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加油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加油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树立朔州石油分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终端销售的竞争能力,根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中石化集团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加油站员工的奖惩,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对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对落后同志要义正严辞地批评、帮助,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要严肃查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制度必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朔州石油公司富德加油站,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的奖惩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以公司原制定或另行制定的规定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富德加油站。
第四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加油站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属于岗位能手和技术尖子的。
2、能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热爱本职,
坚守岗位,上班出满勤,多年如一日的。
3、在加强加油站管理,扩大加油站销量,压缩加油站费用,提高加油站效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在改善劳动条件,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提出独到见解,被采纳后收到良好效果的。
4、在消防灭火、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加油站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见义勇为,舍已为公,敢于同偷盗和抢劫加—、油站货款和财物的不法分子作斗争的.
6、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学取得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的或参加本系统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和技能比武取得较好名次的。
7、拾金不昧,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的。
8、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 对加油站员工的表彰采取在会议上点名表扬,在墙报上宣传先进事迹等方式,奖励按贡献的大小确定金额,具体奖金数由领导视情况临时决定,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油站员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上班、开会或集中学习迟到、早退,第
1次罚款50元,第2次罚款100元,第3次作下岗处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第1次罚款50元,第2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下岗处理。
2、旷工1天,下岗1个月,月累计旷工3天,作下岗三个月处理。工作时间玩棋、牌、麻将的,第1次罚款100元并严重警告,第2次作下岗处理。
3、上班不按规定统一着装的,每次罚款50元;发现睡岗、脱岗、请人代班的(站长安排的除外),第一次罚款100元并警告,第二次作下岗处理。
4、服务态度差,与顾客发生争吵的(不管有理无理),每次罚款200元,有侮辱或殴打顾客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予.予以辞退。
5、克扣顾客,损公肥私,索拿卡要,有损公司形象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予.予以辞退。
6、员工之间拨弄是非,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每次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予.予以辞退。
7、有拖欠挪用(含丢失)的营业款行为的,罚款200元,在规定期限内未归还的,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8、偷盗加油站财物、油料,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另按偷盗金额的一倍处以罚款,偷盗金额在5000元以上,在规定期限内,必须退回,并作下岗半年处罚,给予行政处分。不愿退赔和承担罚款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提交司法
部门处理。
9、违章作业,造成一、二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按省总公司颁布的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外,作下岗处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作下岗处理。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差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照实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赔偿的,作下岗处理。
11、站内发现烟头、烟盒,每个罚款50元;站内烤火取暖、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站内油污严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油品进站计量验收缺1车次,罚款100元,接卸油料中计量员离开现场无人看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有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坏公物外,处以100 —500元罚款.
第七条 处罚对象和金额由富德加油站相关人员按本办法规定条款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表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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