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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北京市执行2018 年《〈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说明

2021-07-28 来源:乌哈旅游
北京市执行2018年《〈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有关说明

为贯彻执行2018年《〈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以下简称“《管廊定额》”),满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的计价需要,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计价有关规定(一)定额计价(二)清单计价

采用定额计价的,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京建法〔2013〕7号)执行。

1.采用清单计价的,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管廊土建工程和管廊内市政管道安装工程执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

相关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4〕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范》(GB50857-2013),需要补充的项目清单按照从04B001起顺序编码;管廊通用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需要补充的项目清单按照从03B001起顺序编码。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或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三)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管廊定额》和相关计价办法及《京津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造价信息》二、总价措施项目有关规定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

土建工程(明挖工程)

项目名称

达标

计费基数费率(%)

安全施工

其中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

15.583.512.473.705.90

一般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达标

简易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执行,《管廊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见下表: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16.833.792.673.996.38

17.924.042.844.256.79

16.453.712.613.906.23

17.764.002.824.216.73

18.924.263.004.497.17

·1·

土建工程(暗挖工程)

项目名称

达标

计费基数费率(%)

安全施工

其中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

14.693.212.523.365.60

一般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达标

简易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15.863.472.723.636.04

16.893.692.893.876.44

15.513.392.663.555.91

16.743.662.873.836.38

17.823.903.054.086.79

土建工程(盾构工程)

项目名称

达标

计费基数费率(%)

安全施工

其中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

12.802.432.152.355.87

一般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达标

简易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13.822.622.322.546.34

14.712.792.472.706.75

13.392.542.252.466.14

14.452.742.432.656.63

15.402.922.592.837.06

通用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

达标

计费基数费率(%)

安全施工

其中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

16.473.512.473.705.90

一般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达标

简易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17.793.792.673.996.38

18.944.042.844.256.79

17.463.712.613.906.23

18.854.002.824.216.73

20.074.263.004.497.17

市政管道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

达标

计费基数费率(%)

安全施工

其中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

·2·

14.293.522.543.165.07

一般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达标

简易计税方式

绿色

样板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15.433.802.743.425.47

16.444.052.923.645.83

15.363.782.733.405.45

16.594.092.953.675.88

17.664.353.143.916.26

明费、脚手架搭拆费等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相关费用,定额参考费率见下表:

第一册 土建工程

项  目

计费基数

一般计税方式

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

0.240.610.490.24

0.250.620.520.27简易计税方式

(二)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管廊内临时通风及照

第二册 通用安装工程

项  目

计费基数

一般计税方式

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管廊内临时通风及照明费脚手架使用费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

1.092.000.731.368.002.59

1.132.070.751.418.452.64简易计税方式

第三册 市政管道安装工程

项  目

计费基数

一般计税方式

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管廊内临时通风及照明费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

1.122.100.8410.001.41

1.142.130.8510.171.43简易计税方式

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的有关规定:

(一)弃土(石)方场外运输、渣土运输和消纳

对《管廊定额》中涉及土石方运输的相关项目1-1-53土方装运1km以内、1-1-55泥浆装运1km以内、1-1-57盾构渣土装运1km以内、1-1-99石方装运1km以内四个定额子目的装车和运输进行拆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中土石方需要场外运输,执行1-1-111至1-1-118定额子目,运输距离超过1km的,执行《管廊定额》中每增1km相应子目。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

·3·

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方消纳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土方及泥浆运输

工作内容:装卸土方或泥浆、清理、运输等。

定  额  编  号

1⁃1⁃111

土方

装车

单位工日工日m3台班台班台班台班

0.0010.001- - 0.006- - 

运输消- - 1.0000.008- - - 

0.0090.009- - - 0.014- 

1⁃1⁃112

1⁃1⁃113

泥浆装运1km以内装车

- - 1.000- - - 0.030运输

装车

量0.0010.001- - 0.007- - 

- - 1.0000.009- - - 运输

1⁃1⁃114

1⁃1⁃115

计量单位:m3  

1⁃1⁃116

盾构渣土

人00070013 管廊综合用工三类工00010101 普工

材34000005

 弃土或渣土消纳

料机

9907000012 自卸汽车12t9907000102 轮胎式装载机1.5m39944000006 泥浆泵100mm

9907000109 泥浆罐车5000L

石方运输

工作内容:装卸石方、运输、空回、清理机下石块等。

定  额  编  号

1⁃1⁃117

石方

装车

人00070013 管廊综合用工三类工00010101 普工

34000005 弃土或渣土消纳料

机9901000006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1m

计量单位:m3  1⁃1⁃118

装运1km以内

运输

量- - 1.000- - 0.013

称单位工日工日m3台班台班台班

消0.0060.006- 0.0040.002- 

9901000003 履带式推土机105kW

械9907000012 自卸汽车12t·4·

(二)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和为基数计算。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作为一项预算价,以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

项  目

计费基数

一般计税方式

费率(%)

第一册 土建工程第二册 通用安装工程第三册 市政管道安装工程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

2.102.402.60

2.222.482.64简易计税方式

四、执行时间额》执行。

(一)2020年1月1日(含)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应按《管廊定(二)2020年1月1日以前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五、本说明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市现行计价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程,仍按原计价依据、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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