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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2020-08-24 来源:乌哈旅游
油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机器设备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结构日趋精密复杂,油脂的品种不断增加,对油脂使用的品质要求也越来越严,设备润滑管理工作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为了加强油脂、设备润滑的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降低能耗,提高效益,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油脂管理:

1.1供应科采购供应的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标准,经检验符合产品性能指标的合格产品。

1.2供应科供应库应将每次入库的新油按牌号送交机电科监测组化验,特别是液压油、抗磨油,大、精、稀设备用油,必须经机电科监测组化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1.3储存时间超过一年的润滑油品(第一次按产品出厂日期计算),标识不清及对质量有疑问的油品,必须经机电科监测组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供应科需变更设备润滑油品牌号时,必须经机电付总审批后,方可按审批的油品牌号采购供应。

1.5油品的计划管理、定额管理、采购、验收、储运、保管、发放、废油回收等由供应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实施。

1.6各油脂使用单位对暂时未使用完的油脂要按产品储存要求妥善保存。不具备储存条件时,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多少领用多少,避免油脂的变质及浪费。 1.7各生产单位井下储存的油脂,必须存放在油脂库内妥善管理。油脂库的建设必须符合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油脂存放必须做到专桶专放、一桶一品种、专用抽油器、专用盛油器皿,标识清楚、干净整洁、无污染。

1.8各油脂使用单位对废油的收集、保管、处理,必须严格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条款,严禁随意处理废油,污染环境。 2、设备润滑管理:

2.1各设备使用单位分管机电工作的科长、队长是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机电技术员(机电付队长)是设备润滑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的设备润滑实施细则和管理细则,确保设备润滑工作落在实处。

2.2机电科监测组负责全矿的油脂化验、设备润滑的监督、检查、管理及设备润滑的业务技术指导,制定具体的设备润滑制度、润滑图册。

2.3机电科监测组对全矿地面大型固定设备、井下采掘主要设备的设备润滑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润滑管理数据库,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资料,正确指导使用单位及时按质更换润滑油,协助解决设备润滑中存在的问题。 2.4地面大型设备、井下采掘主要设备必须建立设备的润滑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润滑制度、润滑卡片、润滑图表及相关的各种记录。 2.5设备润滑卡片的制定及管理:

2.5.1设备润滑卡片是具体指导设备注油人员对设备润滑操作的技术依据,应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及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5.2润滑卡片必须明确标注设备型号、注油孔位置、使用油脂牌号、注油量、注油周期等。

2.5.3润滑卡片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发现不妥之处,需经相关人员修改审核,按审核后的要求执行。

2.5.4润滑卡片一式三份,一份单位队技术员保存,一份注油工保管,一份交机电科监测组存档。

2.6地面大型固定设备、井下主要采掘设备,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注油工,负责设备的润滑注油工作。润滑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润滑卡片的规定,确保设备润滑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其它设备的润滑也应参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备的润滑管理。

2.7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润滑管理责任制。做到设备润滑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安排、有检查,责任落实到人,有考核管理办法。 2.8机电科监测组应根据润滑油脂的特性、国家和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积极探索设备运行中润滑油的质量指标,从而制定出主要设备润滑油安全使用的极限质量指标值,确定设备运行中合理的最佳换油时间。 2.9设备润滑油脂取样化验管理:

2.9.1机电科监测组负责全矿地面大型设备、井下主要采掘设备的油样采集和化验工作,采集油样时有关队组必须给予配合。

2.9.2井下在用的采煤机每周进行一次抽样化验,掘进机每月二次,主皮带减速器每季进行一次抽样化验,其它主要大型固定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油样化验。

2.9.3进口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机内抽样及随机所带油品进行取样化验。

2.9.4设备更换润滑油牌号后应做混油化验,特别是液压油及含有添加剂的油品必须做混油化验。混油化验一般比例为:旧∶新=1∶4。

2.9.5机电科监测组应及时按要求对抽样进行化验,三天之内出具化验报告单并通知使用单位领取。

2.9.6使用单位在两日之内及时将化验报告单取回,交单位技术员认真查阅,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将回执按要求填写后送机电科监测组存档。 3、处罚管理:

3.1违反本制度1.2条款,对供应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3.2违反本制度1.3条款,对责任单位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3违反本制度1·4条款,其油品需经技术论证后方可确定可否使用,并对供应部门每发生一次处罚300元。

3.4违反本制度2.4条款,未建立单台设备润滑档案,对责任 单位分管领导处罚100元,执行不好的对责任人处罚10一一50元。

3.5违反本制废2.9.2条款,不按时采集抽样,对责任人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

3.6违反本制度2.9.5条款,不及时进行油样化验的,化验报告每推迟一天处罚20元。

3.7违反本制度其它条款,按矿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要求及机电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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