有序生存、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政治制度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影响政治制度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诸如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阶级性质、民族的思想文化传统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是一个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与这三项基本政治制度有着内在的联系,或换言之,这三项制度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中有着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主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组织形式和各族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的有效途径。这一制度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始于“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径“三三制”原则的参议会和解放区的地方人民代表会议,而在建国初期于《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下来的,自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延续至今,成了中国人民最高权力的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性质,最根本一点,就在于它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中华从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各级代议机关即各级人大常委会,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通过立法、选举、任免、监督、重大事务的决策等程序,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宗旨,对社会实施管理,从而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最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上的联系表现为: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全国的56个民族的代表组成,每个民族不论人口多少,至少有代表1人,代表全国各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少数民族所占的比例大大高出少数民族所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其二,为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并规定了一系列处理我国民族问题
的宪法原则,为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也是由各民族组成的,凡100万人口以上的民族都有人担任委员。常委会在其立法、监督工作中,包括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正是在宪法的原则指导下,全国人大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四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了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民族委员会,进一步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所有这些,都是从政治制度上对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种一党领导、多党全作的政治格局,“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所决定的,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政党政治,既由政党执掌政权和参予政权,是当代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的普遍采用的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早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孕育,并在建国初期通过人民政治协会议的形式加以确立。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继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开展工作,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也有密切关系。从其三大职能、两大主题看,民主和团结与开展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有内在联系。从人员组成看,在这一政治组织形式中,包括我国各民族的人士,每个民族至少有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一人。从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机构设置来看,设有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民族宗教委员会。从实践上看,民主党派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以来,共同致力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繁荣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如所周知,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过不断探索而找到的一条正确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是我国民族平等团结的重要标志,其实质
在于让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在新中国成立时即载入当时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之中,其后又被载入了历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方面,显示了其巨大的活力与优越性,是一项十分成功的政治制度。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
六、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与民族问题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政治与思想保障。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各民族的独立解放,就没有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就谈不上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这已经被长期的实践中所证实。为什么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呢?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是领导和做好民族工作,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初级阶段的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因此,在我国的民族工作中,无论革命、改革、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制定了一系列充分代表各民族人民利益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我国民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也在中国的共产党,在新形势下,继续解决民族问题,关键也在中国共产党,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搞社会主义,不搞改革开放,就不会有现有的中有,也不会有现在各民族团结发展的大好局面,也不会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马克思主义先进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民族工作的领导,是万万不能动摇的, “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不仅因为她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谋利益,还因为她有正确的民族观,能够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分析民族和民族问题这些人类社会复杂的社会现象,并作出科学的回答,这表现为她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因为中国共产党能够基于正确的民族理论和中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民族政策,这些民族政策具有先进性、体系性、实践性和发展性等特点,从而能够有效地解决民族问题。正是正确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使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取得了巨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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