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须知
为确保货场安全、畅通,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进入货场请遵守以下规定:
1.办理铁路运输业务的机动车和人员方可进入货场,进入时请登记,主动出示有关票证,配合检查,礼貌通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货场。
2.机动车带货进入货场请登记,驶出时检查人员核对后放行。对进入时未登记的物品,驶出时请出示有效证明。
3.外来装卸机械经货场负责人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货场,并遵守机动车有关规定。
4.机动车在货场内请按规定线路行驶,限速15km/h。请勿超速、逆行,通过货场大门和平过道时请驾驶员注意瞭望,发现有调车作业请在距离钢轨3米外停车等候,严禁抢越。遇会车和行人通过时请注意礼让。不要在货场大门和平过道处停留、掉头、倒车。
办理进出货业务时,请依次排队,不要乱挤乱插。装卸货物时停在指定货位,请勿随意移动车辆和占用其他货位通道。
对车装卸作业,向火车倒车时应有人指挥,防止伤人和碰撞车辆。请不要与装卸机械、机车车辆同时移动。
5.机动车请在指定区域停放,不要影响货场安全和其他车辆通行,并距离钢轨3米以上。
6.机动车原则上不能在货场过夜,确有需要,请联系货场负责人,经同意并予以登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停放在指定区域。
7.进入货场的人员请勿在货场库区内吸烟,请勿攀爬门吊、货物等高处物品,请勿在钢轨、道心上行走,在货车下坐卧、避雨、休息。
8.机动车和人员在货场内请听从货场人员指挥。发生扰乱货场秩序,擅自动用货场设备设施,违章停放、逆行、调头,堵塞通道、乱扔垃圾等行为,货场将进行处理。对不服管理,情节严重的,交铁路公安派出所处理。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长沙货运中心
铁路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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