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3、法的形式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 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4、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行政规章
其中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制定。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7、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8、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10、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 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11、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2、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14、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
15、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许多权利都是源于物权。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16、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7、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8、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19、收益权: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 20、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1、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2、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3、地役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5、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6、债的概念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27、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1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8、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9、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0、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 专有性 、地域性 、期限性。 31、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岀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 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34、专利权的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35、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36、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37、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38、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 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3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9、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40、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41、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2、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
4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4、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 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5、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事件。(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46、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47、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48、重大责任事故罪: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故;
49、串通投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0、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消防设计审核。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51、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
52、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成的工程业绩: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53、许多大中型机械设备都可以采用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
54、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
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55、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56、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5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9、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60: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61、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岀答复,并制作记录。
62、评标: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3、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66、属于违法发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7、属于违法分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68、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68、无效合同的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可履行性;自订立之时九不具有法律效率。
69、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0、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也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 7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2、基本养老金的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73、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75、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6、买受人的主要任务:1.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77、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8、不定期租赁特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9、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0、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o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 高于15dB(A)o “昼间”是指6 : 00至22 : 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 : 00至次日6 : 00之间的时段。 81、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8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 钻探、挖掘等作业。 83、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4、安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5、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人身、经济和社会三个要素,可以单独适用。 86、列为事故分级的第一要素的是人员伤亡数量。
87、事故补报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88、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89、复审时间: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
90、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91、建设工程的返修: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2、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93、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94、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95、事诉讼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96、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1.移送管辖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而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转移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2.移送管辖可能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或者在同级法院间发生,而管辖权转移仅限于上下级法院之间;3.二者在程序上不完全相同。 97、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98、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99、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00、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
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1、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102、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03、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104、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0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决定。
106、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岀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6、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10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108、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