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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8-24 来源:乌哈旅游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

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12.07.02

• 【字 号】浙人社发[2012]192号 • 【施行日期】2012.07.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92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技工院校的办学能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以及《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现就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技工院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教学模式,毕业生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初次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随着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不断加快,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的培养能力,切实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一体化教学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

标,通过对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并以具体工作任务为教学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学习者自主学习要求设计的教学活动。一体化课程体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通合一,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和工作岗位对接合一的特征。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是新形势下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技工院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满足企业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内涵发展,打造技工院校品牌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强领导,全力以赴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力争使我省一体化教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二、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申报程序

申报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由学校制订方案,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申报方案应包括试点改革的专业和班级、教学课程安排、教学场地及师资力量状况等内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范围暂定为:汽车维修、数控加工、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个专业。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学校和专业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三、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体化课程试验教学。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标准(试行)》要求,做好课程教学安排,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学习任务设计方案及工作页,组织开展试验课程教学活动。各试点院校要建立学生学籍专门档案,完整记录试点班级每位学生完成课程的学习情况。

(二)提供一体化教学场地。各院校要根据试点班专业和规模安排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提供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具备技能训练的一体化教学场所,将传统

理论教学教室和实训场地合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实际工作过程的学习条件。 (三)配备一体化教师。试点班的一体化课程教学原则上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社保厅专门组织培训的一体化课程教师及本校骨干专业教师担任。试点班师生比建议为1∶30左右,以确保一体化课程顺利推行,并保证教学质量。 四、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形式。试点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由原来的理论、技能评价改为课程模块评价,考核鉴定时间由原来的一次性考核鉴定改为过程性多次考核。职业技能评价采用学校自主评价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抽考相结合,抽考内容为三分之一左右。抽考按照社会化考评管理要求进行,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命题、派遣考评人员、阅卷评分,技工院校的鉴定所站负责考场管理。学校自主评价成绩及抽考项目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评价合格。学生在自主评价或抽考成绩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学生全部课程模块考核合格的,颁发毕业证书和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要求。各试点院校在实施一体化教学改革的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应报送以下材料: 1.本学期一体化专业的教学计划; 2.考生名单和考核时间;

3.考核评价方案。方案应包括起考等级、每个职业所涵盖的课程名称、课程在理论知识中占的比例、技能所涵盖的模块、各自所占比例、命题及考核鉴定的组织工作等。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考核评价方案,确定抽考课程。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技工院校一体化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按隶属关系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过程管理,采用日常督查与专门检查相结合,通过查阅原始记录、开座谈会、技能抽查等形式检查评价质量。对管理规范、评价

质量高的院校可减少抽考项目或允许部分学生参加比培养目标高一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方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制定。 五、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指导帮助试点院校做好相关工作。各技工院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专业带头人、骨干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全省建立试点院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开发一体化教材,定期不定期交流试点情况。

(二)教学保障。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探索将企业厂房、设备、技术、资金和师资引进学校,实现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鼓励技工院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大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材的开发力度,其开发费用可纳入到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项目。

(三)师资保障。制定一体化教师队伍培养计划,建立一体化教师培训补贴制度,省人力社保厅每年选送一批一体化教师到企业或院校进行补贴培训或研修。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参与开发的一体化课程教材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材料;对同等条件下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一体化教师优先考虑。 (四)经费支持。各地财政部门要对技工院校开展的一体化教学改革工作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各技工院校要加大对一体化教学的投入,确保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对一体化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的院校,在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申报、资金支持以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其他职业院校有意愿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和过程化考核鉴定的,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各地各技工院校在试点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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