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达到公司经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为了做好运营分析、运营数据
管理、运营政策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合于对公司运营的监控权限,遵守公司业务营运的规
章制度,执行管理规程和工作指令。
3.运作程序
3.1运营数据采集操作规定
1.调度部每天17点前将电子版出车报表(自营车、外请车)发给结算中心
成本审查员,如果未能及时收到,请于调度部沟通协调。
2.各外办帮广州办打短产生的费用,请于产生费用的次日将报表发广州办,
由广州办负责核对与汇总,并将电子版报价表发结算中心成本审查员。
3.1.3广州办每天17点前将电子版报价表发给结算中心成本审查员,如果
未能及时给到(回总公司报销日除外),请于广州办沟通协调。
3.1.4外办有运营业务的,每天将电子版日报表发给结算中心成本审查员。 3.1.5报表数据如有更改的,请将更改后正确的报表给结算中心成本审查员。
3.1.6调度部与5天为时间段,将审核过的作业单、电子版提成表交于成本审查员。
3.1.7结算中心对电子版运营数据进行归档保存。 3.2运营成本报销(K3)操作规定
3.2.1依据“金蝶软件操作规定”,结合以下要求,审核K3数据。 3.2.2根据运营成本报表数据、总经办审批的请车价格表,审核K3长、短
途运输模块的数据。
3.2.3总部运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外请装卸费、劳务费、码头费等,所有发
票或单据必须用“小件单据粘贴单”粘贴,并在单上注明费用类型、费用部门,由经办人、主管、费用归属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经指定人员录入,启动一审后,交结算成本审查员,由审查员根据原始单据审
核K3费用报销单。
3.2.4外办运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外请装卸费、仓租费,根据运营成本报表数据审核。
3.2.5车队每天将自营车出车费用:过桥费、停车费、过磅费等原始单据,
交结算中心成本审查员,由审查员审核其真实性并审核K3费用报销单。
3.2.6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异常数据的,做好记录,请发给相关人员,如果异
常数据金额大的,上报财务部、总经办。
3.3月度结算操作规定 3.3.1运营收入
3.3.1.1各种需要财务开具发票的业务(包括:运输、装卸、仓租)必须
提供“结算明细表”。
3.3.1.2审查员根据运营成本报表审核各项目的结算数量、请车费是否漏
做、重做,车牌号是否错写、漏写,PO流水号是否每单都有相应的收入,是否漏做,承运部门是否分错。
3.3.1.3审查员根据客户报价表审核运输收入是否漏做、错做。 3.3.1.4核对完的结算报表发财务确认,经财务确认后的报表在每月2号
前打印并签名上交财务。
3.3.1.5审核月度项目结算发现及确认的问题,汇总发给相关部门人员。 3.3.1.6须开具发票的业务,必须提供一份正确的“结算表”,如有差异
需附上“结算差异调整表”并注明原因,方给审签。
3.3.2 K3系统长、短途运输模块的数据,按客户名称、费用部门汇总,于每
月3日15:00交将电子版数据提交财务部。
3.3.3出车提成
3.3.3.1成本审查员根据提成规则,经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的作业单,审
核调度部提交的提成报表。
3.3.3.2吨、拖车部出车提成表,装卸部提成表于每月5日上午12时(节
假日以通知的日期)上交财务部。
3.3.4分析
3.3.4.1数据分析
3.3.4.1.1单票货的直接成本大于收入。
3.3.4.1.2请车价格差异报表(实际发生的请车价高于制定的价格标准)。 4.0附则
4.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结算中心主管,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财务总监。 4.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7.0本制度解释权归结算中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