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海聪:入世十年对中国的积极影响
http://www.sznews.com 2011-12-12 20:24 来源: 人民网 【字号:大 中 小】
入世十年对中国的积极影响是显著的和多方位的,本文仅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地位、国际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WTO法教学和研究三个方面讨论入世十年的积极效果。
一、国际贸易和经济地位:云壤之别
入世十年,中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变化是让人惊异的。十年之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出口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第二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名列前茅的投资东道国和海外投资国,中国企业在世界500强的企业中占据了总数第三位,达到了61个。入世十年,沧海桑田,换了人间。
为什么入世会导致中国贸易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本文的解答是,入世使得中国的出口获得了稳定的贸易环境,中国企业的史无前例的制造能力和营销能力使得中国产品得以行销世界,首先是美国、欧盟、日本,然后是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再是印度、非州和拉丁美洲,中国成了“世界工厂”。
稳定的出口环境、强大的制造能力与巨大的人口优势结合在一起,造就了今日中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从而改变了几千年来中国人口多、资源少、整体生活水平一直较低的格局。中国从世界各地进口原材料,利用中国的人力资源和制造能力,制造出丰富的产品销往世界,使中国从一个农业国成为了一个制造大国,从农业文明进入了信息化的工业文明时期。
随着产品的全球采购和销售,中国的船队驶向世界,中国的保险商和银行在世界各地设立分公司和分行,中国的服务业也实现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国际化。财富的增长,贸易盈余的积累,使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成为世界第六大资本输出国。
回想起入世时,我们对外国产品涌入中国,对外汇平衡问题的种种担心,“狼来了”的感叹,“小帆船对航空母舰”的比喻,更让人感到当时的担心是多么的不必要,现在的进步又是多么的出人意外!
二、国际经济体制中中国角色的转变:体制内的主要行为方
(一)在WTO多边谈判中的地位迅速提高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中国提出了100多项谈判提案,与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巴西一道成为多边谈判的主要参与方。WTO中主要的贸易谈判和规则创制没有中国的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在国际市场上,中国进口什么,什么东西就可能涨价;中国出口什么,什么就可能降价。也就是说,中国已经成为影响国际市场供给和价格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在WTO的多边谈判中的市场准入谈判方面,中国的地位举足轻重。在规则谈判中,WTO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从追求效益价值转向追求公平价值,二是从强调互惠原则转向兼顾优惠待遇原则。这种转化的核心要求就是更多地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规则谈判中也顺理成章地处于核心地位。
(二)在WTO争端解决中的积极态度和走向成熟
入世十年,中国作为起诉方的案件8件,作为被诉方的案件23件案,作为第三方的案件74件。中国积极运用争端解决机制,以平常心看待诉讼结果,积累了经验,成为了
一个比较成熟的规则运用者。
中国赢了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国知识产权案、美国禽肉案、美国双反案、欧盟紧固件案,输了汽车零部件案、文化产品案。
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国是申诉方之一,有痛打落水狗的感觉。美国双反案被誉为中国在WTO诉讼中的重大胜利,欧盟紧固件案则被视为中国在WTO诉讼中的重要胜利。在知识产权案中,我们在刑事门槛问题上胜诉。
汽车零部件案中,我们输了,但我们的抗辩的专业性得到了验证。在文化产品案中,中国保住了引用第20条抗辩的权利。
(三)国际经济体制的维护者和改良者
与此同时,中国在IMF和世界银行中地位也迅速提高。总起来看,尽管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从国际关系和国际体制的视角来看,中国超大的经济规模、巨大的全球经济影响力和冲击力已经使得中国成为国际经济体制中的主要参与者。
中国成为国际经济体制中致力于和谐建设、推动共同繁荣的一方,意味着中国将继续接受现有的国际经济体制,不会主张打破或重建国际经济体制。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我国将积极参与多边事务,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更加公正合理”的用语表明我国认为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现有国际经济制度是基本公正和合理的,是可以继续维持的;同时,现有制度的某些方面是不公正或不合理的,可以予以改进和完善。中国是国际经济体系的维护者和改良者。
三、中国的WTO法学教育和研究
随着中国成为WTO和国际经济体制的主要参与方,随着中国WTO法实践的日趋成熟,中国的WTO法学研究也得到了超常的发展,中国的WTO法研究队伍已经成为世界上人数最多、研究相当精深WTO法研究群体。
首先,从人数来看,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WTO法研究队伍。美国、欧盟研究WTO法的人数是有限的,由于并非所有的法学院都开设国际经济法或者WTO法课程,加上学生和研究队伍相对较小,其有影响的学者都只在30人到50人,而中国由于国际经济法是核心课程,很多法学院还开设了WTO法课程,学生队伍和教师队伍庞大,中国的WTO法专业研究人员也达到了百人左右,长期跟踪研究WTO法的学者也达到了50人左右,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西南政法、中南政法、外经贸大学等高校都有研究WTO法的团队。
其次,尽管中国学者对WTO法研究在质量上和学术影响力上与西方学者仍然有较大距离,但中国学者对WTO法的研究已经相当全面和深入。从著作来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WTO宪政化、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农产品、例外条款、技术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各领域都有专著出版,在争端解决机制、补贴、反倾销方面的专著更是在十本左右。从论文来看,也出现了一大批观点鲜明、内容充实、引证丰富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也达到了千余篇。论文中还有不少是以英文发表的,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学术影响。精深的研究产生了一批公认的WTO法专家,朱榄叶、曾令良、张玉卿、韩立余、张乃根、龚柏华等研究人员进入WTO专家组成员例示名单就是一个明证。
第三,中国的WTO法研究的一个特点就是理论和实务结合的较好。研究人员与实务人员联系非常密切。商务部经常举办相关研讨会,研讨规则谈判、争端解决机制和WTO
成案,每一次研讨都邀请学术界人士和相关律师参加。学界的年会和研讨会也都邀请商务部条法司的官员参加。这些双向交流使得本领域的研究能够把握实践的最新发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作者: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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